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仲裁中的初期决定程序:内容、方式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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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仲裁中的初期决定程序: 内容、方式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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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际仲裁中的初期决定程序开始流行。一些世界领先的仲裁机构陆续将初期决定程序纳入其仲裁规则,例如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以及近期的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本文将讨论什么是初期决定程序、该程序如何运作以及优缺点。

什么是初期决定程序?

概括来说,初期决定程序是授权仲裁庭在仲裁程序的早期阶段迅速处理理据薄弱的一个或多个仲裁请求的程序。在某种程度上,初期决定程序类似于普通法律师所熟悉的“简易判决”(summary judgment)或“驳回程序”(striking out procedures)。当然,与其他仲裁程序一样,当事人在国际仲裁中援引初期决定程序时的确切理据和必要程序步骤也因仲裁规则而异。

援引理据

由于初期决定程序的目的是为了在早期阶段处理掉明显欠缺依据的案件,在大多数(如非全部)涵盖初期决定程序的仲裁规则中,当事人可在某一观点(不论法律或事实问题)明显缺乏依据或明显超出仲裁庭的管辖权的情况下援引初期决定程序。

除此以外,一些仲裁规则更进一步涵盖其他当事人可援引初期决定程序的情况。例如2020 LCIA 仲裁规则第 22.1(viii) 款规定当事人可在争议为不可受理的情况下引用初期决定程序;再者如2018 HKIAC 机构仲裁规则第43.1(c) 款规定,即便该法律或事实问题是由另一方当事人提出且假定是正确的,仲裁庭也无法作出有利于主张该问题一方的裁决时,则其相对方可就该问题援引初期决定程序。后一种情况包括本来理据充分的索赔受时效所限。

程序步骤

主要仲裁规则下的初期决定程序通常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即仲裁庭决定是否允许当事人启动初期决定程序;如是则进入第二阶段,即由仲裁庭对相关法律或事实问题作出裁定。

在第一阶段,虽然仲裁庭一般都具有是否推进初期决定程序的裁量权,但是一些仲裁规则明确规定了仲裁庭行使该项权力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例如,2017 SCC 规则第39(5) 款规定,仲裁庭在决定是否批准初期决定程序请求时,应考虑初期决定程序在何等程度上有助于更高效、更迅速地解决争议。

同样,根据国际商会(ICC)仲裁院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发布的《当事人与仲裁庭在国际商会仲裁规则下参与仲裁程序的指引》,仲裁庭在依据2017 ICC 仲裁规则第22条行使其裁量权决定是否推进当事人就明显缺乏依据的请求或抗辩提出的初期决定程序申请时,应考虑“仲裁程序的阶段以及确保时间和成本效益的需要”。

第二阶段则一般涉及到仲裁庭对申请人援引初期决定程序的理由评估。仲裁庭通常可灵活地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初期决定程序,例如可以举行庭审处理相关问题。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主要仲裁规则下的初期决定程序普遍强调给予当事人发表意见的合理机会,这有助于降低此后当事人挑战裁决的风险,尤其是考虑到这些程序的简易性质。就此,部分仲裁规则规定当事人在第一阶段即可发表意见,而其他规则规定一旦仲裁庭批准启动初期决定程序后,当事人才有发表意见的合理机会。

程序优缺点

显然,初期决定程序的好处是避免当事人就缺乏依据的观点或其他取决于前述观点的问题展开完整仲裁,从而节省时间和费用。

此外,虽然仲裁庭本就有权调整仲裁程序,将仲裁请求分阶段处理,并在早期阶段先行考虑部分仲裁请求,但仲裁规则中对初期决定程序的明确规定,有助于仲裁庭更乐于行使该等权力,同时有利于减少那些处理仲裁案件经验较少的法院在执行裁决时的疑虑。

另有观点认为,使用初期决定程序可能会引发裁决是否可执行的问题。例如当事人可能以其未获得合理机会陈述其理由为由,反对裁决的执行。鉴于初期决定程序仅在近年来才被纳入主要仲裁规则,相关案例有限。但如上文所述,仲裁规则中对当事人发表意见的权利存在明确规定,且考虑到当事人透过其所选的仲裁规则明确同意采纳初期决定程序,这均有助于减少前述担忧。

初期决定程序还引发了另一个问题:如果初期决定程序申请本身缺乏法律依据,旨在拖延仲裁程序进展,怎么办?这就是仲裁规则中的程序保障可以发挥作用的地方。

以 2018 HKIAC 机构仲裁规则为例。首先,该等规则第43.7款规定,仲裁庭对初期决定程序请求作出决定前可以决定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继续仲裁程序。这使得初期决定程序申请能够在适当情况下与主要程序并行推进。其次,第 43.5 款及第43.6 款对初期决定程序规定了严格的时限,该时限只可由当事人协议或在适当情形下由HKIAC延长。该等时限下,当事人一般可以预期仲裁庭将在申请之日起 90 天内就初期决定程序申请作出命令或裁决。最后,如果初期决定程序请求本身显然缺乏依据,仲裁庭亦可在决定是否允许当事人启动初期决定程序的第一阶段迅速处理该请求。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副法律顾问张恺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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