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违反反腐败合规义务导致合同解除

作者: 宋茹祎、章信子,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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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liance breach and loss of contract- Be on guard, 企业违反反腐败合规义务导致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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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是一家中国内地医疗设备销售公司,被申请人是一家在上海自贸区内经营医疗器械的外商投资企业,其母公司位于美国。双方于2018年签订了系争《经销协议》,约定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的经销商,在特定区域内负责销售被申请人的产品,授权期限为两年。协议约定了申请人的合规义务,主要包括:

(1)遵守反腐败反商业贿赂相关的法律法规;

(2)遵守与开支透明相关法律法规;

(3)遵守被申请人自行制定的准则,其中包括了申请人需遵守全部适用的反腐败法律(如美国《反海外腐败法案》)并与政府官员恰当交往的内容。在申请人违反上述合规义务的情形下,根据协议约定,被申请人有权解除《经销协议》,且申请人无需就合同解除的后果向申请人承担任何责任。

2019年8月,被申请人内部审计人员前往申请人处开展合规审计。在此过程中,该审计人员认为申请人存在给予医务人员好处、财务造假等违反合规义务的情况。2019年10月,被申请人以申请人违反合规义务为由向申请人发出解除《经销协议》的通知。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系违约行使解除权,申请人库存商品无法按预期出售,申请人从而遭受了巨大的损失,故申请人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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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案件管理一部部长宋茹祎、资深案件管理秘书章信子。实习生魏霖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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