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集团开拓债券市场

0
115
China Oriental taps debt market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

富而德律师事务所和金杜律师事务所就5.5亿美元5年期8%高收益债券,向在中国领先的钢铁生产商之一东方集团提供咨询服务。

本次发售所得款项将用于多种项目,包括收购中国的钢铁厂、集团现有生产设施的资本支出和对铁矿石资产的潜在投资。

德意志银行是唯一的全球协调人,德意志银行和荷兰国际集团是发售的联合牵头经办人和承销商。

率领富而德团队的是香港的管理合伙人吴基恩和香港的美国合伙人Ken Martin 和赖志诚。团队成员包括香港的律师高于淇和陈惠敏以及北京的律师柯礼斯(Chris Carr),蓝伟雄和尹灿。

吴基恩同时兼任事务所资本市场业务联席主席,他说债券发行已成功定价并完成。他评论说:“在动荡不定的市场中,债券的强劲需求很好地体现了投资者对这家运作良好的公司的信心。”

过去7年间,中国东方集团所有重大交易均由富而德律师事务所提供咨询服务,其中包括,集团2004年2.58亿美元的 IPO 以及2007年成功抵制 Pioneer Metals 的恶意收购要约。

金杜律师事务所和富而德律师事务所均为2007年集团与安赛乐米塔尔(ArcelorMittal) 的战略合作提供了咨询服务。

两家律师事务所的资本市场团队彼此十分了解,在其他数次交易中曾通力合作,其中包括中盛在香港3.7亿美元的 IPO(担任发行人的顾问)、广州汽车集团对骏威汽车的私有化(担任联席保荐人顾问)以及 2009年底中国太平洋保险 31 亿美元的 IPO(担任发行人顾问)。

中国东方集团因此次债券发行的法律顾问还有康德明律师事务所(英属维尔京群岛),达维律师事务所(美国),君合律师事务所(中国)。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