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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公司必须按国际标准备存实益所有权信息,以打击洗钱、逃税和恐怖融资

Cayman islands
麦安腾
管理合伙人、公司业务负责人
凯瑞奥信新加坡办公室
电子邮件: anthony.mckenzie@careyolsen.com

世界各国政府和主管当局日益重视通过加码财务控制措施来打击洗钱、恐怖融资和武器走私扩散。作为全球领先的金融枢纽,开曼群岛处于这一艰巨挑战的最前列。

严厉的实益所有权制度(BOR)是开曼群岛为应对这一挑战做出的其中一项努力。根据其2017年生效的BOR法,除豁免情形外,下列类型的实体必须备存实益所有权登记册:

  • 根据《公司法》(最新修订版)以存续方式设立或注册的公司;
  • 根据《有限责任公司法》(最新修订版)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
  • 根据《有限责任合伙法》(最新修订版)成立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该登记册必须记录每个实体的实益所有人详情,留存于注册办事处,不对外公开,但相关信息可由主管当局查阅。

重要更新

Cayman islands
李燕卿
资深高级律师
凯瑞奥信新加坡办公室
电子邮件: rebecca.lee@careyolsen.com

2021年2月,名为“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全球反洗钱和打击恐怖融资组织确认,开曼群岛落实了FATF全部63项建议行动中的60项,在加勒比FATF的40个技术合规指标中,它满足了39个,评级为“合规”或“基本合规”。不过,FATF将开曼群岛列入“灰名单”,将其置于部分高风险合规领域的加强监控中。

之后,欧盟委员会将开曼群岛列入反洗钱黑名单,称开曼群岛应在实益所有权信息制度上加强监管,即,如果相关当事人(包括法人)未提交准确、充分且最新的信息,应对其实施充分、有效的处罚措施。

对此,开曼群岛调整BOR准则,对不遵守要求者予以严厉处罚。这表明开曼群岛愿意调整,而且致力于高标准打击金融犯罪的全球事业。

2022年10月,FATF确认开曼群岛已实施了另外两项建议行动,即关于有效监管制裁和实益所有权的行动,至此,开曼群岛已经实施了全部63项建议行动中的62项。

现在,开曼群岛只要实施FATF最后一项建议行动,即关于洗钱调查和起诉的建议行动,即可被移出灰名单,而一旦被移出FATF灰名单,预计也会被移出欧盟委员会黑名单,前提是开曼群岛继续做出积极努力。

三个要点

合规要求加码,那么,BOR制度的主要规定有哪些呢?

Cayman islands
赵英豪
律师
凯瑞奥信新加坡办公室
电子邮件: enghow.cheow@careyolsen.com

1) 提交重要数据的义务。实体有义务维持准确、充分且最新的信息,一旦有信息导致其登记册变更,则应尽快发出通知。就每个应登记人而言,应录入的必要信息包括:

实益所有人

  • 依法登记的完整姓名;
  • 居住地址,以及(如不同于居住地址)用于送达通知的地址;
  • 出生日期;
  • 有效期内的护照、驾驶执照或政府签发的其他文件上的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签发国、签发日期和到期日;以及
  • 该人变为或不再是相关实体应登记人之日。

相关法人实体

  • 公司或企业名称;
  • 注册办公地址或总部;
  • 该实体的法律形式和管辖法律;
  • 如该实体还出现在其他公司的登记册上,还应录入该公司的登记册以及在该登记册中的注册号;和
  • 该法人变为或不再是相关实体应登记人之日。

上述准则的出台是对FATF要求的响应,一方面,开曼群岛要落实建议行动,但另一方面,开曼群岛也考虑到不能造成过于繁重的信息披露负担。

2) 强大的数据保护措施,并且只允许对登记册的有限访问。为了在履行合规义务和保护数据隐私之间取得微妙平衡,开曼群岛金融服务和商务部(作为主管当局)建立了一个安全保密的平台,并对访问加以限制。

目前,只有主管当局才能访问平台,以核实实体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但如果金融服务和商务部部长指定的高级官员作出正式请求,亦可代表以下组织访问平台:

  • 《犯罪所得法》(2020年修订)下的金融情报单位;
  • 《犯罪所得法》(2020年修订)下的财务报告管理局;
  • 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
  • 根据《反腐败法》(2019年修订)成立的反腐败委员会;
  • 根据《税务信息管理局法》(2021年修订)指定的税务信息管理局;
  • 《犯罪所得法》(2020年修订)下被赋予反洗钱合规监管职责的其他机构;或
  • 特定情况下,开曼群岛皇家警察局金融犯罪防治处。

由于只有有限人等在有具体原因的情况下,才能访问登记册,几乎不存在滥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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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伟迅
律师
凯瑞奥信新加坡办公室
电子邮件: weixun.toh@careyolsen.com

3) 对不合规行为的处罚。违反BOR法的行为会受到严厉处罚,包括:

对于未制备或维持登记册的行为:

  • 第一次违反,罚款约30,000美元;
  • 第二次违反,罚款约120,000美元;
  • 第三次违反,实体可能会被剔除出公司登记册。

对于未发出通知的行为(包括故意或轻率做出重大虚假陈述):

  • 如果以简易程序定罪,罚款约6,000美元和/或处以12个月监禁;
  • 如果经公诉程序定罪,第一次违反罚款约30,000美元;第二次违反罚款约60,000美元和/或处以2年监禁。

对于不提供信息的行为(包括故意或轻率做出重大虚假陈述):

  • 如果以简易程序定罪,罚款约6,000美元和/或处以12个月监禁;
  • 如果经公诉程序定罪,第一次违反罚款约30,000美元;第二次违反罚款约60,000美元和/或处以2年监禁。

开曼群岛已开始按照FATF的评估,对不遵守BOR法的行为加以处罚,并将继续执行相关处罚。值得指出的是,犯罪实体的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和合伙人也可能受到与实体或实益所有人相同的处罚。

未来之路

开曼群岛仍然致力于维持其卓越的国际金融服务中心的声誉,也将继续完善监管制度,与国际合规标准接轨,特别是制定严密的机制打击洗钱、恐怖融资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

尽管开曼群岛已有效落实了FATF与实益所有权有关的建议行动,其主管当局仍在继续推进与BOR有关的工作。目前,新法已进入征求行业协会和公众意见的阶段,不久,这部更全面、更完善的法律就将出台,整合迄今为止重点标出的问题,例如将BOR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涵盖豁免有限合伙企业。

这将进一步加强现行BOR制度,并维持开曼群岛作为首选金融服务司法管辖区的竞争优势。

guernseyCAREY OLSEN SINGAPORE LLP
10 Collyer Quay #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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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gapore 049315
电话: +65 6911 8310
电子邮件: singapore@careyols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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