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监管与合规建议

作者: 贾小宁和宁静,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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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跨境电商领域侵权情事频发,已成为海关打击侵权、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阵地。据海关总署统计,全国海关查扣跨境电商侵权嫌疑货物的批次和数量逐年上涨。本文将对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方式、跨境电商领域海关知识产权保护要点、跨境电商参与主体的合规进行简要介绍。

海关监管

跨境电商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达成交易,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从而完成跨境贸易的商业活动。跨境电商参与主体包括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等。目前跨境电商进出口海关监管方式主要包括B2C网购保税进口、B2C直购进口、直邮C2C进口、B2B直接出口、出口海外仓、直邮出口、保税出口等。此外关于跨境电商退货监管、税收政策等方面的规定也在不断完善。

海关知产保护

贾小宁
贾小宁
高级合伙人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跨境电商领域的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等规定,遵守依申请、依职权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模式和流程规定。

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种类主要包括: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其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有依职权、依申请两种工作模式。(1)依申请模式的流程是,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时,向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该货物的申请并提供足额担保,海关扣留货物并根据权利人向法院主张权利的情况来决定下步行动,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协助法院执行;未收到前述通知书的,放行货物。(2)依职权模式的流程是,权利人事先将相关知识产权在海关总署备案。海关一旦在日常通关监管中发现进出口货物有涉嫌侵权的嫌疑,会主动书面通知权利人,由权利人决定是否启动保护程序。(3)两种模式的主要区别在于依职权保护模式需要权利人事前向海关备案,海关负有主动查发侵权嫌疑货物并通知权利人、根据权利人申请开展调查认定以及认定侵权后进行行政处罚、处置货物的职责。

宁静
宁静
高级法律顾问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中行使的职权和采取的措施。(1)除了行使《海关法》第六条规定的权力外,海关还可以行使的职权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备案审核;根据风险研判和侵权线索对进出口货物布控查验;查发侵权嫌疑货物时通知权利人、审查权利人提交的保护申请并收取担保;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开展调查认定、行政处罚;处置侵权货物等。(2)海关还通过一系列特色措施提升侵权打击的效能,比如海关综合应用大数据、线索信息、风险研判等手段提升侵权货物风险布控命中率,开展“龙腾行动”等专项行动、与各主管部门联合执法,与相关国家地区海关开展联合行动、交换情报数据等,强化侵权打击力度。

企业侵权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旦被认定侵权,企业的侵权货物将被没收并处以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而且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对于行政处罚的裁量阶次和量罚标准做了细化规定,还明确了重复实施侵权行为等可能被从重处罚的情形。如果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海关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此外,权利人在通过海关维权的同时,往往还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民事赔偿责任。

合规建议

跨境电商参与主体需关注侵权风险防控。不少企业认为跨境电商贸易货值较小,海关对侵权货物查发的关注度以及处罚力度都不大。事实上跨境电商贸易未必就货值小获利薄,而且正由于该领域侵权情事频发,海关对该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打击尤为重视,一旦企业被查发侵权,不但会被行政处罚,还有可能被下调海关信用等级,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建议企业在进出口前查询相关知识产权在海关总署的备案情况,提前审核商品所使用的商标情况,要求供货方提供商标注册信息或者授权文件,并且在合同中约定出现侵权问题的责任承担等条款。

权利人需要提高自主维权意识,善用海关等主管部门的保护资源。一方面权利人可以事先向海关总署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备案,发现侵权线索及时举报,加强与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信息交流、鉴定要点培训,在海关查扣侵权嫌疑货物后尽快寻求司法救济。另一方面权利人也要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意识,抓住进出口环节海关保护的契机,及时切断侵权货物国内外流通,同时通过海关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协同配合,争取最大化地维权。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贾小宁、高级法律顾问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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