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合规——构筑能源基础建设的底线思维

作者: 杜佳虹、星来律师事务所
0
47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

随多年发展,中国目前已经成为世界能源生产的第一大国,在境内外构筑了多元化的能源供应体系,不仅在国内实现横跨东西、纵贯南北的能源格局,在海外也逐渐形成了能源供给的网络。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能源可以有多种分类,但无论是哪种类型的能源,都伴随着复杂的基础设施建设才能生产、转化及投入使用。

Du Jiahong
杜佳虹
创始合伙人
星来律师事务所
电话: +86 150 1070 4360
电子信箱:
dujiahong@xinglailaw.com

根据能源类型不同,通常情况下不同能源的基建设施差异性较大。这种差异性不仅体现在基建设施的功能性和技术性上,还体现在不同类型项目的基建设施的审批、建设、使用等方面。例如对于矿山建设,建设工程需要遵循《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般性的规定外,还需遵守类似于《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特别规定,以及取得产能置换批复手续才能完成竣工验收。

在能源的基建过程中,除差异性外,当然也具有共同性。例如安全生产合规问题是所有能源基建在建设过程中都不可回避的。尽管不同类型的能源基建对安全标准和要求上略有差别,但是总体上都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的基本规范。根据笔者对于能源基建市场的观察,结合政府成绩、社会投资成本回收等要素,通常,工期是能源基建中最关注的问题,特别是新能源基建方面,近年来大量的新能源基建项目建成投产,为了在竞争中赢得时间红利,压缩极限工期成为了能源基建中非常显著的问题。而压缩工期,除了对工程质量有所影响外,也势必会影响工程安全,例如交叉作业会大大提升安全风险。

近年来,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一旦发生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将出现人员伤亡、财产遭受巨大损失的恶劣后果。而据我们观察,很多基础建设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是因为没有建立关于安全生产的底线思维,忽视安全管理人员的意见,忽略安全生产的监督与检查,令本可以防患于未然的事故爆发。

因此,笔者认为,在能源基建领域,安全生产合规应当作为底线思维去确立和遵守。在建设过程中,应首先关注安全生产的合规性,笔者认为基建安全生产管理至少需要做到以下方面:

建立及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合规的前提是有“规”可依,“规”的范围既有外部规范,又有内部规定。通常,合规主要遵循外部规范,但在安全生产层面,不同类型的能源基建项目需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充分结合相关外部规定,制定适用于自身的安全生产制度。因此,安全生产合规的首要前提是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并保障其体系性和完备性,定期更新完善,以保证全员有规可依。

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由中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安全生产类法律规范所明确确立。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首席合规官等均对安全管理负有相关职责。企业应当结合外部法律规定及内部需求,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层级安排,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能够逐级落实。

建立各类运行机制。安全生产合规需要依赖于各类机制良好运行。能源基础设施在建设中应当形成相应的安全运行机制,并确保其有效运行。相关机制的运行要做到有规可依并可持续,不同企业基于不同的管理目标形成的运行机制有所不同,但能源基建企业出于安全合规的目的,至少应当建立:安全检查机制、安全问题预警机制、安全问题整改机制、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机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分包管理机制、安全考核机制等。

传导及树立安全文化理念。安全生产管理不规范的深层次原因往往是能源基建类企业对安全的重视程度不足。因此,深度传导及树立安全文化理念才能真正让全员走向安全。在安全文化的传导及普及上,应当首先由领导以身作则,并通过持续传输、增强培训、日益强调等方式令全员重视安全,以安全为底线。

能源基础建设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可估量。面对日益发展壮大的能源基建产业,尤其是新能源基建产业,相关企业不仅应关注能源基建的工期、工程质量及响应能力,更应时刻关注安全生产问题和安全生产的管控能力,筑牢底线思维。


杜佳虹是星来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她的联系方式是电话+86 150 1070 4360以及电邮dujiahong@xinglailaw.com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