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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仲裁员的公正性产生怀疑时,判例法提供了评估是否存在偏见的选项,但仍可能存在模棱两可之处

所有法域的仲裁员在仲裁期间都有义务保持公正和独立。公正意味着仲裁员不能有偏见。否则可以撤换仲裁员,或者撤销其仲裁裁决。

法院在考虑仲裁员是否存在表面偏见时应适用何种标准?具体来说,法院应该适用“偏见的现实可能性”标准,还是“合理怀疑”标准?首先,有必要分析一下两者之间的差别。

两种标准的选择

在著名的R v Sussex Justices (1924)案中,Gordon Hewart法官不仅阐述了其名言,即“至关重要的是,不仅要伸张正义,并且要以看得见、不会令人产生怀疑的方式伸张正义。”。他还表示“即使是怀疑司法公正受到不当干预”也足以使法律程序无效。这个观点被视为合理怀疑标准的来源。

R v Sussex Justices案之后,法院倾向于采用“怀疑存在偏见”的标准。在R v Barnsley County Borough Licensing Justices (1960)案中,Patrick Devlin法官认为,使用“偏见的现实可能性”一词并非为了引入R v Sussex Justices案中确立的原则。

葛 斌
执行主任
新加坡葛巴尼律师事务所
电话: +65 6336 7727
电邮: govin@gurbaniandco.com

他说:“我们不必探究会给目前的申请人或公众留下什么印象。我们必须让自己确信有存在偏见的现实可能性,而不仅仅是认为可能会存在这种印象。

“我认为,‘偏见的现实可能性’一词并非用来引入Salmon法官提到的R v Sussex JJ, ex parte McCarthy案中确立的原则,而是用来表明没有必要证明实际上存在偏见。调查每个法官的心理状态没有必要也最不可取。“现实可能性”取决于法院从法官所处环境中得到的印象。”

“法官所处环境是否有导致法官产生偏见的现实可能性?法院可能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有可能法官实际上并没有偏见,而无须质疑法官的宣誓。偏见是或可能是一种无意识的东西,一个人可能确实认为他实际上没有偏见,也没有让他的利益影响他的想法,虽然他可能已经无意识地允许它这样做了。这必须根据法官所处环境推断出的可能性来决定。”

我们可以从Patrick Devlin法官的话中了解现实可能性的定义。而Robert Goff法官在R v Gough (1993) 案中则详细阐述了现实可能性的标准:“Patrick Devlin法官关注的是摆脱任何仅仅建立在怀疑基础上的标准-‘那种可能会合理得出的印象’-并关注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决定在当时情况下是否确实有可能存在偏见。”

“他的问题-法官所处的环境是否有导致法官产生偏见的现实可能性?-表明他认为可能性不是指概率,而是指可能性;名词‘概率’不适合用形容词‘现实’修饰,动词‘可能’表示可能性而不是概率。”

“这样解读使得现实可能性标准与要求存在真实偏见危险的标准非常相似。的确……这必须‘根据可能性’来决定。但我认为他的意思不是‘权衡可能性’,而是强调这个问题要根据相关情况来回答。”

怀疑还是可能性?

换言之,合理怀疑标准是,法庭上一个理性、公正的人了解所有相关事实后,是否有合理理由怀疑审判不可能公正,而现实可能性标准是当时的情况是否使法院认为法官有可能存在偏见的现实可能性。

在这点上,可以合理地得出这样的结论,即R v Sussex Justices案中采用的合理怀疑标准比R v Barnsley County Borough Licensing Justices案中确立的现实可能性标准门槛更低。合理怀疑标准表明,仅仅怀疑参与裁判过程的人有偏见,就足以要求撤销裁决。

现实可能性标准要求法院查实当时情况是否会导致法官有可能存在偏见的现实可能性,即法官不公平地对待案件一方当事人(优待或亏待)。

适用同一标准?

接下来的问题是同一标准是否适用于所有表面偏见案件(包括涉及仲裁员的案件)。R v Gough案涉及陪审员,Robert Goff法官在案中指出,现实可能性标准应该适用于所有表面偏见案件,无论案件涉及法官或其他低级专门法庭的成员,还是涉及陪审员或仲裁员。

另一个案件AT&T Corp v Saudi Cable Co (2000)案涉及仲裁员。AT&T的律师指出,虽然R v Gough案中确立的现实可能性标准对法院具有约束力,但如果涉及进行仲裁的仲裁员,特别是在国际仲裁中,该标准并不具有严格的约束力。相反,应该适用合理怀疑标准。

但在该案中,Harry Woolf法官认为所有案件应该适用同一标准,理由如下:

  • Robert Goff法官在R v Gough案中明确指出,现实可能性标准应该适用于仲裁员存在偏见的情形。虽然他没有单独处理国际仲裁方面的问题,但在仲裁适用英格兰法的情况下,没有理由将国际仲裁与其他情形区分开来;
  • 法院有责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Harry Woolf法官认为,如果较低门槛(即合理怀疑标准)只适用于仲裁而不是法院审判,会令人觉得奇怪;
  • 在该案中,产生的仲裁费用高达数百万美元,如果撤销仲裁裁决,将导致不公正;以及
  • 被告Saudi Cable Co是完全无辜的一方,法院在决定是否撤销仲裁裁决时需要考虑其利益。

不同意见

对于上述理由,存在一些不同意见。首先,Robert Goff法官在R v Gough案中得出该结论的原因是,他研究的案件为参与国内仲裁的仲裁员被控有偏见的案件,其中之一是R v Liverpool City Justices案,而该案采用了现实可能性标准。

洪仰东
主任
新加坡葛巴尼律师事务所
电话: +65 6336 7727
电邮: yongtong@gurbaniandco.com

但是,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不同。例如,在国内仲裁案件当事人指定仲裁员方面,美国仲裁协会传统上有当事人指定的仲裁员,这些仲裁员不是中立的,也不期望这些仲裁员保持公正或独立。但是,美国仲裁协会的国际仲裁规则要求所有仲裁员,包括当事人指定的仲裁员,保持公正和独立。

虽然该案适用英格兰法,但美国仲裁协会的规则表明,对参与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的仲裁员可能有不同的偏见要求和偏见标准。

其次,由于就当事人之间的是非曲直作出裁决后,仲裁当事人无法提出上诉,因此,与法官相比,仲裁员应该适用更严格的偏见标准(即更宽松的偏见认定要求)。

最后,正如《国际律师协会国际仲裁中利益冲突指南》第一部分中第2个一般标准所述,是否取消仲裁员资格不应取决于仲裁进行到哪个具体阶段。

在该案中,在决定是否撤销仲裁裁决时,只需考虑事实和相关情形,无需考虑程序目前进行到哪个阶段以及撤销仲裁裁决的后果。澳大利亚、墨西哥、荷兰、新西兰、法国、新加坡、加拿大、瑞士和美国等其他法域对法官和仲裁员适用相同的偏见标准。综上所述,对于参与国际仲裁的仲裁员存在表面偏见的案件,在决定案件适用何种标准时,不同法域的法院基于不同的考虑采用了不同的标准。

新加坡葛巴尼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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