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6年9月1日颁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该《办法》已于2017年1月1日生效。

用人单位有以下行为的,可以采取社会公布:
- 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 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
- 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 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 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 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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