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交易及转让中的重要事项

作者: 赵明珠,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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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商标交易发展迅猛。今年11月,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如火如荼地举行,商标交易日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商标转让是商标交易依法落地执行的必需行政程序。本文就商标交易协商,以及其转让过程中的关键步骤和重要注意事项进行大致介绍。

赵明珠, Claire Zhao, Partner, attorney-at-law and trademark attorney, Sanyou Intellectual Property Agency
赵明珠
合伙人、律师和商标代理人
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转让人(常为商标注册人)注意事项

对转让人来说,确定受让人希望取得商标的真实目的、确定商标交易价格和付款方式是最重要的事项。

受让人(常为商标买受人)注意事项

(1)确定转让人对该商标享有权利的正当性、完整性、有效性、稳定性,包括:

(a)核查商标是否属恶意注册所得。恶意注册商标自始便不具备权利保护的基础。当前出现了一些以囤积商标、将商标作为商品进行售卖的商标申请人,这些申请人名下的商标均有被认为有“非以实际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的违法风险。对这类商标,即便受让人善意取得,也不能将其“洗白”,商标仍有可能面临被驳回或者宣告无效的命运。

(b)确定商标权是否为共同所有;

(c)确定是否存在商标被驳回、被提异议、无效、撤销等情况;

(d)确定商标是否处于冻结、许可、质押等状态;

(e)确定商标是否已面临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的风险;

(f)确定商标有效注册日期及续展情况。

(2)确定受让人的主体适格。按照《商标法》第42条“对容易造成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之规定,商标局会对商标转让进行实质审查。举例而言,《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规定:“商标包含企业名称,该名称与申请人名义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1款第7项‘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产地、来源产生误认的’情形”。商标转让实务中,常见的一种情况是商标注册人将与其名称全称一致的商标转让给关联公司,显然商标受让方(关联公司)名义不可能与该商标一致,按照审查标准,商标转让将不被核准。

(3)确定转让人在相同、类似商品/服务上是否还拥有其它须一并转让的相同、近似的商标。

(4)应尽量要求转让人出具经公证的同意商标转让声明文件或者转让合同,并加以妥善保管,以免出现商标局要求提交证明转让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文件时,转让人拒不配合并最终导致转让不被核准的情况。

(5)应要求转让人移交《商标注册证》原件。转让完成后,《商标转让证明》和《商标注册证》一起使用才能行使商标权。

(6)应尽量要求转让人签署无偿许可独占使用商标的授权文件,即,应要求转让人授权“受让人在商标转让核准前,可无偿独占使用该商标”,以促使转让人配合商标转让完成,并避免侵权风险。这一启示来自于十多年前那场轰动全国的“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

2000年9月份,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唯冠”)在第9类“计算机;计算机周边设备”等商品上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两件“iPad”商标,于2011年6月份获准注册。

2010年9月17日,苹果公司在中国大陆推出了同名的iPad平板电脑。

2009年12月17日,台湾唯冠公司与英国IP公司(苹果公司的关联公司)签署了《商标转让协议》,以3.5万英镑为对价向IP公司转让包括涉案商标在内的iPad商标。2010年2月,IP公司签订《权利转让协议》,向苹果公司转让涉案两商标。

上述商标转让申请未被中国商标局受理。苹果公司即刻面临巨大的商标侵权风险。

2012年6月,苹果公司和深圳唯冠达成调解协议,苹果公司向深圳唯冠支付6000万美元,作为对价,唯冠公司将涉案“iPad”商标过户给苹果公司。

本案中,假设苹果公司能够取得商标独占使用许可授权,则即便该商标转让未被核准,苹果公司在许可范围内使用商标也不会面临侵权风险,且转让人将更有动力配合转让完成。

双方均需注意的事项

(1)商标转让需转让人、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交申请。

(2)纸件递交和电子递交均可接受,但两种方式中签署的文件完全不同。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递交方式,并据此按照商标局要求签署相应正确的文件。

商标交易及转让程序所涉及的事项繁琐却又至关重要,稍有不慎,轻则导致无法达成交易目的,重则将会造成巨额财产损失。建议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公司处理。

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律师和商标代理人赵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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