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持久且合规的全球能力中心架构
如今印度聚集了全球规模最大的全球能力中心(GCC)。根据印度国家软件与服务业企业协会(Nasscom)与Zinnov 发布的《2026 年 GCC 格局报告》,印度目前拥有 2117 家 GCC,聘用约230万名专业人士,并在2026财年创造了近 984 亿美元的市场收入。决定 GCC 是成为持久的战略资产,还是持续的摩擦来源,其核心问题几乎如出一辙:采用何种实体组织形式;中心选址在何处;如何搭建用工结构;如何处理个人数据;以及公司间转让定价安排能否经得起审查。这些问题属于前期设计决策,一旦出现偏差,后期的纠错成本极高。
实体组织形式的选择

联合创始人
LegaLogic Consul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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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印度设立 GCC 的外国集团有三种切实可行的选择,每种选择均具有独特的法律和商业属性。
全资子公司。全资拥有的印度私人有限公司仍是首选实体。该结构具备风险隔离的独立法人资格与有限责任,其框架能够与公司间服务合同、转让定价基准测试、向印度员工授予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参与激励计划实现良好融合。
建设 – 运营 – 移交(BOT):在外国集团希望快速搭建架构且不愿承担即期运营风险的情况下,BOT 安排已变得日益普遍。此类安排中的法律压力点通常是可以预判的。首先,员工必须在 BOT 期限届满时实现平稳转移,这通常需要进行符合《 2020 年劳资关系法》以及各邦适用法规的结构化合同更新安排。
其次,开发的知识产权必须转让、而非仅仅许可给外国集团或印度受让实体。第三,为运营实体转让所支付的对价必须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名义雇主(EOR):EOR 安排使外国集团可以在不于印度设立公司的情况下组建小型印度团队。其法律难点在于,印度税务和劳工主管部门更看重实质,而非形式。如果外国实体直接监管名义雇主名下的人员,则该安排存在被认定为实质雇佣关系的切实风险。相关后果可能非常严重。
选址策略
印度首波GCC浪潮是由劳动力成本套利所驱动的。如今,选址抉择则体现了对专业人才的获取、生态系统的成熟度以及获得各邦特定激励措施的情况。
班加罗尔和海德拉巴。这两座城市依然是人工智能、产品工程、平台工程以及深科技GCC的引力中心,它们拥有丰富的经验积淀、深厚的高管人才池、成熟的供应商和基础设施市场,以及深谙全球运营模式运作方式的员工队伍。
浦那。这座城市在汽车与制造业领域的深厚底蕴孕育了可以很好胜任产品工程及应用研发工作的工程人才池。毗邻孟买的地理优势使其得以对接金融市场和公司高管职能,同时浦那还能够提供支持大型运营中心所需的实体基础设施。
古吉拉特国际金融科技城(GIFT City) 。对于金融服务GCC 而言,GIFT City 提供了一套依据《2019 年国际金融服务中心管理局法》实施的专门监管框架,并辅以更具吸引力的税收激励措施,这对于拥有印度金融业务、且需与印度在岸监管体系保持适当隔离的跨国集团而言尤为实用。
北方邦。《2024 年北方邦全球能力中心政策》(连同《2025 年实施细则》以及 2026 年1月颁布的《2025 年标准作业程序》一并参阅)提供了力度极大的激励方案。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高达 50% 的前期土地补贴、100% 的印花税免征或返还,以及按合格投资额 25%计算的资本性支出补贴。
我们越来越多地看到中心辐射模式的兴起,即核心枢纽设在人才密集的市场,而支持中心则设在具有成本优势或激励政策优厚的地区。
劳动法典
根据 2025年11月21日发布的通告,《2019 年工资法》、《2020 年劳资关系法》、《2020 年社会保障法》以及《2020 年职业安全、健康和工作条件法》已全面实施。
对于 GCC而言,有三项实际影响尤为重要。
非传统劳动者的覆盖范围更广。这些法律将法定保护范围从永久员工扩展至固定期限员工和合同工,并通过《社会保障法》进一步覆盖至零工和平台从业者。对于依赖分层用工模式的 GCC而言,法定覆盖范围的扩大意味着无法单凭合同标签来判定劳动关系的法律定性。
数字化执法。《职业安全法》和《社会保障法》均围绕电子登记、电子申报和数据驱动的监管模式进行设计。对于 GCC 而言,这意味着合规疏漏更有可能通过系统比对而非现场检查被发现,因此,保持准确无误的薪资记录和法定申报记录的实际重要性也随之提升。
社会保障作为法定最低保障。《社会保障法》强调将雇员公积金、雇员国家保险、遣散费及生育福利推行至涵盖正式与非正式的就业类别。对于采用灵活用工或混合用工模式的 GCC而言,在判定谁属于社会保障意义上的员工时,已无法仅凭薪资名册来得出结论。
《数字个人数据保护法》项下的数据保护
《2023 年数字个人数据保护法》目前已从立法意向走向分阶段落地实施。即便在该法全面实施之前,GCC 也需在个人数据的收集、处理、留存和传输上确立一套更具约束力的合规准则。
数据受托主体与数据处理者的双重角色。典型的 GCC 在根据境外母公司的指令处理境外集团海外客户数据时是数据处理者。在处理自身印度员工、应聘者、供应商以及(如适用)印度客户的数据时,则是数据受托主体。每种角色所承担的合规义务各不相同。
第 17 (1)(d) 条项下的外包豁免。《数字个人数据保护法》第 17 (1)(d) 条规定了一项重要豁免:如果根据与印度境外主体的合同,在印度境内处理非印度境内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则适用该豁免。对于典型的 GCC 离岸交付模式,即印度业务团队处理境外集团海外客户数据的模式,该条款意义重大。它支持在豁免条款所限定的条件和范围内,在印度处理海外客户数据。
然而,该等豁免并不适用于印度境内的数据主体,这意味着在相关实施义务于 2027 年 5 月 13 日生效后,印度员工、应聘者、本地供应商以及任何印度客户的数据必须在完整的合规框架下进行处理。
转让定价
大多数 GCC设计为专属服务提供商,由境外集团按成本加成方式支付报酬。印度转让定价的核心问题在于,印度实体是否赚取了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营业利润率。
对于信息技术/信息技术赋能服务( IT/ITeS )及知识型专属中心来说,交易净利润法是最常用的方法,即将印度实体的营业利润率与进行相似业务的公司进行基准测试。主体文档、本地文档以及国别报告的申报要求适用于规模较大的跨国集团,且这些报告的披露内容必须与对印度 GCC 的功能定性保持一致。
预约定价协议对于需要确定多年期成本加成利润率,并希望降低与印度税务机关发生转让定价争议风险的 IT/ITeS 及研发专属中心而言仍然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工具。印度直接税中央委员会在 IT/ITeS 及研发专属中心领域已签署了越来越多的双边及单边预约定价协议,目前该项目已日趋成熟,审批周期已显著缩短。
各邦 GCC 政策
印度多个邦已不再局限于通用的 IT/ITeS 政策,转而推出专门的 GCC 政策。以下三个邦的政策展示了这一新兴格局。
《2025 年马哈拉施特拉邦 GCC 政策》。该政策有效期至 2029-2030 财年,旨在通过5060亿卢比(53亿美元)的明确投资目标,设立 400 家新 GCC并创造约40万个高技能就业岗位。该政策重点聚焦孟买、浦那,以及那格浦尔、纳西克和查特拉帕蒂・桑巴吉纳加尔等新兴的二、三线城市枢纽。
《2024-2029 年卡纳塔克邦 GCC 政策》。卡纳塔克邦作为印度 GCC 最集中的地区设定了明确目标:到 2029 年新设 500 家 GCC(使全邦 GCC 总数达到1000家),创造35万个新就业岗位,并带来 500 亿美元的经济产出。其激励机制设计侧重于通过“班加罗尔之外”的一揽子计划,将 GCC 业务向班加罗尔以外延伸,重点瞄准迈索尔、芒格洛尔、胡布利 – 达尔瓦德 – 贝尔高维及其他集群城市。
《2024 年北方邦 GCC 政策》。如前所述,北方邦的政策提供了目前力度最大的激励方案之一。于 2026 年 1 月获批的《2025 年实施规则》和《2025 年标准作业程序》使该框架正式落地投入运营,并由 Invest UP 担任统筹机构。
总结
GCC 在印度运营所处的监管环境如今已更为清晰、更加一体化,且日益呈现出系统化执行的特征,而非单纯依赖人工检查。若 GCC 能从起步阶段即基于这一现实进行设计,包括通过选择合适的实体架构、精准选址、制定规范的用工安排、构建清晰的数据架构、采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税务模型以及建立稳健的公司间合同安排,则更有可能使监管合规工作变得可控且具有可预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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