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方生物、Summit达成肺癌药物合作许可协议
关键范畴:对外许可;生物医药
法律顾问: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代理康方生物。
要点回顾:康方生物与美国Summit Therapeutics达成价值50亿美元的权益许可协议,据此Summit将负责依沃西在美国、加拿大、欧洲和日本的开发和商业化活动,该药是康方独立自主研发的全球首创双特异性抗体药物,用于治疗肺癌。康方生物主要从事创新型、可负担抗体药物的研发与制造。
根据双方协议,康方生物将获得五亿美元的首付款,随后将从依沃西的净销售额中获取低两位数百分比的特许权使用费,整个交易价值有望达到50亿美元。
中微诉科林侵犯蚀刻机技术秘密案
关键范畴:商业秘密;半导体
法律顾问: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自提起诉讼至终审判决代理中微半导体。
要点回顾:历经13年,中微半导体设备公司诉美国科林研发股份公司的技术秘密侵权诉讼在上海一中院迎来终审判决。法院认定,科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中微半导体设备公司蚀刻机技术秘密侵权事实成立,判决其立即销毁涉密照片,禁止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并赔偿损失100万元以及律师费、合理费用90万元。
该案确立了“所知即损失应予赔偿”的原则。中微并无证据证明科林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了涉案技术秘密,或在研发中予以借鉴。尽管如此,金诚同达所通过论证科林确有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技术秘密,且最终因此获利,并令中微丧失竞争优势,即遭受损失,进而获得法院支持。
此外,蚀刻机行业属于技术门槛高、竞争不充分的行业,全球生产厂家仅10家左右。这一特殊性,连同中美在高新科技领域的摩擦与竞争,令该案在行业内备受关注。
安士佳电子抗辩美国专利侵权指控
关键范畴:专利;电子产品
法律顾问:康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安世佳电子。
要点回顾:新加坡公司Portus及其在美国的子公司于德州联邦法院起诉无线通讯科技企业Uniden America Corporation,主张其销售的有线和无线摄像头侵犯了Portus的在美专利。除要求停止侵权及承担法律费用外,Portus还要求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位于珠海的安世佳电子是涉案产品的生产商。根据Uniden与安士佳签订的协议,凡是涉及产品知识产权侵权的,必须由安士佳对其承担所有连带赔偿责任。如产品构成侵权,安士佳将面临巨额赔偿,且其在美销售的产品,以及每年出口美国的千万美元类似货物,亦将面临风险。
康达所通过分析美国最高院关于专利侵权认定的Graver Tank案例,以及其确定的“功能–手段–效果”三步测试法和等同侵权(doctrine of equivalents)的构成要素,认定涉案产品与原告主张的专利技术有明显区别。据此,康达所选择采取积极抗辩(affirmative defence)的策略,并强调以产品不构成侵权为目标。
最终,Portus选择撤诉,法院亦对其做出不可再诉的驳回裁定,即对案件实体问题的终局裁决。
福特中国“干邑”汽车被指不正当竞争
关键范畴:商标;酒水;汽车
法律顾问: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BNIC。索通律师事务所(现中联律师事务所重庆办公室)和国浩律师事务所代理福特中国。
要点回顾:法国国家干邑行业管理局(BNIC)是负责推广和保护“干邑(Cognac)”地理标志的组织。因福特汽车在车型命名中使用了“Cognac”字样, 并用“Cognac brown”描述汽车内饰颜色,BNIC对福特的中国关联公司提起民事诉讼。
BNIC以干邑的地理标志(GI)注册为由,对上述使用提出质疑。因为中国没有保护地理标志的专门法律,故选择诉诸《反不正当竞争法》。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福特中国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人民币 200 万元。后经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该案确认了地理标志产品注册人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行事,并大大扩展了竞争关系的概念,即相关产品或服务不需要相似,只要在消费者心目中存在简单的 “关联 ”即可获得保护。
Christian Silvain诉叶永青剽窃画作
关键范畴:著作权;艺术
法律顾问: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和盈科律师事务所代理西尔万。
要点回顾:比利时画家西尔万(Christian Silvain)起诉中国著名当代艺术家叶永青侵犯其作品著作权一案达成一审判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叶永青侵害了西尔万的著作权,包括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和发行权,并要求叶永青登报致歉,赔偿65万欧元。叶永青已提起上诉。
段和段所对叶永青横跨25年的共计176幅侵权画作进行详细比对,并将结果整理为500余页的文件提交予法院。该意见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即被诉侵权作品与西尔万画作基本一致,仅存在微小的视觉差异,不能构成独创性的表达。
西尔万最早于2019年提起诉讼,但一度无法向叶永青递送诉讼文书,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采取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叶永青随后提起管辖权异议,被法院驳回。随后,本案又因为新冠疫情而延误。期间,西尔万也对曾出售叶永青侵权画作的两大拍卖行苏富比和佳士得提起诉讼,最终达成和解。
大疆驰名商标维权案
关键范畴:商标;航空
法律顾问: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代理大疆。
要点回顾:领先无人机研发和生产商大疆经调查发现,润康元、鑫科创、亿龙和润隆庆等公司未经其同意,擅自在头部按摩仪、颈部按摩仪、眼部按摩仪、筋膜枪、暖宫腰带等电子产品上使用“大疆”商标,经取证确定高达2.6亿元的侵权获利,遂向其提起诉讼。大疆要求四名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
大疆的维权面临诸多挑战。侵权产品不属于航空器类别,因此需要商标跨类保护,即需先认定“大疆”为驰名商标。润抗原曾申请注册“大疆”商标,因此可能作为“在先权利”进行抗辩。另外,大疆主张惩罚性赔偿,而这在商标侵权案适用的先例极少,需要满足严格的举证要求。
该案一审法院作出有利于大疆的判决,现正处于二审阶段。据君泽君所介绍,法院通常在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问题上趋于保守谨慎。这一罕见裁决,加上三倍的高额惩罚性赔偿,对市场上的商标侵权人颇有警示、惩戒效力。
爱妃苹果在华植物新品种权属纠纷
关键范畴:植物新品种权;水果
法律顾问:路盛律师事务所代理Enzafruit。
要点回顾:新西兰果蔬育种商和种植商 Enzafruit 在中国植物新品种权(PVR)侵权案中取得胜利,该案涉及新西兰最昂贵的苹果品种,名为 Scilate,商标为“爱妃Envy”。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适用惩罚性赔偿,其赔偿金额创下了无性繁殖植物侵权赔偿的最高纪录。
路盛所的知识产权诉讼团队从中国的多个果园收集证据,采集必要的繁殖材料并进行DNA 分析,以作为呈堂证供。此案发生前,中国《种子法》于 2022年3月刚刚经过修订,加强了对品种培育者权利的保护,并将保护范围扩大到任何受保护品种的果实和繁殖材料。
中国首例AI绘画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
关键范畴:著作权;人工智能;艺术
法律顾问:天元律师事务所代理原告李昀锴。李昀锴是天元所律师,但不作为本案法律顾问。
要点回顾:律师兼AI绘画爱好者李昀锴发现自己用Stable Diffusion生成的图片被一百家号注册用户盗用,并发布在平台的文章中,遂向该用户提起侵权诉讼。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定被告用户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500元,李昀锴已宣布放弃该赔偿。
该案是中国首例AI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案。天元所针对涉案图片生成过程、是否构成作品、原告是否享有其著作权等方面进行了充足的法律研究与论证。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作品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此外,法院认为虽然原告没有勾画线条或指导AI的具体创作,其仍然通过多次提供提示词和调整参数获得最终图片,体现了他的个性化表达,因此属于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吉利德诉凯因前药专利间接侵权案
关键范畴:专利;医药
法律顾问: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凯因科技,并与育知律师事务所共同代理凯因格领。
要点回顾:美国生物制药公司吉利德认为,凯因科技、凯因格领生物技术生产、使用和销售的索磷布韦片必然导致在患者体内代谢产生药学活性成分GS-461203,而该成分落入吉利德享有的专利权范畴,故对两公司提起诉讼。吉利德认为被告实施了该成分的生产和使用行为,构成直接侵权;而向患者提供索磷布韦片的行为构成间接侵权。
该案是中国首例前药专利间接侵权案件。专利间接侵权的法律问题有较强的复杂性和模糊性,在中国现有法律条款中并无这一概念。司法解释中有关于专利帮助侵权和教唆侵权的实质性规定,而实践中基于共同侵权建立起来的判定标准并不统一。
被告法律顾问从法律依据、法律类型、司法实践等角度解析各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总结了美国“单一主体原则”、德国“实现发明目的标准”、日本“工具理论标准”等司法实践方法,以及各国和地区关于“前药与代谢物专利侵权”问题相关的重要判例判断标准在中国的可适用空间。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终判定被告不构成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该案划定了原研药企对其母药活性成分发明创造的保护范围,为国内开发前药的诸多企业适度保留了空间,并保障了索磷布韦作为丙肝治疗特效药物在中国低收入患者人群中的可及性。
金象赛瑞与华鲁恒升三聚氰胺侵权纠纷
关键范畴:商业秘密;化工
法律顾问:金杜律师事务所代理金象赛瑞。
要点回顾:总部位于四川省的金象赛瑞化工从事三聚氰胺的生产与销售,并拥有“采用加压气相淬冷法生产蜜胺”的领先技术。该公司发现前员工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上交所上市公司华鲁恒升,故向后者提起诉讼。此外,帮助华鲁设计侵权工厂的设计院和咨询公司也被列为被告。
该纠纷涉及两个方面:专利侵权和商业秘密侵权。两案合计,金象赛瑞的获赔金额高达 2.18 亿元,创下单个项目中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最高纪录。此外,该案树立了一个先例,即在涉及大型工业设备时,可仅根据书面证据(即设计文件和安全评估报告)而不检查实物证据来判定侵权。
随后,金象赛瑞又对相同被告提起另一件与三聚氰胺相关的商业秘密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人民币 六亿元。双方达成了4.4 亿元的和解协议。
“购房通”商标不正当竞争纠纷
关键范畴:商标;不正当竞争;房地产
法律顾问:炜衡律师事务所代理购房通集团。百君律师事务所代理欢聚堂。
要点回顾:成都购房通科技和瑞小博科技是“购房通”房产信息平台的经营者,在成都、南京和杭州等地均有业务。购房通的竞争对手欢聚堂自2021年6月开始,以“购房通”为名称在微信、网站等平台提供类似服务,在房产公司、经纪人和用户中引起混淆。因此,购房通对其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
购房通维权的最大挑战之一,是其并未取得“购房通”相关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此前申请注册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不具备显著性为由驳回。据此,欢聚堂主张其不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所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标识。
最终,一审法院认定购房通市场业绩、行业文章引用和自媒体推荐等证据能够认定“购房通”在成都市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虽然商标本身显著性不强,但不能仅以有人在先使用过该文字即否定其目前已经在成都市范围内具有识别服务来源的特征。
法院判决欢聚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登报发布消除影响的声明。欢聚堂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恒瑞医药向默克独家许可PARP1抑制剂
关键范畴:对外许可;生物医药
法律顾问:科律律师事务所为恒瑞医药提供法律咨询。
要点回顾:恒瑞医药与默克公司达成独家许可协议,在全球(中国内地以外地区)开发、生产和商业化其 HRS-1167 和 SHR-A1904 疗法,并在中国内地共同推广。HRS-1167是选择性、高活性、可口服的PARP1小分子抑制剂,而SHR-A1904是靶向Claudin 18.2的抗体药物偶联物(ADC),均由恒瑞医药自主研发。
根据协议,默克将向恒瑞提供 1.6 亿欧元的首付款。恒瑞还将获得技术转移费,以及 Claudin 18.2 ADC 的行权费,最高可达 9000 万欧元。如达到若干里程碑,恒瑞还有资格从这些产品的净销售额中获得特许权使用费,从而使潜在付款总额达到 14 亿欧元。
和黄医药与武田药品达成呋喹替尼许可协议
关键范畴:许可;生物医药
法律顾问:瑞格律师事务所代理和黄医药,孖士打律师事务所代理武田药品。
要点回顾:香港癌症靶向治疗生物制药公司和黄医药与日本武田药品达成独家许可协议,据此武田将负责和黄医药研发的呋喹替尼在全球范围(中国内地、香港和澳门除外)的开发和商业化。呋喹替尼是一种高选择性的强效口服抑制剂,于2018年获得中国监管部门批准,用于治疗转移性结直肠癌,即全球第三大常见癌症类型。
和黄医药将获得四亿美元的首付款,且如果达成里程碑,有资格获得最多 7.3 亿美元的额外收入,以及基于净销售额的特许权使用费。该交易与全球主要监管机构的审批申请同步进行。
海能达与摩托罗拉商业秘密与著作权纠纷
关键范畴:商业秘密;著作权;电讯
法律顾问:世强律师事务所、通商律师事务所、博钦律师事务所、开昊律师事务所、飞翰律师事务所、摩根路易斯律师事务所、Smith Gambrell Russell、德茂律师事务所、Cohen & Gresser、Honigman律师事务所和铭德律师事务所代理被告方海能达。凯易律师事务所和Crowell & Moring代理摩托罗拉。Greenberg Traurig代理第三方被告德州仪器。JGBLaw为法庭之友Dealers Industry Viability Group提供法律服务。
要点回顾:摩托罗拉对深交所上市公司海能达通信发起的全球范围法律行动仍在进行中。于2017年,摩托罗拉指责海能达聘请三名前摩托罗拉工程师,而该等人士窃取了包含关键技术的上万份文件,海能达亦凭借该等技术得以生产自己的手持无线电系列产品。
这场电讯行业的巨头角力在美国、中国、德国、澳大利亚和英国等多条战线上展开。2020 年 2 月,芝加哥的联邦陪审团认定海能达窃取商业机密和侵犯版权的罪名成立,判定赔偿摩托罗拉共 7.65 亿美元(后减至 5.44 亿美元)。海能达还被勒令为已发生的销售支付 4900 万美元的特许权使用费,随后因未支付该费用而被认定犯有民事藐视法庭罪。
在其他地区,澳大利亚联邦法院于 2022 年 12 月认定海能达的某些产品确有侵犯摩托罗拉的版权和专利权,同时驳回摩托罗拉的其他诉讼请求。杜塞尔多夫上诉法院于 2023 年 5 月修改了 2018 年的一审判决,完全驳回了摩托罗拉的专利侵权申诉。
在英国,摩托罗拉申请了针对海能达的冻结令,但随后在上诉中被撤销。英国最高法院驳回了摩托罗拉继续上诉的请求,宣告在英诉讼程序尘埃落定。
至今,这场纠纷仍没有定论。2024 年 2 月 7 日,伊利诺伊州法院公布了一份联邦起诉书,宣告审理摩托罗拉指控海能达窃取商业秘密的美国刑事审判已经展开。
金固、日照兴业公司技术秘密系列纠纷
关键范畴:商业秘密;化工
法律顾问: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和知吾禾律师事务所代理原告金固公司。文康律师事务所代理被告兴业公司。
要点回顾:浙江金固股份公司是EPS(eco-pickled surface)金属表面除磷设备的中国市场代理商,该技术由美国TMW公司研发。金固与日照兴业签订EPS设备销售合同,并向后者提供该设备的设备操作与维护说明书。随后,金固发现绿钢环保科技提交了“混合射流除鳞系统”发明专利申请,遂起诉兴业将说明书中的技术秘密披露给了绿钢。
文康所在答辩中指出,金固销售的EPS设备是由TMW有偿授权的中国市场技术成熟产品,在全世界已公开销售和使用多年,包括金固在向被告提供设备前早已进行销售。因此,该设备是公知技术。此外,金固明知EPS不属于技术秘密,是为损害他人而进行恶意诉讼,故提出反诉。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中同意文康所的主张,驳回金固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判金固赔偿合理开支10万元。金固提起上诉,但随后在二审中撤诉。
相比专利权,该案涉及的技术秘密并无清晰的权利范围和权属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滥用权利提起诉讼十分容易,而被告被迫承担的应诉工作则复杂繁重。
法国鳄鱼、新加坡鳄鱼商标纠纷
关键范畴:商标;服装
法律顾问: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Lacoste。大成律师事务所、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和德恒律师事务所代理南极电商和卡帝乐。
要点回顾:“法国鳄鱼”品牌Lacoste与南极电商(于2016年收购新加坡卡帝乐鳄鱼)之间关于“向左看的鳄鱼”的商标争端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落下帷幕,Lacoste在南极电商提起的再审和二审程序中胜诉。
南极电商寻求再审,以推翻法院对卡帝乐“独只、朝左鳄鱼”商标注册无效的判决,但申请于 2023 年 9 月被驳回。至此,两只鳄鱼的商标纠纷告一段落。
法院认为,双方的 “鳄鱼”商标近似,一般消费者难以区分。尽管Lacoste与卡帝乐的商标使用历史和使用状况相同,但为明确区分双方商标,应判决卡帝乐的争议商标违反《商标法》。
这两家公司均于 20 世纪 90 年代进入中国内地市场,而首次就鳄鱼形象诉诸公堂可以追溯到 1969 年在大阪的民事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北京高院在 2000 年的一起诉讼中认定,由于卡帝乐的商标包含鳄鱼以外的图案,两者存在实质性差异,不会使消费者混淆。近期对这一意见的反转反映了中国商标意识和判断标准的演变。
乐普生物、康诺亚与阿斯利康CMG901全球独家许可
关键范畴:对外许可;生物医药
法律顾问:中伦律师事务所 担任乐普生物的法律顾问。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为康诺亚提供法律咨询。
要点回顾:港交所上市公司乐普生物科技、康诺亚生物医药科技与阿斯利康就潜在世界首创Claudin 18.2抗体偶联药物(ADC)CMG901达成全球独家授权协议。据此,阿斯利康获得 CMG901 开发、制造和商业化的独家全球许可。
CMG901是首个在中国及美国均取得临床试验申请批准的靶向Claudin 18.2的全新重组人源化单克隆抗体偶联药物。该药物由康诺亚和乐普生物成立的合资公司KYM Biosciences所有,两公司分别持有70%和30%的合资公司权益。
KYM将获得6300万美元的预付款、最高达 11 亿美元的额外开发和销售相关里程碑付款,以及最高达10亿美元的分级特许权使用费。
良信电器全国商号、商标维权
关键范畴:商标;电器
法律顾问: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 为良信电器提供法律咨询。
要点回顾:针对市场上频现的假冒公司名称和商标现象,深交所上市公司良信电器展开全面维权行动,对全国各地的数十家公司提起或拟提起诉讼。
因为侵权主体众多、方式各异,且遍布浙江、江苏、武汉、北京等地域,维权面临诸多挑战,包括侵权行为隐蔽性;侵权产品延伸至上下游产业链,因此难以判定;较早开始的侵权行为可能出现诉讼时效截断;且部分地方法院会偏向本地的侵权主体,从轻判决。
就此,融力天闻所在相关案件中成功认定处于上下游产业链的“路断器”与“新能源充电桩”构成类似商品,令法院全额接受300万元的判赔诉请。在另一起案件中,在证明侵权获利之余,查找到侵权人竞拍土地、支付高额土地使用费、建厂等情况,侧面佐证侵权前期的良好收益,结合产品毛利率等参考依据,令二审法院将一审低额判决提高至200万元。
龙芯中科与芯联芯指令集著作权纠纷
关键范畴:著作权;半导体
法律顾问: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担任龙芯中科的法律顾问,孖士打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香港法咨询。环球律师事务所代理芯联芯。
要点回顾:科创板上市公司龙芯中科与芯联芯之间围绕龙芯指令集是否侵犯后者MIPS指令集的多年纠纷取得结果。MIPS指令集由美国美普思科技开发,龙芯中科于2011年获得MIPS指令集的全部专利。 芯联芯后声称美普思已于2019年向其转让MIPS技术许可合同。因为龙芯中科与芯联芯之间未直接签署任何合同,后者主张龙芯中科存在未经授权使用、修改MIPS技术、版税少报等行为。
2023年2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针对龙芯自研LoongArch指令集与3A5000处理器提起的侵权诉讼作出判决,驳回了芯联芯提出的侵害MIPS指令集著作权,以及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主张。二审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芯联芯的上诉,维持原判。
芯联芯亦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其与龙芯中科之间关于MIPS技术许可合同纠纷的仲裁,涉及逾2300万元的版税,共提出七项主张。2023年6月,港仲驳回其中的六项主张。2024年1月,港仲进一步裁决龙芯为胜诉方,芯联芯应赔偿4100万元仲裁费用,但龙芯同时应向对方支付截止2023年底的已计提版税2400万元。
该案是中国首例确认指令集著作权侵权审查标准的司法案例,为后续类似案件的审理确认了标准和方向。
Snap-on、Mitchell与道通科技商业秘密纠纷
关键范畴:商业秘密;数据安全;汽车
法律顾问:美富律师事务所代理Snap-on和Mitchell 1,安杰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中国法咨询。斐锐律师事务所和Greenberg Traurig代理道通科技,世泽律师事务所担任其中国法顾问。安杰所与世泽所已合并为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
要点回顾:高端工具制造商 Snap-on 和汽车维修解决方案供应商 Mitchell 1 对总部位于深圳的道通科技及其美国子公司提起诉讼,指控其利用黑客手段入侵手持式诊断计算机和数据服务器,窃取与车辆维修和诊断有关的专有数据,并用假名建立账户以访问这些数据。
面对其不当行为的科学证据,道通同意接受临时禁令(随后转为初步禁令),同意不使用或披露其获得的数据。该案随后提交 JAMS,以确定可仲裁性,并进入仲裁程序。
该案涉及盗用商业秘密、违反《数字千年版权法》、违反《计算机欺诈和滥用法》以及各州反黑客法规的索赔。从中国出口数据用于仲裁和诉讼,需要根据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对材料进行评估,包括通过各监管机构处理出口申请。
舜宇光学、诚瑞光学系列专利侵权纠纷
关键范畴:专利;光学
法律顾问:立方律师事务所代理舜宇光学。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和国浩律师事务所代理诚瑞光学。
要点回顾:行业龙头企业舜宇光学以专利侵权为由,起诉竞争对手诚瑞光学,开启了一场至今战火未消的专利战,亦令后者的科创板IPO申请戛然而止。
舜宇光学和诚瑞光学的控股股东瑞声科技均为港股上市公司,诚瑞光学是后者的光学业务独立分拆公司。值瑞声科技IPO冲刺阶段,舜宇光学向其及五家关联公司提起共17项专利侵权诉讼。数日后,瑞声科技予以还击,对顺宇光学等五家公司提起10项诉讼。
该系列案件是光学行业全球规模最大的专利侵权诉讼案,亦是国内自华为诉三星系列专利诉讼案以来规模最大的专利侵权诉讼案。截至奖项截止日期,舜宇光学提起的五项专利侵权收到撤诉裁定,而主诉仍在审理中。
特斯拉与中饮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
关键范畴:商标;汽车;餐饮
法律顾问:路盛律师事务所代理特斯拉。固法律师事务所代理中饮食品。
要点回顾:特斯拉因广东中饮食品公司生产带有“TESLA” “TESLA MOTORS”“特斯拉”标识的苏打水、啤酒产品,并在包装和宣传上使用其他与特斯拉相同或高度近似的商标,故向其提起诉讼。中饮曾申请并获得50多个与特斯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在宣传海报上使用了特斯拉汽车的图片。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定特斯拉六个第12类商标属于驰名商标,支持了特斯拉的500万元赔偿请求,并勒令中饮在《法治日报》刊登声明,消除对特斯拉的负面影响。经上诉后,上海高院维持原判。
该案最大难点之一在于,中饮曾在2013年申请并获得“TESLA MOTORS 特斯拉”的商标,用于啤酒产品,早于特斯拉自身商标注册。路盛所指出,中饮对该商标的使用不限于啤酒产品,且其是为了攀附特斯拉商标的高知名度,出于主观恶意申请并获受该商标。这一观点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字节跳动与Stitch Editing在美商标侵权纠纷
关键范畴:商标;短视频
法律顾问:德汇律师事务所代理TikTok和字节跳动。明茨律师事务所代理Stitch Editing。
要点回顾:英国视频剪辑公司Stitch Editing在加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对TikTok及其开发商字节跳动发起诉讼,指责TikTok推出的“Stitch”功能侵犯其在美注册商标“STITCH EDITING”和普通法中“STITCH”一词的商标权,并索要1.16亿美元赔偿。该功能允许用户从现有视频中剪辑五秒的片段,并将其与另一个视频片段拼接在一起。
经过两年的诉讼,联邦陪审团认定该TikTok功能并没有侵犯Stitch Editing的商标权,并驳回了其会造成消费者混淆,或误认为两家公司为关联公司的论点。
微念、李子柒合同及商标纠纷
关键范畴:商标;网红;电商
法律顾问:康达律师事务所和君合律师事务所代理微念品牌管理。
要点回顾:诉争两年后,知名博主李子柒与品牌公司微念之间的合同纠纷尘埃落定,双方达成和解,重新合作。
该争端涉及双方共同成立的四川子柒文化传播公司股权(微念持股51%、李子柒持股49%)及控制权争议,以及就“李子柒”知识产权与品牌之间的关系纠纷。和解后,子柒文化传播授权微念在特定类目范围长期独占许可经营“李子柒”品牌。
该案的法律服务充分考虑了商业模式的特殊性,在诉争和法律论证过程中融入了较多商业考量和逻辑。例如,为降低或消除保全措施的影响,融入内部审计,以事实调整法院查封、扣押和冻结的限度,以免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该案焦点涉社交媒体和品牌的交融,且涉及多法交叉,关联控制权、不正当竞争、商标权等复杂法律关系,引起广泛社会关注。最终双方达成和解、重新合作,对于整个行业——特别是知识产权与品牌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宝贵的示范借鉴价值。
“有客多”小程序源代码技术秘密侵权案
关键范畴:商业秘密;软件工程
法律顾问: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代理花儿绽放。
要点回顾:深圳移动互联网综合运营解决方案提供商花儿绽放网络科技因其自主研发的“有客多”微信小程序开发工具软件源代码被合作方盘兴数智科技上传至GitHub公共存储库,并被多人复刻,而向其提起侵犯商业秘密之诉。深圳中院一审认定该技术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判决潘兴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500万元。经双方上诉,最高院维持原判。
金诚同达所采取的策略是以刑事控告的思维提起民事诉讼,在无法获取披露自然人身份信息的情况下,通过分析披露源代码内嵌信息确定其所在公司有非法披露的重大嫌疑,进而将公司设定为被告。
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典型案例。法院认定侵权结果发生地——即被侵权人住所——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并根据优势证据规则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确定侵权主体。因为GitHub平台位于境外,无法直接证明上传涉案资料的用户为盘兴员工,且盘兴并无披露动机或利益可图。因此,金诚同达所除证明源代码包含盘兴域名、官网链接等外部可知信息外,还成功举证若干仅其掌握的参数信息,对此盘兴未能作出合理解释。
优酷、快手《少帅》侵权纠纷
关键范畴:著作权;影视;短视频
法律顾问: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 代理优酷和酷漾。
要点回顾:优酷网络技术(北京)和酷漾网络文化(昆山)向快手科技发起侵权诉讼。原告公司享有《少帅》电视剧在中国内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该剧以自传形式讲述张学亮的事迹。原告认为,短视频平台快手中存在大量该剧的侵权视频片段,分流了观看用户并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该剧获得诸多奖项,有较高知名度;优酷曾多次向快手发送侵权通知函(虽未直接针对该剧);且快手设置了“少帅”专门话题等原因,认定快手作为视频点击量、广告收益的受益者,未尽到必要的管理和注意义务,构成帮助侵权。最终,法院判赔快手赔偿和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1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