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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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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

为吸引更多外商直接投资,发挥无形资产在财富创造中的作用,以及刺激数字经济,赋能中小企业,印度持续推出各项政策措施,在此过程中,知识产权的经营、行政管理,以及人们对知识产权的认知也发生了巨大的转变。

毫无疑问,印度正在大力强化其知识产权生态。为了推动知识驱动型经济创新,印度制定了新的里程碑目标。近期的主要发展成就包括对全国各地知识产权局的行政管理和基础设施进行了革新改进。

Safir Anand
新德里Anand and Anand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兼商标、商业与合同知识产权主管
电话: +91 120 4059 300
电子邮件: safir@anandandanand.com

健全的司法制度为知识产权的蓬勃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商标、版权和专利相关诉讼案件突破新高,为了严格保护知识产权,遏制侵权者,印度法院采纳国际原则和裁决。过去几年取得的进展为后续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基础。

这无疑是一种进步,多年来,企业在处理知识产权问题时,一直把重点放在保护和实施上,这固然理所应当,但随着当今世界的发展和企业的革新进步,这样做远远无法满足需求。除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实施,知识产权的创造和无形资产的运用也至关重要。

现代企业运作会考虑到品牌创建、风险缓解、授权许可和特许经营,以及保护品牌免受稀释、商业化和货币化等诸多问题。法律行业现在要做的,是主动出击,而不是被动应对。

笔者认为,由于企业要从多方面进行考量,因此必须从多维度出发寻求解决方案。在此前提下,解决方案仍必须合乎法律和实际。要做到这一点,法律行业必须懂业务,积极进取,利用现有的法律工具,从战略角度预见风险。

今天,知识产权不应只作为抵御型工具,而是应成为强有力的保护盾,威慑侵权行为,保护企业和品牌。这就要求全球的商业领袖要更充分地认识和理解智力资产对企业、企业估值、企业品牌及相关投资回报的重大影响。

为此,工作重点也必须转向了解行业垂直领域。服务制药业客户所需的知识,与服务以营销和客户体验为重的快消企业所需的知识截然不同。而那些希望在商业模式上获得保护而又缺乏资金的初创企业所需的经验则更是天差地别。

知识产权的商业化、保险和抵押等新问题,以及知识产权与创意经济的关系及其对GDP、品牌估值、品牌评估、公司治理、抵押、保险和生态系统合作等问题的影响,都是当代出现的新议题,亟待解决。

新时代下的新发明正迅速成为经济活动的推动力,维护发明人的权益变得至关重要。印度政府在这方面采取了许多有效举措,出台了各种政策和机制,包括成立了印度自己的知识产权交易所。笔者恰巧在近10年前提出过这一想法,这是朝着正确的方向迈出的一步。

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行业机构的关注点也发生了转变,大家开始思考创新如何影响知识产权、元宇宙里的授权问题、商业秘密问题、如何设计商业计划书,以凸显创新在企业运营中的核心地位、金融市场对知识产权的影响,以及如何以最佳方式将知识产权商业化。

Twinky Rampal
新德里Anand and Anand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电话: +91 120 4059 300
电子邮件: twinky@anandandanand.com

企业自身渴望融入新的世界秩序,因此,这些问题也频被提及,受全球竞争大环境驱动,企业日益重视并积极应对这些问题。面对经济不景气,许多企业明白,妥善处理这些知识产权相关问题能让企业受益,许多企业甚至将这些知识产权策略视为最佳实践。下文也将探讨其中一些问题。

社交和数字媒体让世界变小了,品牌的影响力从未像现在这样,能够轻易延伸至世界上任一个地方和任一个消费者。印度过去就有知名商标的概念,如今更加强了知名商标申报工作方面的实践。

印度法院承认商标所有人有权获得知名商标的认定,规定企业必须提交申请才能获得知名商标的认定,并向商标注册机构发出知名商标申报指南。目前已经有很多商标所有人提交了申请,未来还会有更多人申报。

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SEBI)强制要求发起人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或任何后续发行中披露知识产权状态,说明其拥有哪些商标、商标受保护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品牌或商业价值的争议或质疑。

同时还应披露知识产权许可和技术转让状态,以及所有权问题,说明公平关联方交易,转让定价和公司治理、特许权使用费问题,子公司或联营公司名单及其对此类无形资产的实质性影响。

待批专利或商标法庭诉讼或许可费的变化的披露,以及购买、出售或抵押专利或商标的决议也须披露。公司治理和审计报告也越来越多地聚焦于知识产权风险和机会,对知识产权的授予或知识产权侵权对企业盈利的影响作出评估。

事实上,公司治理与知识产权的关系是当下一个热门的研究主题。公司做出的每一个决定,包括影响知识产权和许可费的决定,都会影响到股东。

鉴于SEBI提出的上述强制性要求,企业有必要定期进行知识产权审计,确保企业所创造的知识产权受到保护。事实上,在许多情况下,审计有助于识别企业中存在的、但可能未受到保护的知识产权。

过去,品牌估值仅在法庭计算损害赔偿额或双方计算合同违约金时被提及,而现在,企业在交易中也须考虑品牌估值。企业应在交易中适时加上知识产权估值条款。品牌估值不仅关系到现金流的确定,也关系到融资。事实上,许多行业报告都显示,知识产权在企业估值中的占比超过了90%。制定估值标准势在必行。例如,如果没有估值标准,知识产权保险的实施就变得极其复杂。

SEBI也一直在密切关注关联方交易,因知识产权交易在很大程度上涉及到税收问题。在企业内部建立知识产权生态是另一项重要工作。

高层管理人员应不时向员工强调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让他们对知识产权保持敏感,避免发生知识产权泄露,并发掘潜在的知识产权。

另一个保护创新成果的关键措施是制定完善的研发制度,要求企业内部所有从事创意工作的部门记录自己的工作成果,并将成果告知法务部门,寻求对创新成果的保护。由于股东希望更好地配置资金,因此有必要对创新与实用性和知识产权申请之间的相关性进行更全面的讨论。

人工智能,作为一项颠覆性技术,必将对知识产权法产生重大影响,印度也希望这项技术能够对品牌保护起到推动作用。。

印度广告标准委员会已开始针对品牌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夸大或贬低性宣传的行为采取行动,并在去年公布了大量投诉案件。广告也是企业声誉管理的一部分,越来越多企业咨询法律顾问。

广告是企业资产,企业不仅要确保广告内容合法合规,还要在营销人员、广告商和律师之间建立和谐的对话,让营销活动真正产生价值。印度已经针对名明星、意见领袖、加密行业和游戏行业制定了更严格的指导方针。例如,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广告文案的,必须注明付费广告,不得让消费者误认为是普通测评。

随着大量创新的涌现以及商业与法律的融合,企业应多角度考虑问题,选择最优解决方案,将风险降至最低,将公司治理提高到最优水平。

法律从业者不仅要更懂业务,还要更具创新力。为此,他们必须学习新技术、新知识,了解风险回报比、风险减缓措施以及其他能够增强成功几率、降低亏损或风险可能性的战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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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nd and Anand
First Channel Building Plot No. 17 A
Sector 16 A, Film City
Noida 201301, India
电话: +91 120 4059 300
电子邮件: email@anandandanand.com

www.anandandanand.com


印度尼西亚

2016年第20号《商标和地理标志法》(又称《商标法》)是印度尼西亚的主要商标法。此外,印度尼西亚还就具体事项颁布了多项细则,包括:

  • 2019年第28号《关于适用于法律和人权部的非税国家收入的类型和收费标准的政府条例》,规定了印度尼西亚法律和人权部下属知识产权总局(DGIP)各种备案事项的官方收费标准;
  • 2018年第22号《关于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相关议定书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的政府条例》,规定了在印度尼西亚办理国际注册或者来自印度尼西亚的商标办理国际注册的各方面事项;;
  • 2019年第90号《关于商标上诉委员会的上诉申请、审查与和解程序的政府条例(该委员会于1995年8月29日成立);
  • 法律和人权部2016年第67号《知识产权总局局长商标注册令条例》,规定了注册要求、商品和服务类别以及已颁发证书和记录的更正等事宜。

商标范围

根据《商标法》第一条的规定,商标是指能够以图形、标志、名称、文字、字母、数字、颜色组合、二维和(或)三维形状、声音、全息图或上述两种要素以上的组合等图形形式表现出来、用以区分个人或法人在商品和(或)服务交易中生产的商品和(或)服务的任何标志。

根据这一定义,法律承认两种类型的商标:传统商标和非传统商标。

申请注册

Emirsyah Dinar
雅加达AFFA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律师事务所
管理合伙人
电话: +62 812 8700 0889
电子邮件: emirsyah.dinar@affa.co.id

印度尼西亚《商标法》采用先申请先注册原则,一般来说,任何个人、组织或公司都可以申请商标注册。然而,法律也对恶意注册商标的行为作出了规定。《商标法》第21条规定,申请人恶意提出申请的,应当予以驳回。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如出现与知名商标相似的商标申请,适用本条规定,但在实践中,认定是否属于恶意申请难度很大。

根据《商标法》第77条,恶意商标申请获注册的,可由商事法庭宣告无效,该条规定如下:“商标属恶意申请的,以及(或)违反国家意识形态、法律法规、道德、宗教、风俗和公共秩序的,可以无限期提起无效宣告诉讼。”

提交申请和准备材料

在印度尼西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一定要进行商标查询。查询报告可以确定潜在的危险和障碍,帮助申请人成功完成注册流程。

如果查询报告没有发现任何问题,表明可以继续进行申请程序,申请人要准备好提供以下材料:

  •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 地址
  • 商品和服务清单
  • 拟申请注册的商标图样,可以以文字、标识或非传统标识的形式呈现

必要信息提交完成后,还需由专利律师准备两份供客户签署的文件:委托书和商标所有权声明。

自2019年起,商标注册申请全部转到线上申请。

办理时长

假如未遭到任何异议和临时驳回,那么从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到获得注册号可能只需要10到13个月。这一时间比过去快得多,过去,即使是简单的注册也耗时两到三年。

异议和无效宣告

商标申请的公告期只有两个月。在公告期内,任何利益相关方都可以提出异议,公告部门将在实质审查阶段对异议予以审查。

公告期满后,不得再提出异议,也不得提出延期申请。

异议成功的关键前提是异议人提出有效的法律原由,即商标已在印度尼西亚提交申请注册或已获注册。否则,审查员很可能以先申请先注册原则为由驳回异议。

商标一旦获注册,第三方只能向商事法庭提起商标无效或商标注销诉讼。

外国著名商标

无论是否为著名商标,只有在印度尼西亚注册的商标才可受到保护。但是,《商标法》有一个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外国著名商标免受其他当事人的恶意注册。

另一方当事人恶意申请注册与外国著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的,可依《商标法》第21条的规定予以驳回,具体规定如下:

“如果商标实质上与其他当事人在类似商品和(或)服务上使用的知名商标相似或相同,或者,在符合一定要求的前提下,与其他当事人在不同商品和(或)服务上使用的知名商标相似或相同,则申请将被驳回。”

于是,接下来的问题便是,什么是知名商标?法律和人权部2016年第67号《知识产权总局局长商标注册令条例》第18条规定了知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 该商标作为知名商标在相关业务领域的公众了解或认可程度;
  •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和(或)服务的销售量,以及商标所有人使用该商标所获得的收益;
  • 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和(或)服务在社会流通中所占的市场份额;
  • 该商标的使用地域;
  • 该商标的使用期;
  • 该商标的推广力度,包括为推广商标所投资的金额;
  • 该商标在全球范围的商标申请和注册次数;
  • 商标执法的成功率,尤其是主管部门认可该商标为知名商标的成功率;以及
  •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和(或)服务获得的声誉和品质保证赋予商标的价值。

然而,外国著名商标在印度尼西亚并不一定享有同样的知名度。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即商标所有人在对其他人提起诉讼前是否应先在印度尼西尼建立起商标的知名度。

使用要求

由于印度尼西亚采用先申请先注册原则,因此在进行商标注册前无需具有在先使用行为。申请人无需提交使用证据。

如果申请人在其他国家在先提交了另一份申请,申请人可在自优先权日起算的6个月内要求在印度尼西亚享有优先权。

关于不使用注销的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注册商标自注册之日起或自最后一次使用之日起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可以向商事法庭申请注销商标。然而,法律并未规定最低使用门槛,因此,不使用注销的实现难度很大。

商标许可

在印度尼西亚,注册商标可以许可给他人使用。许可协议在DGIP备案后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般来说,许可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详细资料、许可的性质(独家或非独家)、是否可以进行再许可、许可协议条款、各方权利和责任以及被许可的对象或商标。

许可协议不得包含直接或间接损害印度尼西亚经济的条款,亦不得包含阻碍印度尼西亚获得和开发技术的限制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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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FA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15/F Graha Pratama Building
Jl. MT. Haryono Kav. 15
Jakarta – 12810, Indonesia
电话: +62 21 8379 3812
电子邮件: affa@cbn.net.id
www.affa.co.id


台湾

在台湾,商标经注册可以得到保护,以先申请先注册为原则。以下类型的具有识别性的标识可进行注册:商品和服务类商标;团体标章;证明标章;商品和服务类团体商标。

此外,根据台湾智慧财产局《非传统商标审查基准》,气味、图案、位置亦可注册,但触觉、味觉标志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方可注册为商标。

注册

蔡清福
台北道法法律事务所
管理合伙人
电话: +886 2 2598 9900 (Ext 8699)
电子邮件: cft@deepnfar.com.tw

申请人应向台湾智慧财产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可提交一案多类申请,在台湾无住所或营业办公室的外国申请人需委托当地代理人提交申请。不过,委托书无需认证或公证,外国申请人也无需在境内成立公司或登记住所。

申请流程包括形式审查,绝对理由审查(例如,是否有识别性)和相对理由审查(例如,是否有混淆之虞)。缺乏固有识别性的标志如果通过使用获得了识别性,亦可注册。

商标异议

异议期为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三个月。

有效期

商标注册在注册公告之日起的10年内有效,并可续展10年。

续展宽限期

申请人可在商标权期间届满前六个月申请续展。商标续展的宽限期为商标权期间届满后的六个月内,宽限期内一直未申请续展的,宽限期届满后商标注册自动失效。

商标一旦失效,不可恢复。但商标权人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己的事由延误的,可在事由消失之日后三十天内申请恢复。

续展宽限期届满超过一年的,不得提交恢复申请。如果续展申请未在宽限期内提交,第三方可随时重新注册失效商标。

使用要求

蔡驭理
台北道法法律事务所
合伙人
电话: 886 2 2598 9900 (Ext 8187)
电子邮件: lawtsai@deepnfar.com.tw

如商标自注册公告日起无正当事由一直未使用或连续停止使用满三年,智慧财产局可依职权或应第三方请求废止商标注册。

声称商标未使用的当事人申请废止商标注册时,需提供表面证据。废止程序启动后,商标权人承担证明商标使用事实的责任。此外,声称商标未使用的当事人不必证明与商标注册废止存在合法利害关系。

商标仅可在台湾境内使用。根据《商标法》,商标使用是指为行销之目的,而用于下列情形之一,并足以使相关消费者认出其为来源标志:

  • 将商标用于商品或其包装容器;
  • 持有、陈列、销售、出口或进口上述商品;
  • 将商标用于与所提供的服务有关的物品;
  • 将商标用于与商品或服务有关的商业文件或广告。

将商标用于数字视频或音频、电子媒介、互联网或其他媒介也构成商标使用。商标的使用不必具有连续性,间或、断断续续或一次性使用即可。

但使用近似或相关商标并不一定构成商标使用。以不同于注册的形式使用商标的,只有在仅有细微变更、且变更不改变商标识别性部分的情况下,方可构成商标使用。

以不同形式使用商标的,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则不构成商标使用:

  • 彩色商标变更为黑白商标;
  • 彩色商标变更颜色;或者
  • 仅使用了商标的一部分。

授权协议

蔡律法
台北道法法律事务所
合伙人
电话: +886 2 2598 9900 (Ext 8139)
电子邮件: yltsai@deepnfar.com.tw

在台湾,可书面或口头订立授权协议。未注册商标也可被授权用于全部或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授权既可为专属授权,也可为非专属授权。

如在授权登记后移转商标权,受让人仍受授权协议约束。在授权登记后出售注册商标的,授权协议并不自动终止。

《商标法》相关规定如下:

  • 在商标授权登记后移转商标的,受让人受授权协议约束;
  • 专属被授权人有权排除商标权人和第三方使用授权商标;
  • 专属被授权人有权再授权他人使用商标;
  • 商标权人可抛弃权利。但有授权登记或质权登记的,商标权人应征得被授权人或质权人同意。

《商标法》对商标授权的登记做出了规定。商标授权的登记属于自愿,但只有向智慧财产局登记后,方可对抗第三方。必须在商标权期间届满前申请登记。

商标授权期间可超过商标权期间。在此情形下,如商标注册在续展期限内续展,授权不必再次登记;但是,如果商标注册未在续展期限内续展,授权登记将随着商标注册失效而失效。不过,未注册商标的授权协议将在授权人和被授权人之间继续有效。

台湾法律并未规定授权协议的格式或内容。申请商标授权登记,应由商标权人或被授权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 商标权人及被授权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或营业处所地址、国籍或地区,如有代表,还应注明代表姓名或名称;
  • 如委任代理人,其姓名或名称、住所或营业处所地址;
  • 商标注册编号;
  • 专属授权或非专属授权;
  • 授权生效日期,如有终止日,其终止日;
  • 如授权仅适用于指定商品或服务的一部分,列出相应商品或服务清单及所属类别;
  • 如授权仅适用于特定地区,应注明该地区名称。

授权协议确定授权生效时间。从官方公报刊载授权登记事实之日起,授权可对抗第三方。未经登记的授权无需在官方公报中刊载。

台湾法律有项证据推定,即已登记被授权人对商标的使用是合法使用。非专属被授权人不可加入商标权人的侵权诉讼,除非商标权人向法院申请第三方参加。

《商标法》规定,专属被授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侵权诉讼,授权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任何该等诉讼中,被授权人无需将商标权人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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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p & Far Attorneys-at-Law
13/F, 27 Sec. 3, Chung San N. Rd.
Taipei 104,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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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

根据谷歌、淡马锡和贝恩公司联合发布的最新年度东南亚数字经济研究报告,越南是东南亚增长最快的数字经济体之一,到2025年其数字经济规模有望达到490亿美元。互联网经济和贸易的快速增长推动着社会的转型,这就要求越南政府改善政策和法律环境,包括完善《知识产权法》。

回顾过去16年的实践,《知识产权法》发挥了巨大作用,为越南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保护开辟了宽阔而精细的法律途径,推动了越南的经济社会发展。

2023年1月1日,经修订和补充的新《知识产权法》生效,让越南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与《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欧盟与越南自由贸易协定》(EVFTA)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接轨,为迎接“工业4.0”时代做好准备。

指南更明确

Nguyen Anh Tuan
河内Bizconsult律师事务所
管理合伙人
电话: +84 90 340 4242
电子邮件: tuanna@bizconsult.vn

为了使本国知识产权法与CPTPP和EVFTA的国际保护标准接轨,越南自2023年1月14日起开始受理声音商标的注册申请。这是越南首次注册此类非传统商标。申请注册声音商标时,除提交传统商标注册申请所需的材料外,还应附送声音商标的音频文件和图形呈现。

新修订的《知识产权法》将知名商标重新定义为在越南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这一新定义符合《知识产权法》第75条规定的知名商标标准体系及其他国际法规。新定义取代了之前知识产权法律中“在越南境内为所有消费者所熟知”的旧定义。此外,符合第75条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标准的商标都可以被认定为知名商标。

新修订的《知识产权法》已经明确承认,可以以恶意申请作为理由驳回商标的注册申请或注销商标,但第96条和第117条提及的恶意的定义有待明确。

此外,新修订的《知识产权法》新提出了驳回商标申请的两个绝对理由。如果商标被认为取自商品的固有形状或形式,或商品的技术特征,或未经版权所有人许可而包含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则该商标可能被认定为没有资格获得保护。

条文更切实、更具体

新修订的《知识产权法》重新定义了“作者”和“合作作者”。具体来说,作者是作品的直接创作人,而合作作者的定义为共同直接创作作品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作者的其中一个,合作作者都秉承着将各自的贡献融入到一个完整作品中的意图。

仅为他人创作提供支持、咨询或素材的人,不应被视为作者或合作作者。

新修订的《知识产权法》还确立了版税、权利管理信息、公众沟通等新定义,并对衍生作品、已发表作品、录音制品、录像制品、复制品等定义进行了修改,使其与现行的《知识产权法》条款保持一致。

新修订的《知识产权法》规定,作者可以将其作品的命名权转让给其他组织或个人,该组织和个人即为作品相关产权的受让人。

Ly Nguyen
河内Bizconsult律师事务所
律师
电子邮件: lynn@bizconsult.vn

《知识产权法》还明确了侵犯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的一些例外情况,与之前条款中提到的复制和使用行为相一致。第25条第(a)款规定,版权侵权的其他特定豁免适用于残疾人、其照料者以及法律规定的为残疾人的利益而设立和经营的授权实体。

提出该等例外情形的目的是在立法中照顾到残疾人的利益,以及平衡版权持有人利益与获取和利用作品的组织或个人的利益。

《知识产权法》还进一步修订了著作权及相关权利侵权行为的规定,将其明确作为认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依据,从而加强了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

根据修订后的法律,中介服务提供商应承担互联网和通信网络上版权及相关权利保护的法律责任。

例如,中介服务提供商必须建立起检查、监测、信息处理和协调机制,以防止出现侵犯版权和相关权利的行为。不过,法律规定了责任豁免的情形。

主管部门将出台新的法令,为修订后的《知识产权法》提供指导意见,新法令将取代针对旧《知识产权法》的第22/2018号法令。新法令的第三稿目前正在向公众征求意见,并将于2023年正式发布。

专利规定趋严

此前在第122/2010号法令和第103/2006号补充法令中为指导《知识产权法》实施而作出的有关秘密发明和专利安全控制的规定,首次正式纳入新修订的《知识产权法》。

这一变化将推动企业尽早在国外申请专利,特别是那些不打算在越南利用其发明的企业。

新修订的《知识产权法》还对由于公开披露而被视为已丧失新颖性的一类发明专利作了规定。具体而言,如果一项发明在另一项先前申请或优先权日期较早的专利申请中被披露,在该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后公开,则该发明可能不符合新颖性要求。

新修订的《知识产权法》对专利保护权效力的注销作出了明确规定,列举了可以完全或部分注销已注册专利的情形。此次修订为相关方行使注销专利保护权效力的权利提供了便利。

工业设计

为与EVFTA接轨,新修订的《知识产权法》重新定义了工业设计,增加了一些标志,如复杂产品的组成部分,以及在使用该等产品和复杂产品过程中可见的特征。

对于工业设计注册,新《知识产权法》中有一个重要变化不容忽视,即《知识产权法》首次准许申请人延迟公布工业设计,但公布时间不晚于申请日起7个月,而前提是申请人要在提交申请时正式提交一份延迟公布申请书。

展望

新修订的《知识产权法》在一些问题上仍含糊不清,另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指导文件(包括四项法令和两项公告)也须修订或废止。尽管如此,修订后的《知识产权法》所作的调整和补充,使越南法律与国际条约和惯例接轨,是值得肯定的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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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zconsu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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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an Kiem District Hanoi, Vietnam
电话: +84 24 3933 2129
电子邮件: info-hn@bizconsult.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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