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资助在亚洲的发展与近况

作者: 钟莉和武珂,汇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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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陷入争议的当事人,无论现金流是否紧缺,都愿意接受国内或国际资助者的资金支持,这已是不可否认的趋势。国际投资仲裁中的当事人尤其如此。第三方资助(TPF)在西方国家崭露头角,再传到亚洲,深入新加坡、中国等地,在诉讼和仲裁领域蓬勃发展。

新加坡对TPF的态度是“变堵为疏”,通过立法打破对TPF的禁令,逐步放松其应用范围。TPF在中国大陆立法中依然是空白,但这个话题在当前的《仲裁法》修订过程中引发了不少讨论。在实务中,已有几家中国仲裁机构在其仲裁规则中纳入TPF。同时,资助机构持续涌现,市场推广和资助活动不断,均体现出TFP在中国的积极发展。

将TPF纳入仲裁规则

Mariana Zhong
钟莉
合伙人
汇仲律师事务所

2017年,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新仲)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均积极响应TPF发展趋势,在各自新修订的国际投资仲裁规则中加入了TPF规定。2019年,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也在其当年《国际投资仲裁规则》中加入第39条,对TPF作出了明确规定。

除仲裁机构规则的发展,TPF已也渗透到商事仲裁实践中。2018年,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港仲)更新其规则,加入了在其商事仲裁程序中采用TPF的相关规定。新仲和贸仲最近也发布了新修订的商事仲裁规则,走在了TPF发展的前沿。

2023年8月22日,新仲发布《新仲规则草稿(征求意见稿)》(下称“新仲2023规则”),引入了TPF相关规定。而贸仲也在2023年9月5日发布的最新贸仲《仲裁规则》第48条中,就TPF问题作出了明确指引。最新贸仲《仲裁规则》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下称“贸仲2024规则”)。

但新仲规则与贸仲规则TPF相关规定存在明显区别。比如,贸仲2024规则对接受资助的当事人提出了更严格的披露要求,规定当事人必须主动披露相关信息,包括是否签订了TPF协议(可能要求披露TPF协议内容)、第三方资助人的经济利益,以及第三方资助人的名称和地址。

新仲2023规则规定的披露义务范围则更狭窄,只要求披露TPF协议的存在以及资助人的身份,至于资助人对仲裁结果是否有利益关系,只在仲裁庭作出相关命令后才需披露。

此外,根据贸仲2024规则,仲裁庭有权要求当事人披露TPF“相关信息”,而“相关信息”是一个开放性条款,由仲裁庭自行决定披露内容,这给予仲裁庭更大的自由裁量权。相反,新仲2023规则对仲裁庭可要求披露的内容有具体限定。具体来说,仲裁庭只能要求当事人披露“第三方资助人对仲裁结果的利益关系,以及资助人是否承担败诉时费用”。

新仲2023规则另新增一项规定,即仲裁庭成立后,当事人不得再获取可能导致与仲裁庭成员利益冲突的TPF。这条规定目的是保证仲裁庭成员的稳定,以及保障仲裁程序效率。随着资助机构大量涌现,维持仲裁庭稳定成了仲裁机构的一大担忧。但贸仲2024规则没有这类限制。

国内资助机构兴起

国际上已有诸多耳熟能详的资助机构,如Burford Capital、Omni Bridgeway、Harbour Litigation Funding等,而中国国内的资助机构如厚助资本、鼎颂法务创新集团,也迅速成长,在国内和亚洲市场异常活跃。鉴于中国现行法律尚无针对TPF的规定,这些新兴的资助机构可谓“摸着石头过河”,其行为受行业实践、律师行为准则(可适用时)以及资助活动所在地的适用法律约束和指引。

实践最新发展

Wu Ke
武珂
律师
汇仲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中国法院对仲裁程序中适用TPF展现了更友好和支持的态度。在(2022)京04民特368号案件中,中国法院认可仲裁程序中TPF协议的效力,认定使用第三方资助是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此外,法院也就TPF是否违反仲裁程序保密性原则的问题发表了意见。

法院认为,仲裁保密性原则的根本目的是防止案件详情向公众公开,但并不禁止特定人员包括第三方资助者,获取与案件相关的信息。

但TPF在中国并非一路畅通。中国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在诉讼案件中适用TPF持不同立场。比如,在(2021)湖02民中10224号案件中,法院认为TPF协议违背公序良俗,故不具有法律效力。

不过,该案判决引发了不少批评,且不能基于该案就据此认定中国法院不认可诉讼程序中TPF协议的效力。但尽管如此,这个案件仍会对TPF的发展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英国TPF实践受挫

TPF在亚洲国家热度不减,但在英国却有发展倒退的迹象。英国最新的一项判例让TPF发展进程严重受挫,引发业内人士的担忧。在Paccar et al v Competition Appeal Tribunal et al (2023)案件中,英国最高法院推翻了下级法院的判决,认定TPF协议约定了资助人就案件结果的利益关系,属于宽泛立法概念中的“申索管理服务”的范畴,因此是一项不可执行的“按损害赔偿收费的协议”。

但是,正如威科刊登的一篇文章中所恰当提及的,这个案件不应阻碍TPF全球发展的进程,TPF发展前景依然广阔。加以适当监管,TPF定能成为帮助当事人在不确定环境中,获得权利救济渠道的得力帮手。

汇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钟莉、律师武珂 mariana.zhong@huizhonglaw.com | wuke@huizhong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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