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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质化代币(NFT)在印度名人圈迅速走红,不过由于区块链生态系统法律模糊不清,怀疑仍在。

有着丰厚回报前景的NFT充满诱惑。据报道,印度演员Amitabh Bachchan出售 NFT收藏品收入近900,000美元,该藏品包括他对其父亲著名诗歌Madhushala的朗诵及其亲笔签名的电影海报等等。

人们所认识到的NFT效用还让内容创作者能直接面向受众变现其作品,从而避开艺术馆、拍卖行、唱片公司等中介。有鉴于这种热潮,重要的是要了解NFT是否合法,如果合法,使用NFT会产生何种影响。

何谓NFT?

Pravin Anand
Pravin Anand
管理合伙人
Anand and Anand新德里办公室
电话: +91 120 4059300
电子邮件: pravin@anandandanand.com

NFT是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记录,它将信息记录在区块链上,而区块链又与特定的底层有形资产如音乐视频、数字艺术品、视频剪辑或相片等挂钩。不过,必须理解NFT与其所代表的底层作品之间的差异,因为NFT不过是区块链上的一种代币。经常问到的一个问题为,出售NFT是否也向买家转移了底层作品的著作权。 答案是,几乎从来不会转移底层作品的知识产权。

一般而言,买家得到的只是数字作品的复制品,但经过区块链记录正式认证。多数情况下,NFT的所有权提供的不过是可非正式称为“数字炫耀权”的某种东西。NFT的真正价值来自非同质化的本质,而非同质化意味着不同于加密货币,NFT是不可互换的。由于这种相关联的独占性,某些NFT获得了收藏品待遇,爱好者趋之若鹜。

就NFT价值的确定而言,公众对底层有形资产稀缺性和独特性的认识也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也是NFT交易投机性极大的原因,因为无法预测或评估其未来价值,即升值还是贬值。

合法性

Dhruv An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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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印度并无法律明文调整NFT商业交易。唯一可以参考的制定法为1961年《所得税法》,经过修订,该法现已将NFT纳入“虚拟数字资产”定义之中。根据该定义,交易NFT产生的收入将被课以30%的税款。

可在市场上买卖的资产是有使用价值的资产,而根据1930年《货物买卖法》,作为此类资产的NFT亦可视为货物。因此,该法规定的默示保证可能也适用。此外,虚拟产品的买家还可能受到2019年《消费者保护法》的保护。根据该法颁布的2020年《消费者保护电子商务)规则》明确适用于数字或电子平台上买卖的一切商品和服务,包括数字产品。所以,两者很可能适用于NFT消费者,并赋予他们对缺陷产品提出责任索赔的法定权利。

此外,为NFT做广告将适用《印度广告标准委员会规则》。该规则规定,广告应附有风险免责声明。NFT广告还必须遵守最近出台的2022年《防止误导性广告和误导性广告代言准则》。

交易

NFT只能通过加密货币交易,而印度并未明确加密货币是否合法。这是一个主要障碍。2018年,印度储备银行发布通告,禁止受其监管的实体从事加密货币交易。但在“印度互联网和移动协会诉印度储备银行”案中,最高法院撤销了该通告,其实就是认定在没有立法禁止加密货币的情况下,印度储备银行不得对加密货币交易实行限制,因为这通常会妨碍印度公民从事依法被视为合法的任何交易的基本权利。

后来,印度政府寻求将2021年《加密货币和官方数字货币监管法案》变成法律,以禁止所有私人加密货币。不过,截至目前,加密货币的法律地位仍然处于不断变化中,既不受监管,也未被禁止。

测试案例

世界各地都出现了与NFT有关的诉讼。部分值得注意的诉讼凸显了因NFT使用而产生的新问题。

Udita Pat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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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深圳奇策迭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诉杭州原与宙科技有限公司 ”案,是中国首例涉及NFT的著作权侵权案。作为“胖虎”漫画系列(最早发布在社交媒体平台“微博”上)的著作权所有人,原告发现一家NFT交易平台铸造并销售与原告拥有著作权的作品雷同的NFT,遂以著作权共同侵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该NFT平台辩称自己不过是中介,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此予以否认,下令销毁数字作品,并裁定向原告支付600美元的赔偿。

2022年“Juventus FC(尤文图斯) v Blockeras”案,是欧洲的法院作出的首份有关NFT的判决。意大利足球俱乐部尤文图斯对NFT创作者Blockeras提起诉讼,指控后者出售的NFT刻画了包括前明星维耶里在内的足球运动员,他们穿着尤文图斯球衣,其上明显带有尤文图斯商标。尽管维耶里签订了许可Blockeras使用其形象的合同,不过尤文图斯并未授权使用自己商标。罗马初审法院作出了有利于尤文图斯的裁决,禁止Blockeras交易该等NFT。

Nike (耐克)v StockX”案正在审理中。该案由耐克在纽约对网上交易平台StockX提起,指控后者未经授权上架与真正的耐克运动鞋挂钩的NFT收藏品,存在商标侵权、假冒和虚假广告行为。该鞋类制造商声称StockX以极高的价格销售NFT,但后者对此予以反驳,认为其NFT不过是用于追踪特定耐克实体产品所有权的领取凭证或数字收据,而StockX对该等产品的真伪予以认证。StockX说,所以,运动鞋和NFT的销售适用“首次销售”原则。该原则允许不经所有人许可,转售包含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只要转售者合法拥有产品。

正在纽约审理的还有“Hermes International(爱马仕) v Mason Rothschild”案。在该案中,奢侈品牌爱马仕对Mason Rothschild主张商标侵权,称后者创作的MetaBirkin NFT是爱马仕著名Birkin包毛茸茸的效果图。Rothschild认为,他对Birkin包及其名称别出心裁的刻画是

有艺术意义的,而且并未让人误解其来源。法院认定,对商标的使用是否有艺术意义,或者明确令人误解,应经过审理决定。

在“Miramax(米拉麦克斯电影公司) v Quentin Tarantino(昆汀·塔伦蒂诺)”案中,米拉麦克斯电影公司寻求禁止这位著名导演以与电影《低俗小说》相关的NFT的形式,拍卖专属纪念品。米拉麦克斯公司以自己拥有此电影的全部权利为由,主张著作权和商标侵权。双方最终就争议达成和解,并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

重要启示

尽管迄今为止印度法院尚未就与NFT有关的法律争点作出过裁决,但是在上述案件中,重要的法律原则仍然显而易见:

  • NFT是一种形式的财产而不只是区块链上的信息或代码,随之而来的是权利或义务。尽管区块链本质上是无边界、去中心化的,法院仍可行使管辖权,审理涉及区块链的案件。权利请求人开展业务的地点和场所足以赋予法院管辖权。
  • 著作权侵权可发生于两个层面:侵权人或者是NFT创作者,或者是销售者,他们可能会在不知道实际权利范围的情况下,导致未经授权的铸造或发布,正如“Miramax v Quentin Tarantino”案所示;或者,买家从事未经授权复制和分销NFT的活动。很多情况下,买家误以为自己成为了著作权所有人,于是实施了非有意的侵权行为,而多数情况下,他们并没有成为著作权所有人。
  • 如果用户在NFT交易平台上铸造并销售与侵权作品挂钩的NFT,NFT交易平台可能要承担著作权或商品共同侵权责任。但是,交易平台可辩称自己为中介,并根据2000年《信息技术法》第79条主张安全港抗辩。
  • 不过,此类交易平台可能会被视为负有更加繁重的义务,需要采取合理措施防止著作权或商标侵权,因为它们必须确保铸造者和销售者拥有NFT的全部知识产权。如果所有权无法保证,则只会削弱交易中的信任。整个NFT生态系统建立在真实记录基础上。
  • 此外,平台对数字作品有举足轻重的控制权,能审查并监测相关知识产权。它还能对每笔交易收取矿工费(交易手续费)和佣金,直接从NFT销售中获利。因此,NFT平台难以主张安全港抗辩。
  • 数字作品是否侵犯了现有作品著作权,需要调查数字作品是否具备足够转换性,从而获得了独立的著作权。在现行传统标准中,法院可适用此类判例。
  • 主张商标侵权的公司是否拥有国际商品和服务分类(尼斯分类)第9类注册,可能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不过,对于原告商标在印度属驰名商标的案件,这可能无关紧要。在此类案件中,即使并无第9类注册,原告仍可根据1999年《商标法》第29(4)条主张商标侵权。

Anand and Anand
B-41, Nizamuddin East,
New Delhi 110013, In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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