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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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6年9月1日颁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该《办法》已于2017年1月1日生效。

Story_2_pic根据《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会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报刊、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地市级、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则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根据政府需要,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可随时公布。一旦公布,重大违法行为将会成为违法单位信用记录的一部分。

用人单位有以下行为的,可以采取社会公布:

  • 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 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
  • 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 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 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 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商法摘要》由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协助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之用。读者如欲开展与本栏内容相关之工作,须寻求专业法律意见。读者可通过以下电邮与贝克·麦坚时联系:张大年(上海)danian.zhang@bakermckenzi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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