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企业应对行刑风险的合规三步走

作者: 王唯宁和李可瑄,星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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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下,资本市场不断扩容,监管从严的信号也持续释放。在强监管的高压态势下,证券市场主体面临的违法成本和法律风险不断提高,也同时对上市公司证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文将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对证券合规的工作内容进行介绍。

事前 – 风险识别与防控

Wang Weining, Starrise Law Firm
王唯宁
创始合伙人
星来律师事务所

事前的证券合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搭建或完善证券合规管理体系,并切实落实合规制度。推动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和规避某些企业成员(特别是核心高管)个人责任与单位责任混同的风险。

首先,搭建或完善证券合规管理体系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流程及其配套的信息披露管理、内幕信息管理、重大事项报送管理、股东减持规范等制度和业务流程进行全面细致梳理,识别各个环节中可能存在的合规风险。

其次,针对已识别的风险点,对照现行法律规范和监管要求,制定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例如在信息披露管理方面,加强约束“关键少数”行为的合规管理制度;在内幕信息管理方面,对内幕信息实行全链条的保护和追踪,建立完善保密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建立规范高效的重大信息内部报送流程,确定信息报送义务人,避免出现并购重组后因为子公司隐瞒信息导致上市公司受罚的情况等。需要强调的是,在证券案件行政监管和刑事处罚联动机制的背景下,公司应当对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给予足够重视,尤其应重点关注公司和个人、上市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风险隔离,例如明确划分信披文件制作参与方、审核方的责任,分类别审核信披文件,对涉刑风险较高的重大信息文件进行多环节、多层级审核,避免全部刑事风险集中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身上。

最后,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将风险防控措施嵌入财务管理、印章管理、合同管理等各项业务流程和公司治理,保障合规管理制度落地执行,实现体系化的风险防控。

事中 – 积极应对,控制风险

Li Kexuan, Starrise Law Firm
李可瑄
律师
星来律师事务所

事中的证券合规工作主要是指出现证券合规风险事件时,例如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诉讼、收到证券监管机构行政处罚告知书、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等情况下,证券市场主体积极应对以控制风险。

中国针对证券违法行为已建立行政监管和刑事惩治的联动机制,因此,证券市场主体在行政调查阶段,除积极配合执法外,还可聘请专业律师提前介入应对调查。在行政调查方面,律师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法律研判、制定应对策略、协助收集整理证据材料、申请并参与听证程序、提交陈述申辩意见、与监管机构协商谈判进行行政和解,以及参与后续可能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更为重要的是,有刑事经验的律师也会在此阶段预判可能引发的刑事法律风险,提前组织案件不符合刑事犯罪标准的抗辩证据及法律意见,依法阻断风险蔓延,从而有效防范刑事风险。

事后 – 刑事风险化解

事后的证券合规主要指证券市场主体在已被认定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通过证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获得较为轻缓的处罚。

证券犯罪属于行政犯,兼具行政不法和刑事不法的双重特征,由于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规定的构成要件并不完全一致,且刑事程序对证据的证明标准要求更为严格,律师可以在研判全案证据的基础上制定专业辩护策略和意见。同时,涉案企业可通过申请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其构建的合规管理体系进行审查、评估,以获得不起诉处理或较为宽缓的量刑建议。

笔者所在律所曾作为第三方监管人参与北京第一起证券合规整改案——广东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某泄露内幕信息案,根据《刑法》规定,王某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该公司经过合规整改后得到法院认可,获得从宽处罚,王某最终仅被判处缓刑。

除刑事案件外,为避免企业在被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仍面临过重行政处罚,中国也正在积极探索企业合规整改行刑衔接的协调机制,推动合规互认,使涉案企业的合规整改情况得到行政机关的认可,从而使之成为行政机关对该企业作出宽缓处罚的重要法律依据。

星来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王唯宁,律师李可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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