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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外融资的便利性因新政、中美监管对峙和地缘政治而发生巨大变动,夹在其中、定位各异的中国企业应如何抉择?Sophia Luo报道

自2021年以来,世纪疫情的阴霾罩顶难散,地缘政治冲突风波再起,中国资本市场在跌宕起伏间砥砺前行。一方面,以北京交易所开市、多项深化市场双向开放和互联互通的重磅政策出台为代表的机遇令人振奋;另一方面,全球经济复苏的一波三折和美联储“鹰声嘹亮”等多重不确定性使得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使命正当其时又任重道远。

去年12月,美国政府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案》(HFCAA)的最终修正案,将监管的视线聚焦在赴美上市的中国企业上。该法案要求于美国各大交易所挂牌的中国企业声明其不由中国中央政府拥有,亦不受其控制。根据修订后的规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建立了限制交易的流程。

HFCAA于2020年问世,其临时最终规则于2021年确定,作为对2002年通过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修正。经修正的法案要求不允许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执行审查的企业披露在外国司法管辖区的资料。

中国现有的监管机制始于1994年颁布的企业境外上市活动的相关法规,于2019年加以修订,并经由多项整体上于2021年仍处草案状态的法规加以补充。

很多公司在发布2021年报后被SEC列入除牌名单。高锐律师事务所中国主管合伙人和全球管理委员会成员刘真认为,SEC这一动作的性质程序大于实质,而且该名单是可以预期的,不宜过早地过度解读。

从近期中美在审计监管事宜的讨论进展上看,刘真表示长期而言双方合作意愿大于对抗情绪,相关措辞渐趋于缓和,对达成一致有乐观预期。但她建议相关上市公司仍需保有清晰危机意识和紧迫感。

若被连续三年认定审计不合规,首批退市的中概股公司可在2024年即出现。综合考虑两国法律规定衔接、细节规范、调整和磨合等均需要时间,加之全球新冠疫情对所有跨国合作的时间表都构成挑战,两年的时间并不宽裕。

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驻香港的亚洲资本市场业务负责人李庚远表示,除了HFCAA所引致的退市风险外,“中概股实质上在中美两国市场都承受着严峻的监管风险——在美国市场,它们要应对不断加码的信息披露要求,而在中国市场,中国公司赴境外上市本身也面临着日渐升级的监管审查”。因此这将进一步推动中概股回流的大潮。

特别是在现阶段,李庚远指出,涉及网络安全或采取VIE架构的驻华公司要满足诸多监管要求方能获准上市,这实际上使得此类公司几乎不可能登陆美股市场。而这同时也是SEC尤为关注的重点领域,其已经进一步规定在华有业务的公司(不限于驻华企业)在申请赴美上市时必须披露其是否需要取得中国监管机构的许可方能登陆美股市场,且如若需要,是否已经取得该监管许可。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驻上海和香港的合伙人陈泽佳建议拟赴美上市的中国企业结合其具体业务、财务指标、成长速度、合规规范情况及融资需求,进一步权衡上市地选择。而对于已在美上市的中概股企业,特别是其产业链信息、股东信息及客户信息较为敏感的企业,陈泽佳建议其着手准备回归港股市场或登陆新加坡等地交易所作为替代方案。

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亚洲区主管合伙人及大中华区主管合伙人兼全球执行委员会的成员陈新建议相关公司持续关注足以扰动市场的关键议题。“同时,它们也应该格外留意国内不断涌现的监管不确定性,尤其是教育和科技行业以及数字资产领域的动向,”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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