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操作指南

作者: 赵舒杰,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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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权交易系统作为一种基于市场的节能减排政策工具,遵循总量控制与交易原则,由政府对一个或多个行业的碳排放实施总量控制。纳入碳交易体系的企业每排放一吨温室气体,就需要有一个单位的碳排放配额。企业可以获取或购买这些配额,也可以和其他企业进行配额交易。

自2011年10月以来,中央政府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两省五市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地方试点。十年后,在今年7月,全国性的碳市场正式上线。但是,受起步晚、政策预期不确定、碳配额分配机制不透明、基础数据系统不成熟等因素影响,交易并不活跃,交易价格偏低。

尽管如此,节能减排是大势所趋,笔者建议企业以减排为契机,加强碳交易和碳资产管理能力,提升公司的绿色低碳经济竞争力。本文将简要介绍当前的交易规则。

交易主体。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可在全国碳市场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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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舒杰
合伙人
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其中“重点排放单位”是指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且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企业。目前,仅电力行业纳入交易体系,全国范围内共计2225家企业被列为重点排放单位。

总量设定与分配。碳排放权交易系统限定了在一段指定时间内可供发放的配额总量,由此管控排放主体的排放总量,从而促进碳减排目标的实现。

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计划分阶段发展类似,当前中国的全国性碳市场由于刚刚起步,暂时采用自下而上的总量设定方法,即根据2019-2020 年实际产出量核定各企业的配额数量,将各省级行政区域配额总量加总,形成全国排放总量。笔者预计,后续将衔接碳达峰的政策目标,逐渐引入自上而下的总量要求。

普遍认为,随着减排工作的推进,配额发放的数量将逐年减少,流入碳市场参与交易的配额将愈加稀缺,而主管部门通过密切、主动地管控这一数量,来维持碳价格稳定。

首批配额全部免费分配给了相关企业,履约周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将来,随着市场逐渐成熟,或引入有偿配额。

交易机制。根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公告,交易机制包括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其中协议转让分为挂牌协议交易和大宗协议交易。

经由挂牌协议交易的单笔买卖,最大申报数量应当小于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交易主体通过查看实时挂单行情,以价格优先的原则,在对手方实时最优五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依次选择,提交申报、完成交易。该方式下的成交价格在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10%之间确定。

经由大宗协议交易的单笔买卖,最小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交易主体可发起买卖申报,或与已发起申报的交易对手方进行对话议价或直接与对手方成交。交易双方就交易价格与交易数量等要素协商一致后确认成交。该方式下的成交价格在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30%之间确定。

考虑到中国碳市场的发展程度,交易系统目前仅提供单向竞买功能。即交易主体向交易机构提出卖出申请,交易机构发布竞价公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照规定报价,在约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成交。

交易要求。每个交易主体只能开设一个交易账户,可以根据业务需要申请多个操作员和相应的账户操作权限,已买入的交易产品当日不得再次卖出。碳排放配额的清算交收业务,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交易机构提供的成交结果按规定办理。交易相关的原始凭证及有关文件和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总 结

需要注意的是,碳交易市场是一种政策工具,因此,该市场天然地受到政府机构的介入和监管。当交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触发调节保护机制时,生态环境部可采取公开市场操作、调节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使用方式等措施,进行必要的市场调节,促进市场良性发展。

在宏观政策背景下,企业应当迅速着手建立碳资产管理框架,系统开展碳资产管理能力建设,包括碳业务统筹管理、碳排放统一核算、碳资产有序开发、建立合规体系,有效避免清缴履约风险。

金融机构亦由试点向深度参与转型,央行于2021年11月8日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绿色信贷规模持续增长,多家银行开展了全国碳排放权贷款,中融信托发行了首单碳交易CCER投资信托,配额回购、配额质押、配额远期、碳基金、碳信托、碳债券不断被各金融机构开发落地,碳市场已经逐渐成为绿色金融体系越来越重要的组成部分。

赵舒杰是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的联系方式是电话+86 10 6590 6639或电邮zhaosj@east-concor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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