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法律发展的最新情况: 印度

    作者: Manisha Singh和Simtrat Kaur、印度LexOrbis律 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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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几年,NFT在全球各地被大肆炒作,它们在印度的人气和估值也呈现指数增长,相关法律挑战随之急剧增加。在本文中,作者将介绍其中一些挑战。

    首先从基本原理说起。NFT是基于区块链的代币,拥有与底层资产挂钩的独一无二的ID,该ID不可复制篡改。作为NFT交易的多数作品为照片、艺术品、视频短片等。

    NFT领域大量侵犯作品著作权的现象发生在两个层面,一是未经授权肆意铸造或发布NFT的创作者或卖家,二是未经授权复制和发行NFT的买家。

    OpenSea作为最大的NFT市场,在今年早些时候发布的一份声明能让我们对该领域侵权问题的严重性有相对全面的认识。该平台撤回旗下的一款免费上架工具,因为“用此工具创建的物品中,80%以上为剽窃作品、假冒收藏品和垃圾邮件”。

    不过,因为NFT创作者或平台用户对这一变化不甚满意,这一功能后来被恢复了。结果便是,假冒NFT收藏品继续充斥市场。

    现行外部法律

    Manisha Singh LexOrbis
    Manisha Singh
    创始合伙人
    印度LexOrbis律
    师事务所
    电话: +91 98 1116 1518
    电子邮件: manisha@lexorbis.com

    尽管这是一种新的侵权形式,但印度现行著作权法律确实对它做了规定。根据《印度著作权法》(1956年)第14条,原创作品著作权人拥有一系列权利,包括复制和改编权。

    通过NFT铸造或出版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并开放购买,或涉及到制作作品的副本并将其传达给买方或潜在买方。上述行为若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或授权,即未经授权进行复制和发行,即构成《著作权法》第51条项下的著作权侵权行为。

    如果是NFT买方侵权,很多情况属于非故意侵权。人们通常认为,自己一旦购买NFT,即同时拥有了底层资产或知识产权,但这并不正确。

    在购买NFT后,买方并不会自动取得底层资产中的知识产权,除非权利人通过书面协议转让权利。NFT买方开始复制相关视频短片或艺术品,制作副本并投入商业化使用时,并不明白自己取得的只是元数据文件,即作品的签名副本或收据,而非知识产权。

    等待判例

    由于这个领域侵权具有特殊性,了解法院如何看待这些问题以及如何将现行法律适用于这种新现象很重要。

    印度法院尚未就NFT相关著作权或商标侵权问题作出裁决,但在其他司法管辖区起诉的案件却可作为参考。我们想到的第一个案件是美国的Hermès案。去年早些时候,法国奢侈品设计公司Hermès起诉常住洛杉矶的艺术家Mason Rothschild,称其创作的名为“metabirkins”的NFT与Hermès标志性的“铂金包”十分相似。Hermès诉称,这与线下假冒相同,而该艺术家出售NFT赚取了数千美元,就像卖假冒产品赚到了钱一样。

    法院尚未判决。而一旦作出,判决可能会对全世界如何看待元宇宙中的侵权产生重大影响。

    亚洲已出现里程碑式的发展。一家中国法院首次就一起NFT相关侵权诉讼作出了判决。深圳奇策迭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是“胖虎”插图系列的著作权人。它起诉NFT数字艺术交易平台 “Bigverse”的运营方杭州原与宙科技有限公司,声称后者平台上的一名用户创作并出售了与受著作权保护的涉讼作品相同的数字作品NFT。

    原告称,该NFT平台构成了著作权共同侵权。法院作出了有利于原告的裁决,下令平台将该NFT置于不可访问或不可转让的状态,并要求平台赔偿损失。

    印度的著作权法也有一条规定针对共同侵权责任。但是,《信息技术法》(2000年)第79条免除了中介对用户行为的全部责任。NFT平台也可能成功主张自己的中介身份,由此享受“安全港”保护。

    在NFT市场上,交易者可用加密货币来买卖NFT。因此,这些“市场”是充当NFT资产买卖双方之间交易渠道的在线平台。

    尽职调查

    但是,要获得第79条项下的保护,中介必须承担一定的尽职调查责任。如果获知其平台正在被用来为非法活动提供方便,它们需要保持合理注意,并立即采取行动。

    Simtrat Kaur, LexOrbis
    Simtrat Kaur
    初级合伙人
    印度LexOrbis律师事务所
    电子邮件: simrat@lexorbis.com

    如果它们不实施或遵循《信息技术(中介指引和数字媒体道德规范)规则》(2021年)规定的措施,可能会因提供帮助或便利而必须对用户行为承担责任。

    亚马逊和flipkart等电子商务平台以及YouTube等娱乐平台均遵循上述规定中的措施,NFT平台也应如此。由于本质上为区块链,NFT平台可能会面临独特的问题。但是,在尽职调查不充分的情况下,它们的核心责任应该与电子商务平台相同。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只作为寄存内容的在线平台,NFT平台提供了用于创建NFT的技术,并自动起草出售NFT的智能化合约。因此,就内容而言,它们的角色并不是被动的。与电子商务平台类似,它们如果在察觉到问题后不将侵权收藏品下架,便会被追究责任。

    完善的数字平台有账户验证制度,并提供了某种自动化系统来识别、删除和防止“抄袭”(即抄袭真实的NFT内容)。例如,OpenSea就提供了这种系统,其网站声明:“我们新的抄袭预防系统利用计算机视觉技术来扫描OpenSea上的所有NFT(包括新的铸造)。随后,系统会将扫描结果与真的收藏品集合进行匹配,匹配首先从被抄袭最多的收藏品开始——我们将寻找翻转、旋转和其他排列。我们将在接下来的几个月扩大此集合,并不断训练我们的模型,以完善检测流程。”

    该平台还提到,“我们的用户安全团队一直在主动监测平台,一旦发现或有用户报告欺诈内容,将立即予以删除。”

    所有NFT平台都应采取此类措施,以遵守中介规则的尽职调查规定,否则应按共同侵权追究其责任。

    商标保护?

    尤其是商标保护会让人思考另一个问题,即尼斯分类第9类的注册是否应该成为保护NFT空间商标的先决条件。

    例如,如果一个鞋类品牌将其品牌在第25类中注册,它能否对铸造带有相同商标、外观相同的鞋类图片的NFT铸造者提起侵权诉讼?如不能,是否意味着所有企业或品牌如果想要在元宇宙保护自己的品牌,都应该确保在第9类中注册其品牌?

    假设它们成功在第9类中注册了品牌,如果5年后,它们未能证明确实将其品牌用于元宇宙虚拟商品,能否维持注册?最理想的做法是,不将在第9类中的注册作为强制要求,跨类别相关性因素在这里应该发挥作用。不过,仍然要观察法院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如果著作权人将版权内容授权给被许可方进行各类数字化使用,这种情况下重要的是合同要明文规定该许可是否包括NFT铸造权,以确保被许可方不会滥用协议措辞或条款不明确或粗略之处。

    问责制是关键

    上述例子只提出了当前的一部分争议或问题,随着NFT人气高涨,可能会出现更多新的难题。

    让人们意识到哪些行为属于侵权可能会有较大帮助。不过,为了尽可能减少非故意侵权,看起来要让NFT平台承担与YouTube、亚马逊等其他中介类似的责任,才会最终在一定程度上真正解决NFT盗版问题,因为对于著作权人而言,逐个寻找侵权者并将其绳之以法几乎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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