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的知识产权许可 – 印度

作者: C R Jacob、Shivani Shrivastava,LexOrbis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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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和菲律宾是受疫情影响最严重的两个国家,其知识产权律师探讨了强制许可条例如何协助抗击疫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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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

菲律宾

 

冠肺炎已造成人类生命损失、世界经济瘫痪、数百万人失业。当全世界都在努力应对这一局面时,回顾一下历史就会知道,在1918年流感-也就是西班牙流感期间,我们目睹了一场更大的灾难。虽然对在那段时间里世界各地发生的事情记录不多,但有人估计伤亡人数约为5000万, 3%的世界人口死亡。人们对西班牙流感期间采取的医疗措施更是知之甚少,因为当时没有疫苗或药物可供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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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R Jacob
班加罗尔 LexOrbis 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和商业高级策略师
T: +91 97 4024 4147
E: jacob@lexorbis.com

不过,在那个年代专利制度很活跃,1917年拜耳公司拥有的阿司匹林专利到期后,多家公司开始生产阿司匹林,用于治疗西班牙流感。但到了2020年,全世界和印度的专利制度都已发生了变化,我们正生活在这样一个时代,人类可以通过强制许可、医疗专利池等法律救济手段,共同应对像现在这样前所未有的疫情爆发。本文讨论了1970年《印度专利法》中的一些许可原则,以及这些原则如何在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得到有效利用。

许可证和专利法

专利赋予专利权人一项排他性权利,以防止未获同意第三方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为前述目的进口专利发明。专利有助于促进创新、经济增长和社会福祉,因此成为促进私人和公共利益的工具。

为了保护公共利益,1970年《专利法》的立法构想中设有不侵犯专利权人专有权利的内在机制,例如下列行为:

  • 由政府或代表政府进口或制造专利发明,但仅供其自用;
  • 只作实验或研究(包括教学)之用;及
  • 政府进口专利药品仅供自用,或在任何药房、医院或其他医疗机构分销。

授予专利是为了鼓励发明。受专利保护的发明在印度的商业运作应以合理价格进行,以防止专利权人本身或通过专利权人滥用或误用专利权。在发生国家紧急情况或公共卫生危机时,政府享有介入权采取适当行动,使用专利发明保护公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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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vani Shrivastava
班加罗尔 LexOrbis 律师事务所联合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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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shivani@lexorbis.com

1970年《专利法》第66条公布了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可以撤销专利的规定,该条规定: “如果中央政府认为某项专利或行使专利的方式对国家不利,或对公众普遍有害,在其给予专利权人陈述意见的机会后,可在《政府公报》上发表撤销该专利的声明,该专利随即应视为已予以撤销。”

强制许可

众所周知,专利权是为了促进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该法第十六章第84-99条解释了与强制许可有关的各种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专利管理人向申请人授予许可,特别是在专利权人拒绝自己或通过自愿许可实施专利的情况下。

强制许可的提法于1950年首次在印度专利法中引入(1950年第三十二号法案),是根据Tek Chand法官的委员会提交的一份报告的建议。规定发放强制性许可证的情况如下:

  • 专利权人误用/滥用专利垄断权(第84条);
  • 公共利益/国家紧急状态、极端紧急状态等 (第92条);及
  • 与药品发明有关的专利出口(第92-A条)。

第84条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在三年期满后以下列理由向管理人申请颁发强制许可证:

  • 公众对该专利发明的合理要求未获满足;
  • 公众无法以合理可负担的价格获得该专利发明;及
  • 专利发明未在印度境内实施。

该法第92条允许政府在某些条件下作出声明并在公报上通知后,颁发公共利益强制性许可证,这些条件包括:国家紧急情况、极端紧急情况和公共非商业用途;以可负担的成本向公众提供专利发明;而专利权人也可就其专利权获得使用费。

第92条规定,“对于任何有效专利,如果中央政府确信,在国家紧急情况下、极端紧急情况下或在公共非商业使用的情况下,有必要在封存禁用后的任何时间授予强制许可,以使该发明得以实施,则中央政府可以通过在官方公报上发布通知,声明强制许可该专利,然后以下规定随即生效,即:

  • 管理人在接到任何有利害关系人发出通知后的任何时间提出申请后,应按其认为合适的条款和条件向申请人授予该专利的许可;
  • 在订立根据本条授予的许可证的条款和条件时,管理人应努力确保以最低价格向公众提供根据该专利制造的物品,而该价格也应与专利权人从其专利权中获得的合理利益相符。”
  • 第92A条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专利药品出口颁发强制性许可证”。

第92A条规定:“如果任何国家的制药部门没有足够的或根本没有生产有关产品的能力以解决公共卫生问题,则应向这些国家提供制造和出口专利药品的强制许可证,前提是该国已给予强制性许可证,或该国已通过通知或其他方式允许从印度进口专利药品”。

疫情中的许可

在印度,一些制药公司已经开始联合起来对抗这次疫情。Gilead与设在印度、巴基斯坦和埃及的九家非专利制药公司签署了自愿免专利费的许可协议,以生产和出口瑞德西韦,该产品有助于治疗丝状病毒科病毒感染–冠状病毒恰好属于同一家族。

印度和南非于2020年10月2日向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提交了一份建议,要求豁免《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中的某些条款,以预防、控制和治疗新冠病毒。

整个提案指出了知识产权是如何阻碍及时向病人提供可负担的医疗产品的。所要求的豁免同下述两项:第31条b款关于强制许可的规定;预防、控制或治疗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实施、适用与和执行TRIPS 第二部分第1、4、5和7条的规定。

简而言之,该提案呼吁所有国家共同合作,就与新冠病毒药物、疫苗、诊断和其他技术有关的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进行合作,直到世界上大多数人产生免疫力。国际人道主义组织Médecins Sans Frontières(无国界医生组织)呼吁各国政府在世贸组织支持这一豁免请求。

结论

有人说,历史会重演。即使这种说法不正确,但忽视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不明智的。James Martin在《The meaning of the 21st century》一书中告诉我们,二十一世纪是一个成败攸关的世纪,我们处在人类历史的十字路口,我们的作为或不作为将决定地球和人类文明未来几个世纪的命运。

我们可以期待我们的专利法继续发展,走上正确的道路,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促进科学、技术和人类的进步。这将为各国政府、组织和个人合作和应对未来的时代挑战提供必要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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