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订的亮点与不足

作者: 吴冬和王正倩,汇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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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2023修订)》在现行《公司法》的基础上,实质性新增和修改约112条,当中既有亮点,也存在不足之处。笔者作为公司法律师,主要从事企业收并购、跨境投资及公司法领域的商事诉讼、仲裁。本文中,笔者将结合承办过的项目和案例,谨对新《公司法》修订带来的影响作简要评析。

取材实践

Wu Dong, Hui Ye Law Firm
吴冬
高级合伙人
汇业律师事务所
电话: +86 21 5237 0950
电子信箱: wudong@huiyelaw.com

新《公司法》对部分在法律界已形成共识并在司法实践中加以应用的做法给予了归纳和认可。

  1. 将会计凭证纳入股东知情权的查询范围,并将查阅主体延伸至全资子公司,充分保障小股东权利;还规定股东可以直接委托中介机构查阅,化解了外资股东出席不便的困境。
  2. 明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无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完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规则,更便于企业开展投融资和收并购交易。
  3. 将司法实践中已有的法人人格横向否认制度给予公司法上的认可,强化对交易相对人利益的保护。
  4. 增加控股股东压迫情形时小股东的回购请求权,对小股东的保护方式将更加充分和全面。
  5. 增设简易注销和强制注销制度,对很多吊销未注销的“僵尸企业”退出市场提供更快捷的通道,降低了企业成本,同时也优化营商环境。

美中不足

尽管有诸多亮点,新《公司法》仍未能完全解决司法实务中的疑难问题,部分条文有待进一步明确。

股东对第三人的债权不宜纳入非货币财产可出资的范围。以债权出资分为两种情形:(1)债转股,即股东将对标的公司享有的债权作为出资,笔者曾代表中国长城资产转让上海神汇汽车控股股权项目即通过此种方式完成;(2)以第三人债权出资。

笔者认为,首先,债权本质系请求权,其实现依赖于债务人的清偿;当债务人怠于履行清偿义务时,债权存在不能实现之虞。其次,债权能否足额回收具有不确定性。

Wang Zhengqian, Hui Ye Law Firm
王正
律师
汇业律师事务所
电话: +86 21 5237 0950
电子信箱 : zhengqian.wang@huiyelaw.com

如不良债权常以折价方式收回,债权价值减少意味着公司实收资本减少,有悖于资本确定原则。

故以对第三人的债权出资存在风险,不利于资本维持和债权人的利益保障,笔者对此持保留态度。

在公司治理机构方面,不宜取消监事会/监事的设立。新《公司法》允许公司选择单层制治理模式,由董事会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能,是对现行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突破。

但是,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设立,不独立于董事会,无法达到监督董事会之目的。若仅设立审计委员会而不设立监事会,则董事会缺乏公司内部的监督。

此外,监事会的职能除了对董事会关于公司财务、会计等监督,还包括对公司管理以及董事高管的监督,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不仅无法监督公司管理运营,还有自我监督的嫌疑。因此,笔者认为审计委员会无法完全取代监事会的作用。

公司的治理结构未与《民法典》相衔接。新《公司法》规定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所有董事会成员均可以作为法定代表人,但《民法典》并未规定董事会成员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营利法人应当设立执行机构,《公司法》修订意见一审稿中曾提及“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但新《公司法》删除了前述表述,也未规定公司的执行机构。鉴于中国施行“民商合一”的法律体系,前述修订与《民法典》的规定不协调。

职工董事的选聘、任职资格的限制条件不明确。新《公司法》下,职工董事的设置不再要求公司股东和投资主体具有国有性质,而转为按照职工人数规模确定。对职工人数300人以上的公司,除监事会中已有职工代表,均须设置职工董事,但相关规定仍不
完善。

例如,职工代表大会和股东会对职工董事的选聘意见发生冲突应如何处理?职工董事任职的限制条件不清晰,高管是否可以担任?职工董事以往主要存在于国资性质的公司中,但新《公司法》实施后,职工董事将成为各大、中型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

笔者认为职工董事作为连接职工代表大会和董事会的重要桥梁,高管显然不宜担任。故对职工董事的选任、任职资格要求等还需立法、行政乃至司法部门将来予以明确。

部分立法空白未予弥补。例如法人股东资格承继问题。在现行《公司法》下,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法人股东主体消灭后,其股东权利是否可以承继以及应由谁承继,目前仍属于立法空白,但实践中已出现不少此类案例。


吴冬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他的联系方式是电话+86 21 5237 0950以及电邮wudong@huiyelaw.com
王正倩是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她的联系方式是电话+86 21 5237 0950以及电邮zhengqian.wang@huiy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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