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严格反腐败机制新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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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国有关部门分别发布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第三方机制指导意见》,于2021年6月发布)以及《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下称《关于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于2021年9月发布),加强了对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的调查力度。

这些重大进展反映了中国最新的执法趋势:在重新聚焦行贿人及商业贿赂的同时,平衡保护合法商业利益的需求。

要 点

  • 《关于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体现了中国在打击贿赂方面执法方式的转变,执法部门将更加关注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行为以及重大商业贿赂行为。
  • 中国有关部门将建立“黑名单”制度,因违反反贿赂或商业贿赂相关规定而被列入名单的实体,其经营活动将受到一定限制。
  • 《第三方机制指导意见》推动了刑事合规不起诉机制的落地执行。该机制为评估和改善涉案企业的合规状况提供了一个实用的框架指引。此外,在做出执法决定之前,该机制还能够协助企业减轻贿赂违法行为带来的负面后果。
  • 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的企业应时刻保持警惕并审查其合规制度及反贿赂管控机制,以确保有健全有效的合规体系,能够适应中国不断升级的合规相关法律。

具体内容

《关于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是中国反贿赂和反腐败运动的重大进展。2021年3月1日,最新修订的《刑法》正式生效,最新修正案统一了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量刑标准。这些规定表明中国有关部门重点调查受贿者的传统做法已经发生转变。

重大商业贿赂犯罪预计将受到严厉查处。此类犯罪广义上既包括非公贿赂,也包括公务贿赂,比如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大额贿赂、安全生产、食品药品、教育等行业的贿赂。

该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

    • 行贿人和受贿人都将成为调查的重点。
    • 在制裁方面,随着新规定的颁布,有关部门正在探索采取措施实施“黑名单”制度以惩罚行贿人,并在市场准入和经营资质方面施加一定的限制。
    • 该意见还强调在调查过程中,有关部门有义务充分保护涉案人员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另一项重要立法进展是2021年6月3日发布的《第三方机制指导意见》。这是中国首次全面构建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第三方机制旨在减轻贿赂违法行为的负面后果,保护企业在执法决定做出前的合法权益。

《第三方机制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如下:

    • 第三方机制为评估企业合规状况提供了框架指引,鼓励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 第三方机制适用于公司、企业等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即利用有关人员职能及职责的犯罪,比如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罪)等案件。
    • 第三方机制将建立由各领域、各行业合规专业人士(包括律师)组成的专业人员名录库,协助监督涉案企业合规状况并促进完善其合规体系。
    • 在中央和试点地方设立第三方机制管理委员会。中央层面的管委会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组成。试点地方包括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的100多个城市和地区。试点地方管委会由地方人民检察院、国资委、财政部门和工商联组成。
    • 中央层面的管委会负责制定涉及第三方机制的规范性文件及法律政策,并监督试点地方管委会。试点地方管委会则负责建立和管理专业人员名录库,并负责本地区第三方组织及其成员的日常选任、培训、考核工作。
    • 人民检察院有权在审查相关案件的基础上,主动适用第三方机制。此外,涉案企业、个人及其代理人也有权申请适用第三方机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并作出是否适用的决定。
    • 第三方机制的考察结果将为检察机关如何办案、作何决定提供重要参考。例如,积极的考察结果可能有助于减轻涉案企业承担的法律后果。

上述文件的发布传达了一个明确的信号:中国正致力于构建全面的反腐败机制,商业贿赂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查。预计“黑名单”制度的适用将在新规定的实施过程中受到更多的关注。建议在中国开展业务的企业借此机会,以第三方机制和即将推出的“黑名单”制度为指导,审查其内部合规管理体系。


《商法摘要》由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协助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之用。读者如欲开展与本栏内容相关之工作,须寻求专业法律意见。读者可通过以下电邮与贝克·麦坚时联系:吴昊(上海)howard.wu@bakermckenzi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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