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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亚洲企业普遍偏好的离岸业务而言,拥有一份合理的法律意见书,对于企业的合规风险评估及补救方案意义重大

于许多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注册的公司来说,申报其经济实质(economic substance)合规情况的首个截止日期是2020年12月29日。凯瑞奥信律师事务所曾为亚太地区的众多企业提供咨询,帮助它们遵守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经济实质要求,并协助它们向该法域的国际税务局(ITA)申报。本文探讨了首个报告期的主要收获,并提供了未来企业经济实质合规的实用要点。

分类

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实体(如公司)的分类,决定了它是否落在相关经济实质要求的范围内,而要作出分类,则需要详细了解它所开展的所有活动。

BVI Offshore
彭德贤
香港分所合伙人
凯瑞奥信律师事务所
T: +852 3628 9006
E: michael.padarin@careyolsen.com

如果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通常是公司)是某大型集团的一部分,则必须充分了解集团的活动以及该公司在集团中的作用,以便正确地为之作经济实质分类。

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经济实质制度有其微妙的独特性,需要加以理解,来确保正确对实体进行分类,并只遵守实际适用的经济实质要求。对此,一个很好的例子是,若实体被分类为“纯股权持有实体”(即只持有其他实体的股权,仅赚取股息和资本收益),则适用简化的经济实质测试标准。

在某些情况下,仅需在英属维尔京群岛保留一个注册代理人和注册办事处,即可适用简化经济实质测试。如果一个实体持有其他资产(如房地产),那么它将不再是一个纯股权持有实体,也就是说,它要么完全不受经济实质要求规制,要么归在受经济实质要求管制的其他业务类别项下。

一家企业一旦被归类,它要么归在经济实质要求管制范围内,要么在范围外。如果归在范围外,则除了向国际税务局进行报告外,无需执行其他任何操作。而如果归在范围内,下一步就需要考虑适用于该类企业的经济实质要求,以及如何遵守这些要求。

市场上的各种公司和法律服务提供商都提供分类服务。然而,对企业分类只是合规的第一步。一些企业在从维持其注册办事处的服务商或顾问方处获得分类建议后与我们联系,它们却不清楚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来建立和维持企业的合规性。

合理的建议

BVI offshore
Daniel Moore
香港分所高级律师
凯瑞奥信律师事务所
T: +852 3628 9022
E: daniel.moore@careyolsen.com

一旦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被归类,并确定归在经济实质管制要求范围内,那么该企业在该法域就涉及的财务期间内雇员、支出和经营场所所需展示的经济实质水平,就必须纳入考虑中。对于那些申报最后期限是2020年12月29日的公司,此处所涉财务期间是指2019年6月30日至2020年6月29日。

由于经济实质的水平对于每种业务而言都不同,不同的业务类型将对应不同的实质水平,在某些情况下,还会因该业务产生收入水平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每种业务都需要就个案分别考虑。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的公司在亚太地区非常受欢迎,它们广泛用作各类商业目的,如持有房地产、个人投资、资产融资和租赁,以及作为在岸业务的融资工具。笔者观察到,英属维尔京群岛律师提出的合理法律意见,对于客户来说意义非凡。这些意见包括概述适用于客户具体业务的合规要求,并在相关情况下,对所有合规问题进行风险评估并提供补救方案。

对于需要通过经济实质报告表,向国际税务局作出某些声明的董事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来说,就申报事宜寻求专业意见亦是一剂强心针,同时,令企业能够自证其已经考虑到了适用的经济实质义务并听取了建议。

结构及结构调整

这一最后期限令市场的注意力聚焦到企业是否遵守了经济实质要求,以及不遵守要求对范围内企业及与其签约各方的影响上。

在公司事宜相关的交易实践中,我们注意到,各方正越来越多地考虑经济实质要求对新交易结构和现有交易结构的影响。考虑到下文所述对不遵守规定的潜在惩罚,这很好理解。

当公司交易或金融交易涉及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时,明智的做法是审查拟议的交易结构和资金流,以便及早预测并解决所有经济实质相关的考虑因素。

对于一些企业来说,可以考虑有序地停止某些范围内的业务,例如将英属维尔京群岛实体的应收贷款转让给在岸集团成员,同时继续进行其他业务(例如,持有不动产或筹集资本,这两种业务通常不在范围内)。

对于其他企业而言,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内外包某些业务,或实施本地化管理,可能是一条合规之路。

英属维尔京群岛经济实质制度明确允许外包,但须符合某些要求,包括核心创收活动(CIGA),不过该类活动的外包,只能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内进行。举例来说,以英属维尔京群岛为基地的融资及租赁业务(该类业务的核心创收活动包括同意融资条款及管理风险等活动),可以将人力资源或薪酬支持等非核心创收活动外包,但其核心创收活动只能外包给所属雇员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工作的服务提供商。

在证明企业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有足够支出、雇员和经营场所方面的实质时,可以考虑符合上述要求的外包安排。因此,聘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会计师、主管和其他外包业务服务,有助于证明企业在相关制度下的实质性与合规性。

执行风险及降低

如果存在任何潜在的不合规情况,企业关注相关风险,这是可以理解的。由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经济实质制度的执行情况尚待检验,因此,国际税务局实际会采取的做法仍有待观察。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框架,为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其他地方的经济实质规则提供了动力,该组织热切希望看到强有力的执行。

同样清楚的是,英属维尔京群岛当局将在2021年初处理数量空前的经济实质申报。对首次违反经济实质要求的企业,罚款至少为5000美元。企业可对国际税务局作出的不遵守规定的决定提出上诉,且国际税务局必须解释作出该决定的理由。如果该企业继续不遵守规定,其受到的罚款会增加,并最终从公司或合伙企业登记册中除名。

经济实质合规是一项持续的要求。最后申报日期为2020年12月29日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目前正处于2020年6月30日至2021年6月29日第二个财务期的中期,它们将被要求在2021年12月29日或之前报告第二个财务期的情况。随着企业活动在财务期间的变化,适用的经济实质要求也会发生变化。

定期就申报事宜更新法律意见,将有助于企业管理风险,并表明它们正在考虑并积极管理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经济实质合规性。对涉及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的新交易和业务结构,尽早考虑和解决经济实质要求,应成为理所当然之事。

Carey-Olsen-凯瑞奥信律师事务所CAREY OLSEN HONG KONG
Suites 3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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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nnaught Place, Central
Hong Kong
Tel: +852 3628 9000
Email: hongkong@careyols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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