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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球信贷市场志在必得的中国顶级银行为国内外公司创造了融资机会,也为大型律师事务所带来可观利润。作者:George W Russell与魏若彬

年来,中国各大银行前赴后继地加入上市行列,融资规模更是屡创新高。中国农业银行2010年上市,筹集资金220亿美元。民生银行2009年上市,募资39亿美元。中国工商银行2006年上市,募资219亿美元,并一跃成为全球市值最大的银行。

与此同时,这些银行也开始在海外开展战略收购。今年一月,中国工商银行斥资1.4亿美元,收购香港东亚银行在美国的小规模零售网络的80%股权。2007年,该行以56亿美元巨资购得南非标准银行20%的股权。2008年,招商银行耗资25亿美元,取得香港永隆银行的控股权(参见第33页题为《“慎”者为王》的专题介绍)。

Alexander Aitken 魏德勤, Herbert Smith 史密夫律师事务所, Partner 合伙人在开展吸引大众眼球的大规模上市交易的同时,中资银行也在悄然步入另一领域 —— 国际贷款业务,而这将有可能改变全球金融版图。“中资银行热衷于在全球范围部署其资源,特别是贷款资源,” 史密夫律师事务所香港合伙人魏德勤先生(Alexander Aitken)说。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银行都是其曾提供过咨询服务的客户。

中资银行尤其活跃于亚非拉等新兴市场。去年12月末,印度第二大移动电话运营商Reliance Communications及其兄弟公司Reliance Power向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在内的财团借款30亿美元。据媒体报道,该笔贷款适用的利率比这两家公司在印度本土可获得的卢比贷款的利率更加优惠。在中资银行的资金支持下,中国与拉美之间的业务也开展地风生水起。近期承办中国银行项目的哥斯达黎加圣何塞市Arias & Muñoz律师事务所合伙人Vicente Lines说:“我们承办的项目基本属于电信领域,不过(中资银行)未来有可能关注能源及其他基建项目。”

中资银行的贷款同样也会惠及发达国家的企业。今年1月,国家开发银行向Perilya Canada公司提供总计1亿美元的贷款,协助其以1.83亿美元收购了在多伦多上市的全球星矿业公司(GlobeStar Mining)。Perilya Canada公司的母公司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该母公司52%的股份由中国第三大锌生产商深圳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球星矿业公司经营的资产包括多米尼加共和国境内的塞罗-德-迈蒙铜金银矿。

根据法国巴黎银行的研究,在2010年,中国各大银行通过配股和发行可转债筹资超过450亿美元,从而得以维持资本充足率,为其放贷热潮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中资银行正在谋求进一步开疆拓土。“中资银行如今关注的业务领域和资产类型更加广泛,” 诺顿罗氏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合伙人Nigel Ward说,“中资银行的贷款之前一般投向大型国企,但现在逐渐有向境外投资的中国民营企业倾斜的趋势。”

各家银行所从事的业务类型,无论是并购融资、资产融资、项目融资、双边或银团贷款、贸易融资抑或银行同业拆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现有客户的需求。Thomas Ng 吴东耀, Linklaters 年利达律师事务所, Partner 合伙人 “银行所涉及的行业也往往是有境外融资需求的中国客户所属的行业,”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香港合伙人罗锡谦(Andrew Lockhart)律师说。

总体而言,在这一趋势下,国际公司和进军海外市场的中国企业将中资银行视作新的资金来源,而中资银行也成为国际律师行的主要客户群体。“在中国积极开展银行融资法律服务并具备相当实力的主要国际律所,无一例外都在忙于代理中资银行的境外贷款交易,”年利达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合伙人吴东耀先生如是说。

填补空白?

从一定程度上讲,中资银行的海外拓展显然受到了其近期上市项目的推动,但也是其发展历程中的必然之举,而中国政府鼓励企业“走出去”的政策也可能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不过,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国际银行和金融业界的不景气无疑也是一个主要因素。PRC bank lending goes global, 中资银行全球放贷,英美法律独领风骚

“自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中资银行跨境贷款业务呈现迅猛增长势头。毫无疑问,这既是为了填补国际银行在危机后留下的空白,同时也是为了实施中资银行自身的国际扩张战略,”吴律师说。

Allan Yu 俞宏民, Mayer Brown JSM 孖士打律师事务所, Partner 合伙人其他人士的观点与此不谋而合。“不可否认,国际银行实力的削弱反过来对于中资银行起到了促进作用,因为在一向由国际银行主导的市场上,中资银行面临的竞争有所减弱,” 贝克·麦坚时的罗锡谦律师说。“中资银行非常精明地把握住了这一市场空档期。”罗律师说,在2008年9月雷曼兄弟破产之后,“一度只有中资银行在国际信贷市场上提供新贷款”。

孖士打律师行香港合伙人俞宏民先生对上述观点表示认同。“中资银行填补了北美和欧洲银行留下的真空。”他说,“国际信贷市场格局因此发生了巨变。”士打律师行的客户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其他律师,如诺顿罗氏的Nigel Ward,强调中资银行之所以放眼海外也是出于国内因素的考虑。他认为,“中国致力于为本国企业、出口市场、扩大内需(通过稳定就业和投资基础设施),以及能源供给的安全性和多样性这四个方面提供支持措施。银行机构拓展海外市场即为其中一项举措。”

Brett King, Paul Hastings Janofsky & Walker 普衡律师事务所, Partner 合伙人普衡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银行与融资业务合伙人Brett King认为,中资银行要发展成为国际主要贷款机构大致需三个阶段。首先,中资银行参与其他银行组织的贷款银团,“这是过去五到十年里中资银行一直在从事的业务,”他说。在第二阶段,中资银行向走向海外的中国企业贷款,这是这些银行最近几年的业务重点。第三阶段,中资银行将涉足没有其他中资机构参与的纯涉外贷款交易。

Brett King律师认为,中资银行在第二阶段的发展已经相当成熟,而在未来五年内还将轻松驾驭第三阶段 —— 这在他看来是“最高端的国际银行业务”。“我相信,中资银行将在短时间内跨入第三阶段,因为他们掌握国际银行业务的速度极其惊人。”他说,“这是韩国和日本银行的发展模式,因此我深信中资银行也有能力做到。”

法律事项

对于有借款意向的公司及其公司内部律师而言,与国际银行相比,和中资银行进行交涉是否有所不同?

律师们的评价是,在开展国际信贷业务时,中资银行采用的是国际惯用的金融工具以及符合国际标准的文本。“中资银行至今仍未涉足高度结构化的金融工具或杠杆产品,”诺顿罗氏的Ward律师指出。“它们偏好由母公司或政府提供担保的有完全追索权的债务融资业务。对于一些有限追索权或某些项目特有的金融工具,这些银行也开始加以关注。不过,因为处于融资需求旺盛的卖方市场,中资银行并不急于广泛应用上述国际化的金融工具。”

随着中资银行对国际标准的采用,英国法也成为中资银行国际贷款文件的首选准据法,大有占据主流之势。“外国借款人不大可能接受基于中国法律的贷款文件,因此各方都希望以中立的第三国法律作为管辖法律,”年利达的吴律师说。

贝克·麦坚时的罗律师也赞同这一观点。“对于中资银行的这种境外贷款业务,在文件制备过程中运用得最多的是英国法,这可能是出于熟悉程度和市场惯例这两方面的考虑,”他指出。“根据我们的经验,除了一些拉美项目以外,采用美国法律的交易数量少于以英国法为准据法的交易。而香港法律以及其他法域的法律在大型跨境交易中更是不太常用。”(参见第34页题为《香港》的专题介绍)

吴律师指出,跨境融资交易中适用英国法的贷款协议基本上遵循贷款市场协会(设于伦敦)或亚太贷款市场协会(总部设于香港)所提供的范本。在欠缺标准模板文件的中国,这些范本起到了规范贷款文件的作用。“据我们所知,银行贷款文件在中国尚未实现标准化,各家银行都有各自的贷款协议范本,”吴律师介绍说。

吴律师认为,无论采用何种范本,与中资银行进行贷款文件谈判的重点不外乎以下几点:先决条件、担保组合的范围、陈述和保证、承诺和财务约定,以及违约情形。

Wang Qi 王琪, General manager, legal and compliance 法律与合规部总经理, Bank of China 中国银行总行中国银行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总经理王琪介绍,中国银行在为国企业境外投资提供贷款支持和服务时,有着完善的法律和风险管理机制,主要考虑的法律问题一般包括“第一,中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监管政策;第二,银行自身的信贷战略和产品组合;第三,投资目的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第四,借款企业自身的资信情况。”她强调:“从风险管理角度来说,银行会着重考察海外投资的行业风险、国别风险以及当地法律和监管方面的风险。”

不过,中资银行在提供信贷时还是有着自己的鲜明特色。澳大利亚Freehills律师事务所悉尼办公室合伙人John Nestel指出,在为澳洲矿产项目提供并购融资或项目融资时,澳洲的银行贷款协议(与英国的银行信贷协议类似)会重点关注借款人能否以矿产资产为标的向贷款银行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这是澳洲银行、欧洲银行和美国银行的通行做法,但是代理中资银行的经历告诉我们,中资银行在从事这些业务时的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的做法有些不同。”他说:“通常来说,这可能是因为中资银行在作出贷款决定时,考虑的因素主要是项目中方企业的信用、以及中方母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但与中方母公司是否提供正式的担保没有直接联系。我们的经验也多少印证了这一点。”

Nestel建议,中资银行有必要事先向聘请的国际律师说明,他们是否只是想取得对项目资产的追索权,还是更关注和依赖中方企业的信用。“许多律师已经表达了自己的担忧,因为他们为了确保中资银行获得的担保组合的有效性,在法律尽职调查和贷款协议条款谈判上花了大把时间,稍后他们在担保组合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却同时也认识到自己的客户并不是十分在意这些担保组合。”

快速接轨

一些分析人士认为,中资银行目前对于涉足国际市场仍抱以谨慎态度。“对于如何在以低准入门槛和市场定价为特点的竞争型市场经营,中资银行经验甚少。它们并不希望出现任何差池或在新市场注入过多投资,”美国卖方研究公司Sanford C Bernstein & Co.驻香港资深银行分析师Michael Werner表示。

但是,从中资银行在中国境外及向国外客户投放的贷款资金额可以看出,中资银行早已信心十足。“随着国际银行逐渐恢复元气和美元融资优势的缩窄,中资银行也许会进一步地涉足能源采购、私募融资计划和杠杆金融工具领域,” 诺顿罗氏的Ward律师认为。“伴随相关经验的日渐丰富,中资银行完全有能力、也十分愿意尽快与国际接轨,引入最佳国际惯例。”

主权风险?

在日本和韩国,银行与政府之间有着非正式但颇为紧密的联系。中资银行也不例外,尤其是四大国有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都是受政府扶持的机构。中国政府希望借这些银行之力来推动出口和创造就业机会,虽然律师普遍认为,这一状况未来也不会有所改变,但中资银行今后的国际信贷业务将带有更多的商业色彩。“(中资银行)国际信贷业务的决定性因素将是信贷风险,而非政策,”普衡所的Brett King律师认为。

中资银行的贷款业务可通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的保险服务获得保障。作为官方出口信贷和信贷保险机构,中国信保的承保金额在2009年增长128.5%,达到人民币7749亿元。虽然中国信保的公司章程并未明确说明该公司有政府背景,但还是提到公司的主管部门中国财政部对其提供预算支持。因此,大部分观察人士认为,中国信保承保的贷款风险最终将由中国政府承担。

中国信保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同为国有政策性金融机构。后者由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主要的主权财富基金)和中国财政部分别持股51%和49%。诺顿罗氏的Nigel Ward律师指出,“与纯商业性银行相比,国有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时,在审查项目资格和定价策略方面考虑的标准和因素更为广泛。”

然而,一些律师建议应慎重对待风险问题。“我们认为,在与中国国有银行进行合作时,主权风险问题具有一定的敏感性。” 罗律师说,“显然,与这些银行开展业务的外国企业中,有不少认为其面临的风险至少是‘准主权级’,但不清楚中方是否持相同看法。”

在大型中资银行纷纷全球募股及随之而来的国有股权稀释的背景下,这些银行的风险观会否出现变化,这一点目前尚不明确。普衡所的Brett King律师认为基本不会改变。不过,中国银监会最近出台了一系列要求银行完善风险评估和风险定价的系列指引。中资银行有能力承接和维持的贷款风险规模远远超过几乎所有的国际金融机构,诺顿罗氏的Ward律师认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开展国际贷款业务时,中资银行不会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定价。”

“慎”者为王

中资银行正以多元化战略实施海外扩张:一些银行近期相继设立海外分支机构,其他银行则抓住2008年全球经济衰退之后资产贬值的有利时机,积极收购外国银行股份。

今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简称工行)在巴黎、布鲁塞尔、阿姆斯特丹、米兰和马德里开设分行。工行在阿布扎比的分行已于201011月开业,其在科威特和沙特利雅得的分行也在筹划之中。201012月,中国建设银行设立悉尼分行,而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设立其新加坡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在20109月开设莫斯科分行。

律师事务所密切关注中资银行在全球的扩张活动。“随着中资银行发展壮大并在其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我们全所上下正齐心协力,力争通过在华业务关系取得海外项目,” 伟凯律师事务所北京合伙人兼中国业务负责人李晓鸣先生说。

同时,中资银行也在重点战略地区开展收购。今年1月,工行以1.4亿美元购得香港东亚银行在北美的小规模业务网络的80%股权,这是中资银行首宗收购美国零售分行的交易。2008年,招商银行以25亿美元控股香港永隆银行,而2007年,工行斥资56亿美元收购南非标准银行20%的股权。

律师和分析人士认为,在大举进行海外扩张的背后,中资银行对于试水海外市场慎之又慎。“就我们所知,中资银行并非对每一项国际贷款业务机会都来者不拒,” 伟凯律师事务所北京合伙人郑保宏先生说。“它们小心翼翼,以确保其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并且通常只将资金投向中国企业境外项目或对中国有战略意义的行业。”

分析人士指出,中资银行对于盲目对外投资的后果记忆犹新。2009年,中国民生银行因其入股的加利福尼亚州美国联合银行于200911月破产而亏损1.2亿美元,而这一失利就发生在民生银行上市前夕。

令中资银行心有余悸的还有他们在美国抵押贷款证券投资项目上的失手。“此举已导致中资银行所持境外股权严重缩水,”美国卖方研究公司Sanford C Bernstein & Co.驻香港资深银行分析师Michael Werner认为。

香港

在金融机构看来,作为多家中资银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香港有着不容小觑的地位。“在香港,既有典型的境内和境外融资工具,也有以国内担保和跟单信用证支持的融资方式,”伟凯律师事务所北京合伙人郑保宏先生说。

郑律师补充说,由于仍然缺乏相应的风险评估能力,中资银行鲜有从事境外无追索权融资业务。“因此,当他们从事这类业务时,通常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母公司担保、股东承诺或安慰函等形式的信用支持。”郑律师说,“如果有中方保证人提供信用支持,中资银行也许会放宽对借款人财务条件的承诺范围和严格程度的要求。”

尽管香港金融体系拥有十分完善的配套基础设施,香港法律在国际信贷合同中依然运用不多。“香港法律的健全程度比不上英国法律或美国法律。”普衡所的Brett King律师认为,“香港法律过于陈旧,更新速度太慢,其中一些有关金融的规定早已过时。”King律师举例说,公司合并在香港法律中仍然不受认可:“两家香港公司不能进行合并。”

达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振宇先生认为,香港律师事务所可以大有作为的领域,是协助中资银行在资本市场募资之后提供后续服务。“香港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帮助中资银行在香港上市,然后维持与其的客户关系。”他说,“合规事务是一大业务领域。”他补充介绍,这也是达维2010年聘任陈翊庭女士为合伙人的原因之一。陈女士曾是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主管首次公开招股交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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