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正处于私人财富发展历程中的关键节点。缔造了世界闻名的半导体、电子及制造业的一代人,正将资产转交给具有全球化思维的接班人,进而催生台湾地区现代史上规模最大的代际财富传承浪潮之一。
这一转变发生在地区内部法律规定迭代更新、国际透明度标准日趋严苛以及跨境资产结构愈发复杂的背景之下。
对于私人客户、家族办公室及其专业顾问而言,深入了解台湾地区的法律环境,其重要性前所未有。
台湾地区《民法》下的强制继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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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的继承事宜受《民法》规制,设立了以特留分为核心的法定继承制度,特留分是法定的最低继承份额,遗嘱、生前赠与或第三方信托均不得削减该等份额。这套强制继承制度是台湾地区所有继承规划方案必须遵循的基本约束。
《民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顺序为: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兄弟姐妹及祖父母。生存配偶可与对应顺位继承人共同享有继承权。关键点在于,台湾地区并不存在美国或英国财富规划中常见的生存配偶豁免机制。配偶须按照法定比例与其他继承人共同分配遗产。
特留分权利参照法定应继份额核算: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及生存配偶各自可取得自身法定应继份额的二分之一;兄弟姐妹与祖父母可取得三分之一。
若遗嘱或生前赠与侵害了特留分权利,受影响继承人可以提出扣减请求,该权利同样适用于因生前赠与导致剩余遗产达不到法定保障底线的情形。
关于遗嘱订立的形式要件,台湾地区法律认可五种遗嘱形式。强烈推荐拥有大额财产的家庭进行公证遗嘱,即在公证人面前、两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下订立遗嘱。自书遗嘱成本较低,但容易引发纠纷。对于财产分布于多个司法辖区的家庭,必须按照对应物的所在地法律分别订立平行遗嘱,这需要各地专业顾问进行精细统筹。
台湾地区《信托法》对离岸工具征税
台湾地区于1996年颁布《信托法》,搭建起大陆法系信托架构,受托人取得委托人划转财产的名义所有权,并依据信托契约为受益人管理信托财产。
《信托业法》对专业受托人的资质审批事宜进行规范。实务中,多数高净值家庭会选择本土银行下设的信托部门,这种方式虽有监管保障,但定制灵活性普遍不及离岸信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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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财富业务主要采用的信托分为两类:一是遗嘱信托,委托人身故后生效,用于为未成年或失能继承人持有资产并分期拨付;另一种是生前第三方信托,委托人为子女或孙辈的利益划转资产而设立。设立生前第三方信托时会产生赠与税,但后续资产增值不计入应税遗产,具备可观的长期筹划优势。
许多与台湾地区有关联的家族也搭建了离岸信托架构,多注册于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百慕大、香港或新加坡,一般用于持有跨境投资组合、不动产或离岸控股公司权益。
这类架构在台湾地区的税务判定十分复杂:分配给台湾地区税务居民受益人的款项可能被认定为应税所得或是免税本金返还;此外,替代性最低税负制可将离岸信托收益纳入台湾地区征税范围(包括自2023年起施行的台湾地区受控外国公司规则)。正因为存在这种税务判定的不确定性,为客户设计跨境架构时必须审慎筹划。
台湾地区遗产及赠与税税率
台湾地区《遗产及赠与税法》对居住在台湾地区之自然人的全球财产征税,并且设有外国税额抵免机制。现行税率实行超额累进:应税遗产价值不超过新台币5621万元(约178万美元)部分,适用10%的税率;超过新台币5621万元至1亿1242万元的部分适用15%的税率;超过1亿1242万元者的部分适用20%的税率,另有基本免税额新台币1333万元。
可抵扣的核心项目包括:生存配偶扣除新台币553万元,每位直系血亲卑亲属扣除新台币56万元,每位在世父母扣除新台币138万元,丧葬费用定额扣除新台币138万元。
赠与税比照遗产税税率结构,适用于居住在台湾地区之自然人的生前无偿赠与行为。每位赠与人每年享有新台币244万元的赠与税免税额,可设计系统性赠与方案,多年稳定执行可大幅降低最终的遗产税税负。
一大核心约束力为扣回并入规则;依据该规则,如果被继承人死亡前两年内向特定亲属赠与的财产将并入应税遗产总额,已缴纳的赠与税可抵减应征税额,这也凸显出提早进行长期布局规划的必要性,切忌临终前仓促转移财产。
替代性最低税负制(所得基本税额制)对基本所得额超过新台币750万元的部分适用20%的单一税率,境外所得超过新台币100万元的部分全额计入计税基数。该规定对持有离岸架构的台湾地区居民影响显著,即使没有常规的台湾地区扣缴税款,境外信托、离岸公司的收益如今也可能产生所得基本税额的纳税义务。持有大额跨境财产的客户每年必须测算所得基本税额税负。
台湾地区家族企业传承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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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的市场主体以家族控股企业为主,代际交接带来的法律与治理难题是实务中最为复杂的私人财富受托业务之一。这些企业普遍搭建多层持股架构,涉及台湾地区股份有限公司、开曼群岛或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离岸控股公司,部分主体于台湾证券交易所、证券柜台买卖中心挂牌上市。
家族内部转让非上市公司股票会触发赠与税或遗产税,税务机关通常采用净资产(账面净值)法进行估值,资本利得存在所得基本税纳税风险。上市股票交易所得仍然免征所得税,这对于考虑将首次公开募股纳入传承方案的家族来说提供了重要激励考量。
除了各类法律文件外,成熟的高净值家族正在搭建家族治理架构,设立正规的家族委员会、订立家族宪法或章程,清晰界定家族共同价值观、决策流程以及家族成员参与企业经营的各项规则。
虽然这些文件在台湾地区法律下无强制约束力,但能够提供稳固家族内部关系,避免纠纷,支撑企业平稳多代传承。
台湾地区CRS下的信托传承规划
台湾地区的国际税务环境已发生显著变化,包括落实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相关规则、租税协定合作辖区扩至约35个,同时推行全球共同申报准则(CRS),其中CRS的实施彻底改变了过去使离岸架构具有吸引力的信息不对称格局。
在CRS参与辖区境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台湾地区居民,名下账户信息极可能被交换报送至台湾地区税务机关。
为平衡《民法》的继承限制、《公司法》的灵活性与不断变化的税务环境,成熟的家族会组合运用两大现代资产规划工具。
首先,依据台湾地区《公司法》设立、用于持有家族企业与事业的封闭公司,可发行附带特别表决权的股份(包括黄金股、一票否决权),并限制向非家族成员转让股份,保障企业控制权世代统一。
其次,依据《信托法》设立的本土信托可在法律上将信托资产与委托人自有遗产相隔离:表决权统一交由受托人行使,隔离资产免受后代继承人债务追偿、婚姻纠纷牵连,还能够长期实现结构化、附约束条件的资产分配。
尽管台湾地区并未完全认可永续信托模式,但精心设计的信托架构仍可在现行法定框架内实现长期稳定的治理目标。
附有完善股权买卖条款的股东协议,仍是预防纠纷最有效的工具之一。此类协议可提前约定在发生身故、失能、离婚、退出情形下的股份转让、质押或赎回规则,防止股权被强制出售,或是无关第三方介入家族核心持股。
透明化背景下台湾地区的传承规划
台湾地区的代际财富交接浪潮并非未来之事,而是正在当下发生的现实。能够成功完成传承布局的家族、专业顾问与金融机构必须以成熟的法律、税务及家族治理专业体系作为支撑。
当下有三项核心要务尤为突出。首先,台湾地区《民法》的特留分规则是不可退让的硬性约束,任何传承方案从启动之初就要予以梳理并纳入考量,不能将其视为后期次要补充问题。
其次,所得基本税额制(包括受控外国企业规则)叠加CRS信息申报已彻底重塑了离岸架构的风险收益平衡逻辑;存量架构亟需尽快复核梳理,新设架构必须适配信息透明的监管环境设计搭建。
第三,仅依靠法律文件是远远不够的。最持久的传承方案会整合遗嘱、信托契约、股东协议、企业重组与家族治理框架,对财富传承中的人文问题的重视程度等同于对待技术问题。
台湾地区的法律体系为私人财富规划提供了切实可行且愈发完善的工具库。挑战与机遇并存,核心在于结合风险情况,以长远眼光、精准筹划与审慎态度运用各项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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