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法域对非同质化代币(NFT)的监管一览 – 台湾

    作者: 宋天祥、熊全迪,理律法律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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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货币和区块链技术的新应用——非同质化代币(NFT)在台湾引起了激烈的讨论。但是目前台湾还没有针对NFT的兴起和发展出台法规,监管部门也没有就这一趋势透露任何官方态度。

    Abe Sung, 理律法律事务所
    宋天祥
    台北理律法律事务所合伙人
    电话: +886 2 2763 8000 (Ext. 2232)
    电邮: abesung@leeandli.com

    NFT及其相关活动或交易在台湾如何界定?这恐怕还得参照现行法律法规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证券与金融法

    NFT的常见应用是用来代表数字艺术作品、音乐作品、收藏品、运动卡和相簿,NFT的分类取决于其结构和与其挂钩的资产或权益等因素。如果与NFT挂钩或NFT代表的是一种独特的基础资产,不会有多个NFT与同一个资产挂钩或代表同一个资产的情况,那么,NFT不大可能被定义为证券或现行金融工具法规定义的任何其他金融工具。但鉴于NFT有投资属性,我们仍不能完全排除金融法律和证券法规的适用。

    NFT持有人的权利和利益

    对NFT资产的所有权也取决于其结构和基础资产。例如,将代表一个数字艺术作品的NFT转让给买家后,买家作为NFT所有人能够看这个基础资产,但这不代表买家自动获得了基础数字艺术作品内容的所有权。

    NFT买家可能只有权看这个数字艺术作品,但没有取得任何形式的所有权(比如得到这个艺术作品的任何电子文件),具体取决于条款。对于为物理资产而创造的NFT(以运动鞋为例),会出现一个问题,即NFT的转让是否意味着运动鞋也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根据台湾《民法典》,这个转让相当于让受让人可以对存放运动鞋的仓库的运营商主张所有权。

    Eddie Hsiung, 理律法律事务所
    熊全迪
    台北理律法律事务所初级合伙人
    电话: +886 2 2763 8000 (Ext. 2162)
    电邮: eddiehsiung@leeandli.com

    NFT的买家可能希望在做出购买决定前仔细评估和理解他们对NFT本身以及与其挂钩的资产和(或)权益所享有的所有合法权利、利益和所有权。NFT创造者或发行者可能希望在发行条款(或类似文件)中写明NFT持有人可以获得的权利,尤其是准确描述产品和担保条款,避免过多承诺。例如,不能出现下列情况:条款提出转让NFT背后某种形式的数字所有权,而事实上,NFT持有人仅获得了看这个资产的权利,而不对内容享有所有权。否则,会引起民事纠纷或消费者纠纷,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NFT的上市和交易,NFT交易市场、平台或交易所也会应运而生。和普通电子商业平台类似,这些交易市场的标准条款也应载明注册用户或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在发行任何NFT或允许任何NFT上市前,交易市场运营商应对NFT开展必要的商业和法律尽调,避免因NFT创造者或发行者违法或侵犯第三方权利而给自己招致任何法律责任。市场运营商和NFT创造者或发行者之间的协议也应载明责任的划分。

    NFT的发行以及买家对NFT的观看也有技术风险,比如安全漏洞、未经授权的入侵或黑客攻击、相关网络服务中断或技术故障,甚至可能导致NFT的发行无法进行。NFT创造者和交易市场运营商可以在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发布合理的免责声明,以解决这些风险。

    知识产权

    如果基础资产是艺术作品、摄影作品、音乐作品和录音,那么NFT涉及的知识产权,尤其是著作权也会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NFT创作者和发行方在发行任何NFT之前必须获得知识产权人的许可或授权。

    NFT交易市场运营商也要开展相关的调查,避免相关的风险。各方须确保NFT持有人在依照NFT条款和交易市场的条款持有和行使NFT权利以及使用NFT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尤其是知识产权。

    元宇宙与NFT

    元宇宙的英文是“metaverse”,由前缀“meta”与“universe”(意指宇宙)组合而成,“meta”指超越,元宇宙通常指一个高度交互式的虚拟世界或数字空间,可以通过增强现实(“AR”)或虚拟现实(“VR”)等技术以及诸如VR头盔和AR眼镜之类的设备来进入元宇宙。NFT被认为是元宇宙的一个关键要素。

    举个例子,在传统游戏中,玩家要出钱购买游戏内资产,但大部分游戏内资产只是被许可给买家,出版方可撤回这些资产。一些业内玩家认为如果对游戏内资产代币化,创造出游戏NFT,这样就有了可携带游戏资产——可以带到游戏之外或在不同平台间转让的资产,上述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从法律角度看,如果这是游戏出版方的真实意图,那么出版方首先要修改游戏条款,让NFT买家可以真正“拥有”基础游戏资产,具体取决于NFT的结构。因原始游戏资产受出版方条款和许可协议的规管,出版方之间也需要签订协议,让游戏资产可以携带,或者在不同平台或不同游戏间转让。

    反洗钱

    对于数字货币平台运营商和数字货币交易活动,最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律已将虚拟货币平台和交易活动纳入台湾的监管框架内,据此,适用于金融机构的监管条例也将适用于指定范围内的企业。

    4月,行政院(内阁)发布反洗钱规则,说明了虚拟货币平台和交易企业的范围。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监管部门)紧随其后,针对虚拟货币平台和交易企业出台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监管条例。

    根据监管条例,指定的加密资产平台运营商和加密资产交易企业必须建立内部控制和稽查机制,可疑交易汇报流程和“了解客户”(“KYC”)流程等制度。上述规则和监管条例从2021年7月起施行。

    NFT市场参与者是否也在《反洗钱规则》的指定范围内?答案尚不清楚。关键问题在于规则定义的“虚拟货币”是否包括NFT。如果是,那么相关的市场参与者,尤其是交易市场运营商和提供NFT托管相关服务的运营商也需要遵守《反洗钱监管条例》,履行上述反洗钱相关义务。笔者认为这将大大增加NFT市场参与者的合规成本。从这方面看,在实操中,为了履行反洗钱义务,NFT交易可能需要耗费大量资金。笔者建议业内参与者密切关注监管动态。

    Lee and Li

    理律法律事务所

    11072台北市忠孝东路四段555号8楼
    电话: +886 2 2763 8000
    电邮: attorneys@leeandl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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