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解除:延迟处理员工辞职交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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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lawful Termination of Emplo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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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主动提出辞职,公司却迟迟不启动离职交接手续,直至三个月之后才解除劳动关系,构成违法解除吗?北京法院的一个司法案例提示,企业应当管理好员工辞职流程的重要性。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7日,汪女士通过微信向其雇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提交辞职报告,该法定代表人口头回复需要时间找寻继任者,此后汪女士继续在公司工作,公司在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照常支付汪女士工资。2021年12月13日,公司以同意汪女士辞职申请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汪女士随即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委及一审、二审法院均判令公司承担违法解除的责任。

法院观点

本案中,法院认为,汪女士在2021年9月向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未予以回应,而是继续接受汪女士提供的劳动,应认定双方未就解除劳动关系协商一致,双方劳动关系此后继续存续。

公司在三个月后以同意汪女士辞职申请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显然超过了用人单位处理劳动者申请离职的合理期间,且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法院据此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启示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有权提前30天(试用期内则缩短为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辞职,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批准”或“同意”,而公司也无需向辞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可以不合常理地拖延离职交接手续,或在找到继任者之前变相延续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公司的拖延行为可能会被法院认为是双方协商一致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之后公司再以“同意”辞职为由让员工离职则有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一般而言,我们建议公司在收到员工的辞职通知后尽快(例如不晚于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承认收到辞职通知,并完成离职交接手续。


《商法摘要》由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协助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之用。读者如欲开展与本栏内容相关之工作,须寻求专业法律意见。读者可通过以下电邮与贝克·麦坚时联系:吴昊(上海)howard.wu@bakermckenzi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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