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无前例的私人财富转移浪潮,正与日益趋严的监管、不断加剧的复杂形势发生冲击
中国私人财富与传承规划:持续演变的发展格局
1978年开启的改革开放政策催生了现代经济史上影响最为深远的私人财富创造浪潮。短短一代人的时间里,创业先驱们便打造出规模宏大、架构复杂的民营企业。
如今,初代创业者已年事已高,有序代际传承的问题已从家族讨论话题的边缘,转移至法律与财务规划的核心位置。
与此同时,随着中国国内税收制度的日益成熟,再加上加入共同申报准则(CRS)框架,高净值人士及其顾问必须进行主动、合规导向的资产架构调整。
代际交接与监管演变这两股力量正在重塑私人财富规划格局,这对国际法律界具有重大影响。
本期文章将探讨中国大陆私人财富与传承规划实务面临的主要趋势与挑战,重点关注中国高净值人士资产组合的境内外二元属性引发的架构复杂问题、关键规划工具持续提升的应用价值,以及专业法律顾问不可或缺的作用。
中国民营企业传承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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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营企业面临的传承挑战十分严峻。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统计,民营企业贡献了超过60%的国内生产总值,吸纳了超过80%的城镇就业岗位,并产出了约70%的技术创新成果。
这些企业中相当一大部分是由如今已步入花甲、古稀之年的企业家创办的,不少人至今尚未搭建正式的传承框架。各种后果已经开始显现。
多起广受关注的传承纠纷揭示了缺乏完善法律架构的商业帝国往往不堪一击。
创始人离世导致合伙关系解体、缺乏遗嘱安排造成公司治理陷入瘫痪、因继承诉讼瓦解家族凝聚力,这些问题绝非假设性风险,而是私人客户业务从业者越来越熟悉的现实状况。
当前阶段的突出特点是危机与机遇并存。初代创业者面对逐渐老去的现实,也亲眼目睹了未做好规划的同行所面临的困难,因此相较以往更乐意听取专业建议。核心关键仍在于客户及其顾问是否具有足够的长远眼光以及严谨的专业能力并付诸行动。
中国CRS税务合规专项整治
中国税收征管和国际合规体系的加速发展成为了重塑私人财富规划的第二大结构性动因。
自2018年起,中国正式执行共同申报准则框架,各参与辖区的金融机构开始与税务机关自动交换金融账户信息。
在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中国香港、新加坡和瑞士等境外辖区持有金融账户、信托实益权益或公司权益的税收居民,国家税务总局原则上均可对其开展涉税核查。
与此同时,自2019年起施行的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扩大了应税收入范围,并强化了反避税相关条款。
虽然有关遗产与赠与税的专项立法提案尚未正式颁布,但相关立法研讨工作仍在积极推进中。因此专业审慎的顾问在开展工作时,应按该等立法可能在中期内出台进行规划。
数十年前搭建境外架构的客户当时往往未获得充分的税务建议,如今正面临重大的合规风险。对于愿意主动应对的客户来说,仍可通过整改予以解决。但该项工作要求精通境内外税法,精心安排架构调整流程,以及有正视过往资产处置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的意愿。
境内外二元架构下的传承规划
中国高净值人士传承规划最突出的结构性特征,也是初入该市场的顾问最易忽视的一点,就是其资产基础天然呈现境内外二元格局的特点。
典型的中国超高净值人士并不会将全部财富归集于单一、统一的法律体系内。相反,他们的资产分布在中国境内资产以及通过数十年持续进行的海外资本配置累计形成的境外资产组合之中。
中国境内资产主要包括境内注册运营公司的股权、多地的不动产、中国券商开立的证券账户以及内地银行体系内的理财产品。
这些资产受中国民法管辖,相关法律规范已整合纳入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之中,同时需遵循中国的继承法律规则、夫妻财产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管力度持续强化的税收征管体系约束。
境外板块的法律环境则截然不同。中国香港上市股票、注册于新加坡的家族信托、开曼群岛控股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特殊目的载体以及跨境保险保单,共同形成了一套并行存在的资产安排体系,其规模可能媲美甚至超过境内资产组合。
上述各类资产工具受到不同的法律体系管辖,资产所有人身故后,也将适用当地的继承与税务规则。传承规划面临的挑战不仅在于单独处理各项资产,而是在于搭建一套可在境内、境外两大板块内协同运作的规划框架。
根据中国法律订立的传承安排,可能与境外信托架构下的资产产生法律效力冲突,或者无法对这些资产形成约束。当初出于商业考量搭建的境外公司架构,在CRS下可能会产生意料之外的中国税务风险。
适用于境内的夫妻财产制度不会自动适用于境外资产,一旦发生离婚或当事人身故,便会出现不对等的结果。
中国境外投资与外汇管理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剧了这种复杂性。资本出境管控、实益所有权申报义务,以及受控外国企业规则的潜在适用均引入了必须纳入任何综合传承规划中的合规考量。
如果有关顾问将境内、境外两个板块拆分处理,忽视二者的联动关系,制定出来的规划方案可能会出现内部冲突,最终无法落地执行。
遗嘱、保险金信托与家族办公室
在此背景下,各类规划工具的应用热度持续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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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民法典》下完善规范的遗嘱仍然是基础传承工具,但鉴于资产组合复杂程度的影响,其实际使用率很有限。
- 人寿保险,尤其是通过中国香港持牌保险公司投保的大额保单,是保障遗产资金流动性和财富划转的重要工具。
- 家族信托包括根据2001年《信托法》设立的境内信托以及根据普通法体系搭建的境外信托,正在被越来越多地用于实现有序代际传承、资产保全与企业治理延续。
上述各类工具各有专属的技术要求,且彼此存在联动关系,必须精心统筹规划。
在机构层面,家族办公室的发展也初现势头,但整体仍处于起步阶段。
这类机构多选址于中国香港、新加坡或中国内地,在一体化架构下统筹开展投资管理、合规管控以及传承事务治理,这也反映出人们已意识到,超高净值人士的各类事务错综复杂,单凭单一从业顾问已无力独立应对。
中国私人财富规划至关重要
综合来看,各种最新发展造就了错综复杂的环境,规划缺位将引发严重的后果。
在中国开展有效的私人财富管理业务,要求从业者兼备多项综合能力:精通境内民法与税法;熟谙境外信托与公司法;通晓国际税收协定体系;精准把握家族内部关系;同时拥有专业话语权,能够提供契合客户长远利益的服务建议。
同时,统筹协调受托人、保险机构、家族办公室管理人员与境外法律顾问的能力同样不可或缺。
中国的私人财富规划市场正迎来关键拐点。代际交接、监管加码,再加上境内外二元资产架构的复杂性,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机遇。
国际法律界需密切关注这一行业变化,因为中国财富规划的跨境属性正在持续辐射至全球多地的法律体系与从业者。
无论是客户还是顾问,都应当认清核心要点:进行审慎规划、依托专家布局,正当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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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财富传承规划迎来重大转型
印度的私人财富管理领域正发生着渐进但影响深远的变化。长久以来,印度商业家族依托非正式、家族导向的架构安排所有权、统筹经营决策并稳固代际传承,这些架构历来根植于共同责任与集体价值观。
尽管如此,随着财富形态日趋复杂多元,资产布局横跨多个司法管辖区、资产类别以及代际,此类非正式的家族架构正在面临日益严格的审视。缺少成熟的家族传承架构与清晰的治理规范,权属模糊与冲突的风险显著升高,进而推动行业向更加体系化、制度化的长期家族财富管理与保全模式转变。
印度整体的财富增长趋势进一步助推了该转型趋势。印度的超高净值人士(通常界定为净资产超过3000万美元的个人)数量预计将从目前的约19900人增长至2031年的25200人,增幅约为27%。
印度财富格局转型催生家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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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目前有约85000名高净值人士,在全球头部财富市场中排名第四位。这些数据不仅反映了高净值人士数量的增长,也体现了印度家族企业的资本集中度持续提升。
不过,这一发展态势也凸显出更严峻的挑战。非正式的治理结构在印度家族企业早期的经营阶段运转平稳,如今却更容易引发权责模糊、协同失衡与家族纷争。
财富不断加剧的复杂程度与结构化治理体系缺位之间的差距日益扩大,给印度商业家族带来了实质风险,尤其是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多层嵌套布局在多家法律实体,却缺少明确的内部权责约定的情况下,风险尤为突出。当权力、决策机制与传承安排没有明确时,往往会引发纠纷,这在多代传承、成员地域分散的家族中尤为常见。
印度商业家族如今已然认清,财富与家业的守护不能依靠临时安排或个人判断。他们已经认识到,建立制度化框架至关重要,因为它能提供集中监督、标准化决策流程以及代际传承延续,不受管理层更迭、家族内部格局变动的干扰。
为匹配该等需求,家族办公室成为印度财富管理制度化进程中的自然演进结果。印度家族办公室的数量已从2018年约45家增至2024年的近300家,这反映出财富架构搭建与治理模式的结构性变革。未来十年代际财富传承规模预计将突破1.5万亿美元,进一步推动家族办公室行业扩张,也让传承事宜成为核心要务。
家族办公室推进传承治理
家族办公室的业务广度与成熟度持续升级。它们不再局限于投资管理,而是日益成为融合治理、传承筹划以及家业守护于一体的综合平台。然而,尽管家族办公室为财富管理提供了架构,但无法解决家族代际延续的根本问题。
家族办公室本质上属于运营平台,其运行成效取决于支撑其运作的治理框架,包括与约束投资、外汇、公司控制权的各项监管框架保持一致。
这种架构与代际传承延续之间的错位,使得传承规划工具成为重中之重。家族办公室能否长期稳定发挥作用不仅依靠平台本身,更取决于规范所有权、控制权和决策机制随时间更迭而调整的法律载体。
如今家族不再仅进行一次性的财富传承规划,而是逐步搭建更为稳固的治理框架,以补充支撑其整体传承规划。值得注意的是,领先的家族办公室通常以精心搭建的治理框架为基石,既有稳定运行基础,也可以灵活适配持续变动的家族内部格局、监管政策要求与市场环境。
信托结构夯实印度传承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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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结构是大多数家族传承策略的基石。虽然信托在资产保护、税务筹划与财富结构化分配方面具有灵活性,但其意义远不止于单纯的资产持有。其中全权信托尤为突出,在保障底层资产完整的同时,又为应对家族不断变化的需求预留灵活性。
但对于许多印度家族而言,设立信托仅仅是起点。更为棘手的任务是确保信托结构配套有清晰的准则与协同化决策机制,让信托融入一体化的治理体系运转,而非仅仅是孤立的法律安排。
面对这些挑战,亟需采取更加审慎且结构化的方式,对家族财富进行长效管理。核心要点在于明确受托人与家族成员的权责、统一决策机制的共识预期,并搭建能够平衡代际传承延续与运营灵活性的流程。
在此背景下,家族宪章、治理章程等文件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该等文件作为管理权交接、纠纷解决以及后代参与经营的参照准则,清晰划定家族企业内部的权责行使规范。
尽管此类文件单独来看并不具备强制法律约束力,却在影响家族内部治理的实际运作方式方面发挥关键作用。更重要的是,如果将这些文件搭配上信托契约、股东协议或公司文件等具备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它们便能切实地影响结果,弥合家族企业中规划初衷与落地执行之间的鸿沟。
家族章程引领新生代
除前述文件外,家族章程还用以处理一些当下并不明显、但日后可能引发矛盾的隐患。在存在多个支系的多代家族架构中,各方就经营参与、权益期许以及经济收益产生分歧实属常态。
一份拟定完善的章程通过划定管理参与方式、经济利益分配、资产流动与退出机制,以及家族成员如需发展个人事业的可行途径,从而厘清了上述事宜。家族章程通过提前界定各类事宜,有助于减少不确定性,推动管理权的有序平稳交接,同时兼顾企业的延续性与家族内部的凝聚力。
家族办公室有一项关键却常被忽视的职能是培养新生代继承人,使其能够承担家族企业中的重要职责。如今印度家族正逐渐脱离血缘世袭的参与模式,转而采取择优任用的机制,重点关注候选人的能力、从业经验与成熟度。
为落地这套模式,家族办公室可搭建一套可控且具有支持性的平台,让年轻的家族成员提早获得历练的机会,参与投资流程、对接专业顾问,并建立财富管理的实战认知。
与之配套互补的家族委员会作为平行的议事平台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为传承指导、统一共识与公开对话提供结构化渠道,各方可各抒己见而不会干扰正式决策流程。这些机制在稳固家族延续性与凝聚力的同时,协同培育出能力更强、步调统一的新生代。
印度家族办公室亟需治理
当下印度的财富管理模式正发生明显转型,愈发青睐制度化架构。虽然家族办公室为管理日益复杂多元的资产组合提供了必要的架构,但其运行有效性取决于与之协同配套的稳健治理机制。
信托、家族宪章、家族章程、家族委员会等传承规划工具,已不再局限于作为法律文件或咨询工具的基础作用,其已然成为核心基石,划定权责行使规则、决策流程以及代际延续的维系之道。
在印度,财富与家族身份、家业传承紧密相连,因此这套体系整合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当今新生财富规模持续扩张,同时呈现出跨境和多代际持有的特点,这使得治理或传承环节留给模糊的空间极小。昔日依靠共同价值观与非正式默契维持的安排,如今必须通过清晰明确的架构加以巩固,以适应现代财富错综复杂的格局。
在瞬息万变的环境中,家族财富能否长久存续不再单纯依赖于创富能力,而更多取决于在交接管理与治理落地过程的制度约束力。虽然家族办公室提供了组织架构,唯有将传承规划工具与治理机制进行战略整合,才能实现决策权责清晰、所有权权属统一稳定,以及家族代际传承延续。
这种协同已不再是可选项,而是印度商业家族应对日益增长的复杂性与规模的刚需。制度化架构与规范化治理的融合,才能最终使得财富得以超越创富者个人而延续,在代际传承中保全财富价值、延续家族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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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名人税务案揭示一人公司相关问题
近期牵涉多位韩国知名人士的税务调查令公众高度关注将一人公司作为税务筹划工具的行为。韩国国税厅表示,这些名人设立一人公司的主要目的是减轻自身的个人所得税税负,而据称这些公司本身缺少开展其公司章程与公司登记所载经营业务所需的人员、设施以及实质经营基础。
据报道,韩国国税厅判定这些经营主体仅仅是名义空壳公司,不存在真实经营业务。据此,韩国国税厅不认可该等公司的独立纳税主体地位,将该等实体的收入视为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所得,其中许多股东持有相应公司100%的股份。
韩国国税厅甚至表示,此类安排有可能构成涉及欺诈或欺骗行为的逃税,这会使纳税人不仅会被核定补征税款,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该等问题的影响范围远不止于娱乐行业。在韩国,设立公司以降低税负的做法在高收入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医疗专业人士、律师、顾问及其他服务提供者之间已变得愈发普遍。
因此,对于韩国高净值人士与财富传承规划的专业人士而言,深入厘清设立公司何以产生可观的税收优惠、韩国国税厅如何规制滥用商事架构行为,以及公司必须满足哪些实务要求才可被认定为独立纳税主体,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累进个人所得税更利于设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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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具有高度累进特征。叠加地方所得税后,个人所得边际税率区间为6.6%至最高49.5%。收入超过1.5亿韩元(约合101000美元)适用41.4%税率;收入超过3亿韩元税率为 44%;收入超过5亿韩元税率为46.2%;收入超过10亿韩元的税率高达49.5%。
与之对比,韩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显著更低。计入地方附加税后,企业实际所得税的税率通常在11% 至27.5%之间,其中最高一档税率通常仅适用于应税所得额超过3000亿韩元的企业。
因此,最高个人所得税税率与企业所得税税率之差可超过30个百分点。尽管韩国政府近期收紧了针对大额被动收入的特定紧密持股公司的监管规定,包括自2025年起,对租金、股息或利息收入规模庞大的部分家族经营实体不再准予适用11% 的优惠税率,但在多数情况下,设立公司仍具有可观的税收优势。
这一税率差额解释了众多高收入人士将设立公司纳入合规税务筹划的原因。通过公司架构,收入可以留存于公司层面,不会立刻按照最高边际税率向个人征税。资金后续可以等到退休等个人收入偏低的时期,以股息或薪酬形式进行分配。
韩国的股息税收抵免机制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所得税与股东层面的股息税产生的经济性双重征税负担。
从财富传承规划的角度来看,通过股权持有安排,公司架构有助于实现传承规划、集中资产管理与分阶段代际资产转移。因此,设立紧密持股公司本身并不等同于滥用架构,也是韩国高净值人士普遍选用的合规筹划工具。
空壳公司引发税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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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仅纸面注册、无实际经营实质、纯粹作为避税载体时,就会产生法律认定难点。
韩国税法严格适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此作为一般反避税规则。韩国《国税基本法》第14条第1款规定,收入、利润、财产、行为或交易的名义归属人与实际归属人不一致的,税法约束对象应为实质归属人。
根据该原则,如果公司无真实的经济实质,税务机关可不认可其法人主体地位。在实务中,如果一家实体的设立初衷主要为避税、无独立经营业务、存在公私财务混同,或仅作为股东资金流转通道,韩国国税厅可不予认可该公司的独立地位。
在近期针对名人的调查中,韩国国税厅很大程度上采信了该判定逻辑。据报道,国税厅认定涉案公司不具备开展登记载明经营业务所需的人员与设施,且无法核验其真实经营情况。因此,以公司名义取得的收入被重新定性为个人收入,从而适用税率更高的个人所得税。
舆论争议持续发酵,因为韩国国税厅还提出可能追究当事人的逃税刑事责任。根据韩国涉税刑法,仅单纯少申报或不申报一般不足以认定构成逃税罪。相反,税务机关必须举证当事人存在主动的虚假欺诈行为,造成税款核定、征税无法开展或阻力极大。
由此核心争议点在于,依托缺乏经济实质的公司经营和申报纳税,是否满足涉税刑法规定的欺诈或欺骗行为要件。
相关考量因素可能包括:以空壳公司名义签署合同、通过缺乏经营实质的实体开具发票、人为向公司转移收入,或隐匿经营收入的实际归属人。
与此同时,刑事法律规定必须从严解释。某一特定的公司架构是否达到刑事逃税认定标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案件的具体事实以及纳税人的主观意图。
经营实质保障公司合规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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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希望运用公司架构开展合规税务及传承规划的纳税人来说,维持充足的经营实质至关重要。
第一,公司须配备开展登记载明经营业务所需的人员、办公场所、设施与运营能力。仅挂牌注册地址而无实际经营活动的公司,会面临极高的公司主体地位不被认可的风险。
其次,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实际经营。这包括签署合同、提供服务、收取款项以及留存常规商业资料。合同、发票、薪酬台账、会计账簿等佐证资料尤为重要。
第三,严格区分公司财务与个人财务至关重要。公司应当保持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核算系统,除非经过规范的会计处理,否则不得将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支出。在 实质重于形式的争议中,公私资金混同是最为不利的事实之一。
第四,公司应落实独立的治理流程,不可沦为股东的人格替身。妥善留存股东决议、董事会会议纪要以及内部审批文件,有助于证明公司是以独立法人主体身份运营。
实质决定公司税务结果
合规税务筹划与违规避税之间的界限,最终取决于公司是否拥有真实经济实质。
鉴于韩国实行高度累进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因此将公司架构纳入税务及传承规划策略中,具有商业合理性且为法律允许的做法。
不过,如果公司仅为缺乏真实经营活动的空壳主体,税务机关可否定其法人主体资格,将公司收入直接划归自然人股东名下,并征收大额补征所得税。如果情节更为严重,纳税人甚至可能面临刑事逃税的指控。
近期的名人涉税调查表明,设立公司并非减税的一刀切通用办法。与此同时,不应将这些案件视为监管机构对合规公司架构本身释放排斥信号。
核心判定标准在于公司实体是否具备充足的经营实质与经济实质,足以经受住韩国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审查。
归根结底,特定架构能否获得税务认可,取决于对公司治理、经营实质、收入归属与佐证资料的审慎分析。只要经过规范的筹划与落地执行,公司架构依然可以继续作为高效合规工具,助力韩国的高净值人士实现长期税务优化及传承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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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传承规划中的代际传承
台湾地区正处于私人财富发展历程中的关键节点。缔造了世界闻名的半导体、电子及制造业的一代人,正将资产转交给具有全球化思维的接班人,进而催生台湾地区现代史上规模最大的代际财富传承浪潮之一。
这一转变发生在地区内部法律规定迭代更新、国际透明度标准日趋严苛以及跨境资产结构愈发复杂的背景之下。
对于私人客户、家族办公室及其专业顾问而言,深入了解台湾地区的法律环境,其重要性前所未有。
台湾地区《民法》下的强制继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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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的继承事宜受《民法》规制,设立了以特留分为核心的法定继承制度,特留分是法定的最低继承份额,遗嘱、生前赠与或第三方信托均不得削减该等份额。这套强制继承制度是台湾地区所有继承规划方案必须遵循的基本约束。
《民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顺序为: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兄弟姐妹及祖父母。生存配偶可与对应顺位继承人共同享有继承权。关键点在于,台湾地区并不存在美国或英国财富规划中常见的生存配偶豁免机制。配偶须按照法定比例与其他继承人共同分配遗产。
特留分权利参照法定应继份额核算: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及生存配偶各自可取得自身法定应继份额的二分之一;兄弟姐妹与祖父母可取得三分之一。
若遗嘱或生前赠与侵害了特留分权利,受影响继承人可以提出扣减请求,该权利同样适用于因生前赠与导致剩余遗产达不到法定保障底线的情形。
关于遗嘱订立的形式要件,台湾地区法律认可五种遗嘱形式。强烈推荐拥有大额财产的家庭进行公证遗嘱,即在公证人面前、两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下订立遗嘱。自书遗嘱成本较低,但容易引发纠纷。对于财产分布于多个司法辖区的家庭,必须按照对应物的所在地法律分别订立平行遗嘱,这需要各地专业顾问进行精细统筹。
台湾地区《信托法》对离岸工具征税
台湾地区于1996年颁布《信托法》,搭建起大陆法系信托架构,受托人取得委托人划转财产的名义所有权,并依据信托契约为受益人管理信托财产。
《信托业法》对专业受托人的资质审批事宜进行规范。实务中,多数高净值家庭会选择本土银行下设的信托部门,这种方式虽有监管保障,但定制灵活性普遍不及离岸信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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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财富业务主要采用的信托分为两类:一是遗嘱信托,委托人身故后生效,用于为未成年或失能继承人持有资产并分期拨付;另一种是生前第三方信托,委托人为子女或孙辈的利益划转资产而设立。设立生前第三方信托时会产生赠与税,但后续资产增值不计入应税遗产,具备可观的长期筹划优势。
许多与台湾地区有关联的家族也搭建了离岸信托架构,多注册于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百慕大、香港或新加坡,一般用于持有跨境投资组合、不动产或离岸控股公司权益。
这类架构在台湾地区的税务判定十分复杂:分配给台湾地区税务居民受益人的款项可能被认定为应税所得或是免税本金返还;此外,替代性最低税负制可将离岸信托收益纳入台湾地区征税范围(包括自2023年起施行的台湾地区受控外国公司规则)。正因为存在这种税务判定的不确定性,为客户设计跨境架构时必须审慎筹划。
台湾地区遗产及赠与税税率
台湾地区《遗产及赠与税法》对居住在台湾地区之自然人的全球财产征税,并且设有外国税额抵免机制。现行税率实行超额累进:应税遗产价值不超过新台币5621万元(约178万美元)部分,适用10%的税率;超过新台币5621万元至1亿1242万元的部分适用15%的税率;超过1亿1242万元者的部分适用20%的税率,另有基本免税额新台币1333万元。
可抵扣的核心项目包括:生存配偶扣除新台币553万元,每位直系血亲卑亲属扣除新台币56万元,每位在世父母扣除新台币138万元,丧葬费用定额扣除新台币138万元。
赠与税比照遗产税税率结构,适用于居住在台湾地区之自然人的生前无偿赠与行为。每位赠与人每年享有新台币244万元的赠与税免税额,可设计系统性赠与方案,多年稳定执行可大幅降低最终的遗产税税负。
一大核心约束力为扣回并入规则;依据该规则,如果被继承人死亡前两年内向特定亲属赠与的财产将并入应税遗产总额,已缴纳的赠与税可抵减应征税额,这也凸显出提早进行长期布局规划的必要性,切忌临终前仓促转移财产。
替代性最低税负制(所得基本税额制)对基本所得额超过新台币750万元的部分适用20%的单一税率,境外所得超过新台币100万元的部分全额计入计税基数。该规定对持有离岸架构的台湾地区居民影响显著,即使没有常规的台湾地区扣缴税款,境外信托、离岸公司的收益如今也可能产生所得基本税额的纳税义务。持有大额跨境财产的客户每年必须测算所得基本税额税负。
台湾地区家族企业传承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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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的市场主体以家族控股企业为主,代际交接带来的法律与治理难题是实务中最为复杂的私人财富受托业务之一。这些企业普遍搭建多层持股架构,涉及台湾地区股份有限公司、开曼群岛或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离岸控股公司,部分主体于台湾证券交易所、证券柜台买卖中心挂牌上市。
家族内部转让非上市公司股票会触发赠与税或遗产税,税务机关通常采用净资产(账面净值)法进行估值,资本利得存在所得基本税纳税风险。上市股票交易所得仍然免征所得税,这对于考虑将首次公开募股纳入传承方案的家族来说提供了重要激励考量。
除了各类法律文件外,成熟的高净值家族正在搭建家族治理架构,设立正规的家族委员会、订立家族宪法或章程,清晰界定家族共同价值观、决策流程以及家族成员参与企业经营的各项规则。
虽然这些文件在台湾地区法律下无强制约束力,但能够提供稳固家族内部关系,避免纠纷,支撑企业平稳多代传承。
台湾地区CRS下的信托传承规划
台湾地区的国际税务环境已发生显著变化,包括落实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相关规则、租税协定合作辖区扩至约35个,同时推行全球共同申报准则(CRS),其中CRS的实施彻底改变了过去使离岸架构具有吸引力的信息不对称格局。
在CRS参与辖区境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台湾地区居民,名下账户信息极可能被交换报送至台湾地区税务机关。
为平衡《民法》的继承限制、《公司法》的灵活性与不断变化的税务环境,成熟的家族会组合运用两大现代资产规划工具。
首先,依据台湾地区《公司法》设立、用于持有家族企业与事业的封闭公司,可发行附带特别表决权的股份(包括黄金股、一票否决权),并限制向非家族成员转让股份,保障企业控制权世代统一。
其次,依据《信托法》设立的本土信托可在法律上将信托资产与委托人自有遗产相隔离:表决权统一交由受托人行使,隔离资产免受后代继承人债务追偿、婚姻纠纷牵连,还能够长期实现结构化、附约束条件的资产分配。
尽管台湾地区并未完全认可永续信托模式,但精心设计的信托架构仍可在现行法定框架内实现长期稳定的治理目标。
附有完善股权买卖条款的股东协议,仍是预防纠纷最有效的工具之一。此类协议可提前约定在发生身故、失能、离婚、退出情形下的股份转让、质押或赎回规则,防止股权被强制出售,或是无关第三方介入家族核心持股。
透明化背景下台湾地区的传承规划
台湾地区的代际财富交接浪潮并非未来之事,而是正在当下发生的现实。能够成功完成传承布局的家族、专业顾问与金融机构必须以成熟的法律、税务及家族治理专业体系作为支撑。
当下有三项核心要务尤为突出。首先,台湾地区《民法》的特留分规则是不可退让的硬性约束,任何传承方案从启动之初就要予以梳理并纳入考量,不能将其视为后期次要补充问题。
其次,所得基本税额制(包括受控外国企业规则)叠加CRS信息申报已彻底重塑了离岸架构的风险收益平衡逻辑;存量架构亟需尽快复核梳理,新设架构必须适配信息透明的监管环境设计搭建。
第三,仅依靠法律文件是远远不够的。最持久的传承方案会整合遗嘱、信托契约、股东协议、企业重组与家族治理框架,对财富传承中的人文问题的重视程度等同于对待技术问题。
台湾地区的法律体系为私人财富规划提供了切实可行且愈发完善的工具库。挑战与机遇并存,核心在于结合风险情况,以长远眼光、精准筹划与审慎态度运用各项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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