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上市新规重启中国企业“出海”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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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在2月发布《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厘清了企业到海外上市的备案程序及协议控制(VIE)架构的上市标准等,使中国公司对是否可以在美国上市有了更清晰的概念。

新规将于3月31日起生效,证监会被授权审查海外上市申请,结束了中国企业数十年来海外IPO不受强监管的局面。

Dai Lingyun, Commerce & Finance Law Offices
戴凌云

证监会表示,新规将完善不得境外发行上市的情形,把应由投资者自主判断的事项交给市场,不对境外上市额外设置门槛和条件。

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合伙人戴凌云认为,新规的出台与其说扫清了到境外上市的障碍,不如说是指明了道路。

“本次新规全面改变了既往的境外上市监管体系和规则,”他说。“原先的境外上市监管体系和规则较不明确。特别是自2021年7月份以来,很多情况下企业会比较迷茫。”

2021年6月30日,网约车平台滴滴在纽约交易所匆忙上市,不久后,中国相关部门调查其美国上市计划,自此中国企业对赴美上市采取观望态度。

新规还赋予证监会监管中国企业间接上市的权力。根据新规定义,间接上市即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以在境外注册的企业的名义,基于境内企业的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益境外发行上市,例如以VIE架构、红筹架构、SPAC、借壳完成股份公开发售。

WIND数据显示,截止2021年8月17日,有68.8%的中概股企业采用VIE架构在美国上市。

年利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合伙人徐宏认为,在申请上市阶段,VIE架构可能会被证监会高度审查,但并不意味该模式完全丧失了优势。

John Xu, Linklaters
徐宏

“在上市前融资阶段,如果一家中国企业需要获得外国资本,但运营的领域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VIE架构可能仍是最佳或唯一的选择,”徐宏说。

除了VIE架构,戴凌云建议有意赴境外上市的企业要留意新规对“股东穿透核查”和“员工股权激励”的备案要求。

新规还要求证券公司每年向证监会报告企业的境外上市情况,并把律师事务所纳入监管范围。徐宏说,如果证券公司与律师事务所失职,没有确保发行人文件的真实性,“可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在新备案规定公布后一个星期,内地官方又推出《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同样于3月31日生效。

戴凌云表示,该规定也是律所对境外上市项目核查的重要依据之一。“我们感受到了监管部门各环节全流程监管的协同性……境外上市和境内上市之间的影响和关联会逐步加深。”

这一关联性也涉及到港交所的《上市规则》。新的境外上市制度废止了已实施29年的《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徐宏说,这使得公司章程不再需要区分中国发行人的内资股和外资股。港交所正在拟议删除《上市规则》中需要按照《必备条款》制定公司章程的规定。

“由于年度财务报告和年度股东大会的时节即将到来,H股发行人可以考虑借此机会更新和修改其现有的关于类别会议和其他条款的章程,” 徐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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