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群岛新的重整程序

作者: Amelia Tan, James Noble and Vivian Siah, Carey Olsen in Singap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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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1日,开曼群岛议会在公报上公布了《2021年公司(修订)法案》,提出了新的公司重整程序。该法案是开曼群岛重整制度的可喜发展,再次提升了开曼群岛作为离岸金融中心和受欢迎的海外投资机会目的地的口碑。

本文考察了法案提出的各项修订以及对开曼群岛现有和潜在投资者的影响。

2021年开曼群岛公司法》(2021年公司法》)下的现状。法案提交前,开曼群岛并没有与英国破产管理程序或美国《破产法》第11章程序类似的正式重整制度。根据《2021年公司法》,陷入困境的公司只可选择任命临时清算人;一旦任命了临时清算人,就会启动延期偿债程序,给予公司喘息机会,在适当情况下,还使公司能够向债权人提议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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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Noble
凯瑞奥信新加坡办公室合伙人
Tel: +65 6911 8322
Email: james.noble@careyolsen.com

实践中,上述做法意味着,要进行重整,首先必须提交针对公司的清盘申请。清盘申请可由公司自己、公司债权人或出资人提交。如由公司自己提交,公司股东应通过特别决议。此外,董事可代表公司提交清盘申请,无须股东特别决议批准,前提是公司章程明文规定董事有此权力,而且公司是在2019年3月1日之后成立。

举行清盘申请听证后,法院有权发出相关命令,为公司重整提供便利,通常会任命临时清算人以加快重整程序。仅提交清盘申请并不会启动延期偿债程序,只有发出任命临时清算人或正式清算人的命令后才会启动。

法案下的新制度。法案一旦通过,《2021年公司法》第五部分将得以修订,加入有关公司重整的规定。新规定将引入正式的公司重整程序,该程序独立于《2021年公司法》规定的传统清盘制度。

新制度引入了“重整人”的概念。重整人是指符合条件的破产执业律师,他将充当法院人员,监督公司重整程序。

该制度赋予公司董事提交任命重整人申请的权力。董事行使该权力,无须股东决议或公司章程明文规定的其他权力批准。尽管如此,如若公司章程有规定禁止董事行使该权力,公司成员即有理由阻止董事提交上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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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elia Tan
凯瑞奥信新加坡办公室高级律师
Tel: +65 6911 8323
Email: amelia.tan@careyolsen.com

根据法案建议的第91B条,公司如果无力或可能变为无力偿付债务,并有意根据《2021年公司法》、外国法律,或因协商一致同意重整,向债权人或特定类别债权人提交债务和解或整理方案,即可向法院提交任命重整人的申请。

因此,提交清盘申请将不再是法院监督下重整的前提条件,法院也将丧失在收到任命重整人的申请后对公司予以清盘的权力。等待申请听证期间,公司还可单方面向法院申请任命临时重整人。

提交任命重整人的申请后,延期偿债程序将自动启动。延期偿债程序一旦启动,无需法院许可,即可阻止针对公司的任何程序的继续或提起,包括所有外国程序或对公司清盘的程序。不过,有担保债权人仍能执行对公司的担保,无需法院批准,也无需征求重整人批准。赋予重整人的权力一般都很灵活,并受制于法院的自由裁量权。

重整人如果提议将债务整理方案纳入公司重整计划,可在重整程序内提交申请,不必根据《2021年公司法》另行提起批准该方案的程序,从而为本已身处困境的公司节约大量时间和成本。

除引入独立的重整制度外,法案还提出了另外一项值得注意的修订。该修订将允许法案生效后设立的公司的董事以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为由,代表公司提交清盘申请,或在已提交清盘申请的情况下,代表公司申请任命临时清算人。

如上所述,不必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批准,董事即可代表公司提交清盘申请,目前需满足两项条件,即公司章程明文规定了该权力,而且公司于2019年3月1日之后成立。但是,新法案将该权限授予董事,同时并未设置上述任何限制。如果股东希望排除该法定权利,公司章程必须明文废除或修改董事在此方面的权限。

对客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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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 Siah
凯瑞奥信新加坡办公室律师
Tel: +65 6911 8328
Email: vivian.siah@careyolsen.com

客户为债权人。在法案引入的制度下,公司如有意任命重整人,其债权人的利益会得到妥善保护。除其他方面外,重整人任命申请听证还必须有全体当事人参加,除非公司提出理由,使法院相信单方面申请的正当性。

此外,公司债权人,包括或有债权人或潜在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寻求变更或驳回任命重整人的命令,或寻求免去或更换重整人。这样,比如债权人若担心公司提议的重整人的独立性,将有机会提名自己的人选。

如果在重整人指导下重整失败,公司随后清盘,清盘将视为于任命重整人的申请提交之日启动。除其他方面外,若在相关期限内向债权人优先支付款项,这还将影响正式清算人追回该等款项的权力的范围。

结 语

法案提出了便利开曼群岛公司重整的好方法。独立重整程序建立后,现行制度下“低干涉”临时清算的优点得以保留,同时与清盘申请有关的消极影响和污名将不复存在。可以预见,独立重整程序将带来协作性更强、更加有凝聚力的跨境重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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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ey Olsen Singapore
10 Collyer Quay #24-08
Ocean Financial Centre
Singapore 04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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