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技术贸易中的重点问题

作者: 谭家才,大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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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贸易在整个贸易体系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律师在处理国际技术贸易的业务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谭家才 大成律师事务所 技术贸易
谭家才
合伙人
大成律师事务所

技术许可与转让

技术许可与转让是技术贸易的重要形式。在实践中,界定为许可还是转让主要是看技术的所有权是否发生变化。一般情况下,许可不发生所有权的变化。在交易的过程中,由各方根据交易商务模式进行选择。需要强调的是,转让或许可后产生的新技术归属有重大差异。通过转让方式获得的技术,在此技术基础上产生的新技术归被转让人所有无可争议。通过许可方式获得的,新技术的归属问题,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界定起来十分困难。在实践中,需要重点关注技术许可后,由被许可人的实践活动所产生新技术归属条款。

股权并购

通过股权并购获取公司发展所需技术已成为技术贸易的重要模式。在股权并购的过程中,除了关注技术所在国对该领域技术的投资管控外,还需注意所需并购技术的法律状态,如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此外,我们需要对公司的人力资源状况进行尽职调查,尤其关注核心人员的合同期限、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如果并购的是初创类技术公司,除了关注技术外,应当对核心人员及实际控制人进行背景调查。

东道国投资限制

通过投资方式进行技术贸易的,应当熟悉被投资技术所在国的国家投资法律框架,包括东道国是否允许外国投资、对外国投资者的行政管理,以及对外国投资者的激励措施等。以基础设施及能源、电信领域技术为例,在选择投资国时,我们需要审核是否属于允许投资范畴,如果属于可以投资的范畴再进一步确定投资模式。能源领域的核能投资尤其特殊,一般东道国都以涉及国家安全为由对其进行特殊限制,在投资过程中,更需谨慎。

出口管制与制裁

国际技术贸易中技术跨越国境应受进出口贸易法的管控。中国的技术进出口管制的法律主要是《对外贸易法》及《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目前中国《出口管制法(草案)》二审稿正在征询意见中,从草案内容来看,出口管制将更加精细化、监管将更加常态化。当然涉及到不同的行业,相应的管制也有差异。以中美核电技术贸易为例,不仅涉及到上述法律法规,还会受到核电技术的特殊管控。近期,欧盟和美国进一步修订出口管制法案,加强对外技术贸易,尤其是对华技术贸易的管控力度。与出口管制相对应的是,各国出于外交政策和国家安全利益的考虑,对他国、企业或个人采取一定的制裁措施。目前主要有联合国制裁、美国制裁以及欧盟制裁等。制裁措施上,主要采取贸易禁运以及对特定人或实体进行经济活动限制。针对出口管制和制裁,出口商及相关外贸企业尤其是从事技术贸易的企业,应加强内部合规控制,重点关注技术所涉国家的管制与制裁合规要求。

信息安全与数据出境

数据已成为新领域经济主要的财富,有人将其类比为数字石油,甚至称之为新经济的命脉。国际技术贸易的载体主要表现为信息或数据。中国有关信息安全和数据保护的法律已有《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以及《民法典》等,《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数据安全法》也将于近期颁布。其他重要经济体都有各自的信息安全和数据保护法律,如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美国的《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等。就数据出境问题而言,各国都已经或即将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甚至规范性文件,如中国的《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总的原则上,各国出于履行国际义务、维护国家安全和网络空间主权的目的,都积极推动数据的跨境流动,但对“技术数据”“战略数据”以及“个人数据”都进行出境管控。据此,在进行国际技术贸易的过程中,要审慎评估技术数据出境的可行性,尤其在以“技术回流”为目的的技术贸易商业行为中,要重点考量将技术从技术所在国回流到中国的可能性。

国际技术贸易除了有所有技术贸易的共性问题外,还有上面所述的贸易形式、东道国投资限制、出口管制与制裁以及信息安全与数据出境等差异。律师在处理国际技术贸易事务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技术个体差异。

作者: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谭家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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