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规定的区域比较比较:印度

作者: Manisha Singh和Joginder Singh,LexOrb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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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印度

印度知识产权生态不断发展,引起了全球的广泛关注。本文着重概述印度的主要专利规定,并介绍印度专利领域的最新发展。

外国专利申请许可

Manisha Singh, Founder Partner at LexOrbis in New Delhi
Manisha Singh
创始合伙人
印度LexOrbis律师事务所新德里办公室
电话: +91 98 1116 1518 电子邮件: manisha@lexorbis.com

印度专利法对外国专利申请许可(FFL)有专门规定,要求获得事先批准,违者将受到刑事处罚。各利益相关方认为应对该条款去刑事化,相关讨论不断,但印度仍未对这一要求做出修改。

发明人为印度居民的,在国外提交首次专利申请之前,必须向印度专利局(IPO)提交发明的简要披露文件。专利局将仔细审查披露信息,确保发明与国防科技或原子能无关,并在三周内向发明人颁发FFL,允许发明人继续进行外国申请流程。除此之外,申请人也可以选择在印度国内提交首次申请。如果IPO在六周内没有提出异议,申请人则可以继续在印度境外提交申请。如果对提交海外申请有任何担忧,IPO可能会向申请人发出保密指示,但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专利申请和修改

IPO接受英文申请件,不需要翻译成本国语言。这让印度专利申请总体成本显著低于需要翻译件的其他国家和地区。

印度专利法还允许申请人在进入国家阶段后缩减专利范围。在这种灵活的制度安排下,申请人可删除针对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的权利要求,从而节省权利要求的超项费,加快申请流程。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一旦申请提交,任何修改只能通过免责声明、解释或更正的形式作出。所有修改必须在专利说明书中予以支持,并且权利要求一旦提交,即不得超出其原始范围。

专利申请程序

Joginder Singh, Partner at LexOrbis in New Delhi
Joginder Singh
合伙人
印度LexOrbis律师事务所新德里公办室
电话: + 91 97 1126 2818
电子邮件: joginder@lexorbis.com

印度的专利申请程序从提请审查开始。印度在清理积压未决申请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从而加快了审查进度,通常在提出请求之后一年内即可审查完毕。

收到首次审查报告后六个月内,申请人有6个月时间对异议意见作出回应。如果申请人成功地解决了所有异议,则直接授予专利。如果仍有问题未解决,则安排口头听证会,为申请人提供陈述意见的机会。听证会结束后,酌情作出决定。如果口头听证的裁定结果对申请人不利,申请人有两种补救方案可选。第一是向IPO提交复审申请,争取复议。第二是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提请更高一级的司法机关进行进一步审查。

分案申请程序

在印度,申请人可在母案申请被授予专利或驳回申请之前的任何时间提交分案申请。由于主管部门不会提前通知专利申请处理结果,建议尽早提交分案申请。为确保分案申请有效,分案申请必须源于母案申请(母案申请披露多项发明),且分案申请中的权利要求与母案申请中的权利要求须有显著区别,没有重叠。

分案申请中的独立权利要求,最好至少具有一项未在母案申请中主张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特征。此外,这些权利要求应该在母案申请的描述中得到充分支持。申请人可主动提交分案申请,也可在IPO发出“缺乏单一性”的异议后提交分案申请。但印度目前正在重新审视其对主动分案申请的立场,因此这一问题相对复杂。最近的一个案例,即BoehringerController of Patents DHC (2022)一案,确立了对分案申请适用法律的限制性解释,要求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必须源自母案申请的权利要求。

2023年7月,另一名知识产权庭法官认为上述法律立场似乎没有得到法律条文的支持,因此将该问题提交高等法院首席法官,请求首席法官牵头组成一个由两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庭,审查与自愿分案申请的提交相关的问题,以及从母案申请的披露文件中分割出来、但不一定源自母案权利要求的分案申请权利要求能否被受理的问题。上述问题仍在审议之中,希望这个更大的审判庭能够就印度分案申请相关事宜作出明确指引。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母案申请中加入原计划放入分案申请中的权利要求。根据德里高等法院最近在Nippon A&Lthe Controller of Patents (2022)案和Allerganthe Controller of Patent (2022)案中的裁定,只要该项发明在专利说明书中披露了,并且权利要求仅限于已披露的内容,这种修改不应被驳回,特别是在专利授予前的审查阶段。

如上述权利要求被受理,将给申请人带来极大便利。否则,母案申请将因缺乏单一性或新增专利对象而被提出异议。而异议也给了申请人一个提交分案申请的合法依据。

外国申请的披露

根据印度专利法,外国申请披露的法律要求可以分为两个不同的部分。第一部分,即第8(1)条规定,要求申请人主动或经要求提供其在印度境外的所有相关申请列表。

列表包含基于共同优先权或专利合作条约(PCT)提交的申请,以及同一专利族内的所有PCT国家阶段、续案、部分续案和分案申请。在提交印度专利申请时,或之后的六个月内,必须提交表格3,披露必要细节。如在印度境外提交新的相关申请,也须在六个月向IPO提交表格3,披露细节。

第二部分,即第8(2)条规定,它要求向IPO提交检索或审查报告副本,以及相关申请的获授予权利要求,但仅在IPO要求时提交。

由于IPO已接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检索和审查结果集中访问系统(WIPO CASE),控制人可通过该系统查阅相关申请的所有报告。

专利使用情况说明

印度专利法的一项特色规定是要求专利权人提交专利使用情况说明。印度政府现已简化了这一过程的格式和流程。新的 27表格不再要求填写印度制造和/或进口到印度的专利产品的“数量”。印度也不再要求申请人在使用情况说明中披露在任一财政年度中授予的的许可,或说明专利产品是否符合公众的合理要求。

提交年度专利使用情况说明的截止日期已由3月31日改为9月30日,报告期亦由自然年度(1月至12月)改为财政年度(4月至次年3月)。专利获授予的当年不需要提交专利使用情况说明。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变化是,专利权人现可针对多项相关专利提交一份专利使用情况说明。具体而言,如果存在多项相关专利,且很难确定其中一项专利发明产生的大致收入或价值,只要这些相关专利都授予同一专利权人,即可只提交一份专利使用情况说明。

专利权共有人可以选择就一项专利或多项相关专利共同提交一份专利使用情况说明。但是,每个被许可人需要单独提交报告,说明其如何使用专利发明。最近,各利益相关方正在探讨是否需要将标准必要专利(SEP)相关信息写入专利使用情况说明。专利权人应密切关注上述探讨,及时了解最新进展。

设立知识产权庭

印度政府已经撤销了知识产权上诉委员会(IPAB)。此前,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审理针对印度专利局裁决的上诉案件。此后,德里高等法院率先设立了知识产权庭,专门处理所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案件,包括IPAB移交的案件,并颁布了《知识产权庭规则》和《专利诉讼规则》。

此外,马德拉斯高等法院也设立了知识产权庭,并公布了知识产权诉讼的《知识产权庭规则》和《专利诉讼规则》。预计印度其他高等法院也会跟进。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庭和实施相应的规则,可以大大促进知识产权工作,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一个更加高效的专业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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