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口企业应诉欧盟反倾销调查的挑战

作者: 汪杰三,炜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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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市场是中国出口企业最重要的市场,欧盟也是对华发起反倾销最多的国家和地区之一。从欧盟对华反倾销调查的案例来看,案件多以征收高额反倾销税结案。税率较高的主要原因在于欧盟对中国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使用“替代国”的做法来计算产品的正常价值。

调查方法

2017年欧盟通过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新方法修正规章,正式引入“市场扭曲”概念和标准。在具体操作上,欧盟之前在使用“替代国”做法的时候,要求中国企业提交市场经济问卷来证明自己的市场经济地位,2017年改革之后,欧盟借鉴美国,采用成本要素法来确定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本文简要阐述在这种背景之下,中国出口企业应诉欧盟反倾销调查的部分重点和难点。

应诉挑战

Wang Jiesan, W&H Law Firm
汪杰三
合伙人
炜衡律师事务所
电话: +86 138 1078 6931
电子信箱:
wangjiesan@weihenglaw.com

单独税率获批难。欧盟跟大部分其它国家一样,在反倾销调查中会采取抽样方法来确定强制应诉企业并赋予单独税率,其它未被抽中的合作企业会被赋予加权平均税率。实际操作中,欧盟调查机关一般会选取出口金额排名前三的大企业作为抽样企业。根据欧盟法律规定,非抽样企业可以主动提交反倾销答卷申请单独税率,欧盟调查机关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会予以审查。但欧盟调查机关在大多数案件中都以审查时间不够宽裕为由,拒绝受理非抽样企业的主动应诉。因此,非抽样企业在欧盟反倾销调查中获得单独税率的可能性较小。

备料时限短。欧盟在最近几年的反倾销调查中,速度节奏明显加快。中国出口企业必须在立案公告日之后的七天内提交抽样问卷,欧盟调查机关在收到抽样问卷后的一到两天即公布抽样结果,抽样企业需要在抽样结果公布后30天内提交反倾销问卷的答卷及全部证据材料。由于欧盟反倾销问卷要求提交的数据和证据材料非常繁多,应诉企业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来完成。

欧盟采用成本要素法之后,应诉企业需要提供非常详尽的成本数据来合理分配涉案产品的各项成本要素的数量。而且,欧盟在借鉴美国的做法的同时,仍然保留了之前的部分做法,所要求的部分证据材料实际上是用来证明市场经济地位的,给应诉企业增加了不合理的负担。在这种情况下,即便中国出口企业在知晓立案公告后马上聘请律师团队开始着手应诉工作,都很难保证在规定时间内轻松完成全部材料的准备工作,对涉案关联公司较多的大企业而言更是难上加难。

材料内容繁杂。应诉企业需要填报的财务数据内容非常多且复杂,提交的表格数据之间勾稽关联性强。尤其是F.3成本部分的数据填报,内容多,工作难度大,稍有不慎就可能出错,进而影响整体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在严重的情况下会导致提交的数据在实地核查时被否定,这就意味着应诉企业将会获得最高税率。

具体来说,成本要素耗用表极为复杂,不仅需要按产品规格及欧盟调查机关确定的产品控制码(PCN)来制作要素耗用表,同时需要制作涉案产品的要素耗用总表,并完成其他各种附表,包括原材料采购表,能源采购表,电力采购表,人工耗用表以及原材料库存表。

就PCN要素耗用表而言,如果应诉企业的产品种类较多,不仅要提供各明细规格及不同PCN的库存,还需提供各要素的运费。如果涉案产品的生产存在多个步骤,工作量将会翻倍。涉案产品的要素耗用总表的工作量也极其繁重,包含要素成本总表1和要素数量金额耗用表2。表1不仅需要提供涉案期间及涉案前一年的数据,同时需要提供涉案期间所有产品或者涉案产品部门的要素生产耗用量。如果应诉企业的涉案产品种类多或者生产涉及多个步骤,工作量会出现系数级倍增。

调查机关严苛。欧盟对华发起的反倾销案件多,调查官员的经验丰富,他们对中国企业的销售模式和财务核算方法也很熟悉,应诉企业提交的财务数据如果不完整或不准确,很容易被调查官员发现。比如欧盟调查机关要求应诉企业详细解释金税系统的操作流程,从增值税系统中导出所有销售发票列表和所有原材料采购发票列表,同时提供最近三年的增值税免、抵、退申报表,还需要提供详细的所得税申报表。从这方面来看,欧盟调查机关基本杜绝了应诉企业修改和调整财务数据的可能性。因此,应诉企业必须准确填报各项数据,并提供充分理由解释财务核算流程中一些不合理的操作。

概括而言,欧盟反倾销问卷及表格的设计过于复杂,并未合理考虑计算倾销幅度的依据和原理,增加了应诉企业不必要的工作量及应诉成本。


汪杰三是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的联系方式是电话+86 138 1078 6931以及电邮wangjiesan@weiheng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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