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条款草拟指南

作者: 王家路和胡剑,通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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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条款(含仲裁协议)是仲裁程序的原点。虽然各仲裁机构通常会提供仲裁示范条款,但一般仅包含仲裁机构、仲裁规则等基本要素,还有诸多程序权利或重要事项,当事人可在仲裁条款中量身定制,例如仲裁条款准据法、仲裁地、开庭地、仲裁庭组成、仲裁员资格及选(指)定方式、仲裁语言等。订立一个完善、严谨、准确的仲裁条款,可有效避免争议解决条款本身发生争议。

受篇幅限制,本文主要结合现行法、《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仲裁法修订稿》)及近年司法案例等就草拟仲裁条款的若干重点问题进行论述:

仲裁机构的约定

Wang Jialu, Commerce & Finance Law Offices
王家路
合伙人
通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 86-10-65637181
电邮: wangjialu@tongshang.com

除非当事人国籍或注册地、交易类型、合同履行地或所涉行业等构成特殊考量因素,否则建议选择国内知名的仲裁机构,不仅能快速作出裁决、节省仲裁成本,还便于与我国法院衔接保全措施等。

尽管我国法院在司法审查时对于仲裁机构的约定愈加宽松友好,且根据《仲裁法修订稿》第35条及《关于<仲裁法修订稿>的说明》,修订后的仲裁法可能删除仲裁条款应约定明确的仲裁机构的硬性要求,但仍建议在仲裁条款正确写明仲裁机构的名称,以免因约定不明产生争议。(参见西安中院(2021)陕01民特665号《民事裁定书》中“西安国际仲裁院”与西安仲裁委员会的分支机构“国际商事仲裁院”的名称争议)。值得一提的是,使用一方的格式合同签订仲裁条款并选定仲裁机构的,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参见北京四中院(2021)京04民特905号《民事裁定书》)。

在国际商事合同中,即便当事人未约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和仲裁规则,仅约定仲裁员的选任方法,根据仲裁地法律(瑞士法)允许临时仲裁的,可以认定仲裁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参见上海一中院(2021)沪01民辖终1211号《民事裁定书》)。又或者,虽然仅约定仲裁规则,未约定具体仲裁机构,但根据仲裁地法律(加拿大法)仲裁条款仍然合法有效。(参见北京四中院(2021)京04民初409号《民事裁定书》)。

仲裁条款准据法的约定

涉外仲裁条款效力发生争议时,需先确定仲裁条款准据法。但在实务中,当事人通常只约定合同准据法,而忽略仲裁条款准据法,但二者实为不同概念,在个案中应用也不尽相同。

仲裁条款效力是攸关仲裁程序能否合法进行的前置问题,未约定仲裁条款准据法可能导致程序持续延宕,争议无法及时解决。即便我国法院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与仲裁地法律之间会选择适用确认仲裁条款有效的法律,但仍不免增加域外法律查明的时间。鉴于此,涉外仲裁条款原则上应加入“仲裁条款准据法”的明确约定。

仲裁地的约定

现行《仲裁法》对仲裁地并未规定,但根据《仲裁法司法解释》及《仲裁法修订稿》,仲裁地的约定会对仲裁条款准据法、裁决籍属、确认仲裁条款效力、撤裁及提供保全措施的管辖法院等产生重大影响。

Hu Jian, Commerce & Finance Law Offices
胡剑
律师
通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 +86 10-65637181
电邮: hujian@tongshang.com

首先,根据《仲裁法司法解释》第16条、《仲裁法修订稿》第90条,如当事人未约定仲裁条款准据法,原则上会适用仲裁地法律。其次,接轨国际商事仲裁惯例,裁决将视为在仲裁地作出,这会决定裁决籍属,进而影响涉外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因此,应选择《纽约公约》成员国或缔结双边协议安排的国家或地区作为仲裁地。再次,未来确认仲裁条款效力与撤销仲裁裁决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很可能统一由仲裁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后,还可能增加仲裁地人民法院作为临时保全措施的管辖法院。

综上,审慎约定仲裁地将对当事人程序权利和仲裁程序进程产生重大影响。而且,在条款表述上,应准确到“仲裁地为某地”,而不能含糊地约定“在某地仲裁”,否则可能产生仲裁地和开庭地的争议。

其他

对于希望选定己方仲裁员的当事人,在仲裁条款中事先约定适用普通程序或约定多人仲裁庭,可避免因案件标的金额较低而适用简易程序;反之,若希望尽速解决纠纷的,则可直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如果合同标的、交易方式等要求仲裁员具备特殊背景知识、经验或履历,或者仲裁员需回避某些地域或任职经历的,当事人也可在仲裁条款中就仲裁员资格进行详细约定,但同时也应避免资格限定过于严苛导致多方当事人组成的一方无法就选定仲裁员达成一致。

此外,在国际商事合同中,如未约定仲裁语言,仲裁庭有可能会结合案涉合同文本和往来函件的书写语言确定仲裁语言,而约定仲裁语言则可能达到提高仲裁效率、节省翻译成本的效果。


王家路是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的联系方式是电话86-10-65637181以及电邮wangjialu@tongshang.com

胡剑是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他的联系方式是电话+86-10-65637181以及电邮hujian@tongsh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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