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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在本期继续为读者介绍2010年度的律所杰出交易和案例,同时为您揭晓这些交易背后的中国律所和国际律所。作者:George W Russell 杨春雷

过长时间的调研,《商法》筛选出200912月至201012月期间完成的最能展现各领域法律专业性的代表性交易。上期月刊中,我们已经为大家介绍了涵盖多个专业领域的杰出交易。本期月刊中,我们将继续报道境内上市、境内并购、外资并购和外商投资、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环境和自然资源、以及争议解决领域的经典案例。

这些入选的交易是《商法》 综合分析有关交易数据、中国律所和国际律所提交的信息以及采访中国法律界、商业界的专业人士后评选出来的典型案例。

在评选过程中,《商法》编辑部从法律专业性视角对入围交易的重要意义进行了评估,并重点考察了各项交易的金额、独创性和复杂性及其对类似交易的借鉴意义。

资本市场杰出交易(境内上市)

光大银行IPO金杜律师事务所为光大银行(中国第六大股份制银行)上市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光大银行此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的人民币折合约32.3亿美元。光大银行自20086月起开始筹划A股上市,该行此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创下了A股市场2010年第二大IPO交易的记录。金杜所北京办公室合伙人杨小蕾、龚牧龙、苏峥是该所负责光大银行上市项目的主管律师。海问律师事务所担任了承销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

中国西电A股IPO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01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3.25亿元。

通商律师事务所担任发行人律师,经办律师为程丽、张小满。海问律师事务所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经办律师为巫志声、杨静芳和李丽萍。

按销售额计,中国西电是中国最大的电力传输和分销设备制造商。201010月,该公司作为成套总包商,签约中国首个海外(韩国济州岛)直流输电示范工程。

宁波港IPO海问律师事务所为宁波港A股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此次上市募集资金74亿元人民币(折合约11亿美元)。宁波港位于中国浙江,以货物吞吐量计为世界第二大港。宁波港上市为2010年度中国A股市场第六大IPO

通商律师事务所担任承销商中银国际的法律顾问。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随着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公司亦成为迄今为止台湾在内地投资企业中最大一笔A股上市交易。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担任了发行人沪士电子的法律顾问,该所合伙人陈志军律师为项目负责律师。

公司并购杰出交易( 境内并购)

中国移动收购浦发银行20%股份中国移动通过其子公司广东移动以398亿元人民币收购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增发的逾22亿股新股。通过此次收购,双方希望开展战略合作,共同开发移动金融服务,包括移动银行卡和移动转帐业务。

海问担任中国移动的中国法律顾问,负责律师为江惟博和王建勇。年利达为中国移动提供了香港法律咨询服务。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江宪就此笔并购交易为其长期客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提供了法律服务。

哈药集团收购辉瑞中国业务根据商务部首次在并购垄断审查中作出的资产剥离要求,哈药集团下属的生物疫苗有限公司从世界制药巨头辉瑞手中收购了其品牌为瑞倍适的猪支原体疫苗业务。

瑛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忠和顾问李彬为哈药集团及其下属的生物疫苗有限公司提供了法律服务。高伟绅律师事务所为辉瑞的法律顾问,负责律师为其上海代表处的律师Campbell Izzard。金杜律师事务所纽约办公室高级合伙人宁宣凤为辉瑞提供了中国法律咨询。

作为批准辉瑞国际以680亿美元收购惠氏交易(该交易于200910月完成)的附加条件,中国商务部反垄断局要求辉瑞剥离其上述猪支原体疫苗业务。瑛明所的顾问李彬评论道:“这是中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正式实施后,首笔根据中国商务部的要求完成的资产剥离交易。”

东方航空并购上海航空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并购上海航空公司的交易规模达90亿元人民币,并购完成后东方航空将占据上海这一中国金融中心一半以上的航空市场份额。

通商律师事务所作为东方航空的常年法律顾问,继续在此交易中为东方航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香港合伙人卢傅强作为主办律师,担任了东方航空(该公司在香港和上海两地均已上市)的香港法律顾问。

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航空的法律顾问,就其并购前的资产重组以及并购事宜提供了法律咨询。

中国五矿取得湖南有色金属控股权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系中国五矿集团旗下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在支付55.95亿元人民币后,收购了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1%的控股权。这是中国蓬勃发展的有色金属行业第一笔大型并购重组交易。

富而德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合伙人黄嘉信担任了中国五矿集团及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国浩律师集团北京办公室管理合伙人王卫东率领的团队为中国五矿集团提供了中国法律咨询服务。

通商律师事务所担任了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

外资并购和外商投资杰出交易

上海迪士尼乐园美国华特·迪士尼公司2010115日与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在上海签署上海迪士尼乐园项目合作协议

中伦律师事务所联席管理合伙人乔文骏律师率领包括赵靖、张华、张海晓和陈屹等合伙人组成的核心团队为上海申迪提供了中国法律咨询服务。

上海申迪聘请宝维斯律师事务所提供了有关国际法律咨询,主要律师包括北京代表处的公司业务合伙人陈剑音和刘晓宇,纽约办公室的税务合伙人Jeffrey Samuels,知识产权合伙人Charles Googe以及诉讼业务合伙人Allan Arffa

华特·迪士尼公司聘请了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

泰德阳光购买新疆煤矿泰德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在百慕大注册的香港上市公司。该公司以78亿港元(约合10亿美元)的价格从Up Energy Investment (China)公司手中收购了位于新疆的3座煤矿的采矿权。泰德阳光201012月宣布,双方的并购协议可能会作出进一步的修改。

富而德律师事务所协助泰德阳光准备了关于此次并购交易的公告,并取得香港交易所的所有核准。该所负责此次交易的为香港合伙人吴基恩(Kay Ian Ng)和Ken Martin。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萧红明和徐玲率领的团队为泰德阳光提供了中国法律咨询服务。

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担任了Up Energy Investment (China)母公司的法律顾问,就其99.19%股份出售给泰德阳光事宜提供了咨询。该所香港、中国及越南办公室的主管律师李金鸿为此次交易的
负责人。

戴姆勒和北汽福田合资德国戴姆勒公司和中国的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经过长达8年的协商和谈判,终于在20107月宣布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将生产中重型卡车,并进行有关技术合作。

泰乐信律师事务所担任了戴姆勒公司的法律顾问。该所负责此项目的为慕尼黑办公室合伙人Michael-Florian Franft以及北京办公室的特别顾问Johnny Zhao,前者同时还担任泰乐信中国业务部的联合
主席。

担任北汽福田法律顾问的是众达律师事务所,负责律师为该所北京代表处的合伙人高弘、律师唐承慧。

乐天购物收购时代零售集团总部位于首尔的乐天购物 (香港)控股有限公司200912月成功收购时代零售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股份,并为此向这家在香港上市的中国连锁企业支付7300亿韩元(6.28亿美元)的对价。乐天购物希望通过此次收购实现其在香港和中国内地的业务拓展。

这是迄今为止最大的一笔韩资企业并购中国企业交易,乐天购物也随之成为第一家从中国政府取得并购反垄断批准的韩资企业。

时任香港希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杜珠联(现为SNR Denton的加盟律所布英达陈永元律师行的合伙人)担任了乐天购物的国际法律顾问。韩国世宗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的韩国法律顾问,首尔合伙人Beom Su Kim和北京管理合伙人崔容远为主办律师。该公司中国法律顾问为君合律师事务所,负责律师为许蓉蓉。

合伙人林忠率领瑛明律师事务所的团队为时代零售(业务集中于浙江、江苏等华东地区)提供了中国法律服务,同时还代表双方向中国商务部提交了反垄断审查申请。诺顿罗氏集团为时代零售的香港法律顾问,合伙人Jon Perry和钟子良为负责律师。汇嘉开曼群岛律师事务所担任时代零售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负责律师为香港合伙人黄敏筠。

野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为乐天购物的财务顾问,担任该公司法律顾问的为史密夫律师事务所,负责律师为合伙人及亚洲业务主管Ashley Alder

德州仪器收购成芯美国德州仪器公司(一家美国半导体和数字信号处理技术厂商)以资产收购方式收购了成芯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收购对价约1.75亿美元。成芯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由中芯国际负责管理。有趣的是,德州仪器作为收购方,同时也是成芯的主要客户
之一。

德州仪器通过收购成芯,不但拥有了自己的中国生产基地,也使该公司更加贴近不断增长的中国消费市场。此次收购还为德州仪器提供了一个进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机会。该开发区被许多行业人士看作是具有全球吸引力的未来硅谷。

位于成都的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文率领该所团队为成芯提供了法律服务。

南非保险公司收购平安股份南非最大的私有保险公司Discovery医疗保险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投资2800万美元收购了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的股权。平安健康险是中国第二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健康保险分支机构。

欧华律师事务所香港合伙人吕冯美仪和上海合伙人郭杰律师率领的团队为平安提供了法律咨询。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为Discovery的法律顾问,负责律师为该所公司业务部上海合伙人Richard Kim和香港合伙人马克劳普(Mark Roppel)

南非保险公司收购平安股份总部设在瑞士的人力资源公司德科集团与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FESCO)在上海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可向客户提供员工招募服务,以及工资支付和福利管理等外包服务。

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经办律师包括合伙人徐猛、陈凯和董越,以及律师吴卿。德科集团的法律顾问为年利达律师事务所

瑞士狄信设合资公司投资绿色建筑在瑞士狄信公司成立从事绿色建筑(低碳和可持续发展建筑)项目的合资公司交易中,CMS德和信律师事务所担任了瑞士狄信的顾问律师。中方合资伙伴为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为中国能源行业最大的公司之一。

这一交易显示出外国投资者对中国持续增长的清洁能源领域的兴趣。CMS德和信律师事务所为此交易提供咨询服务的包括合伙人Jonathan Selvadoray,高级律师季乔治和律师Vera Jin

苏格兰皇家银行与国联证券合资苏格兰皇家银行与总部位于无锡的国联证券合资设立证券公司的交易,于201011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海问律师事务所在此交易中担任苏格兰皇家银行的中国律师。

拟设立的合资公司名为华英证券有限公司,苏格兰皇家银行持有33.3%股权,国联持有66.7%的权益。华英证券正式运营后,可进行增发股票和债券融资、包销及安排上市等投行业务。

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杰出交易

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的目标投资对象为东南亚和中国的中小型企业,重点投资领域为基础设施、能源和自然资源。

中国进出口银行负责管理这一基金,已募集了首期10亿美元的资金,计划总共筹集100亿美元。美迈斯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的负责人张毅为中国进出口银行的顾问律师。

汇嘉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的合伙人黄敏筠和Arwel Lewis就开曼群岛法律为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供了法律咨询。

天津事安海泰创业投资基金国浩律师集团北京办公室由王卫东律师率领的律师团队为事安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和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北京一清赛沃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天津事安海泰创业投资基金(人民币基金)提供法律服务。

该基金采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形式设立,是天津滨海新区首个专门投资新能源领域的创投机构,主要投资对象为位于滨海新区的新能源类优质高科技企业。

航天产业基金航天产业基金由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联合中国中信集团公司、航天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目的在于推动人造卫星、运载火箭、卫星运营及卫星应用等领域的产业化和市场化发展。该基金采用了有限合伙制封闭式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的形式。

观韬律师事务所被航天投资控股公司聘请为法律顾问,具体承办律师包括合伙人郝京梅,以及陈中晔和封两位律师。该所在基金设立过程中解决了国有控股公司可否在合伙企业中担任普通合伙人等难题,并为基金管理团队设计了具有创新性的薪酬激励方案。

环境和自然资源杰出交易

中华水电在纽交所首次公开募股欧华律师事务所为中华水电公司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首次公开募股提供咨询。这是首家中国水电公司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首次公开募股交易。

中华水电成立于2006年,现在全资拥有11家运营中的水电站,并准备收购更多的小水电资产,成为中国最大的独立小型水电生产商。

欧华担任中华水电(发行人)的美国顾问,欧华律师团队由纽约合伙人Jonathan Klein 和香港合伙人卜嘉男 (Gene Buttrill)率领,还包括纽约律师George Yu 和香港律师古敏霞 。“中华水电成功上市,说明中国正在开放一个蕴含着巨大潜力的能源市场。2010年以后,中国及亚洲,将引导再生能源及清洁技术的发展和投资方向。” 欧华资本市场合伙人卜嘉男评论道。

环球律师事务所担任发行人的中国法律顾问。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和乐博法律事务所分别担任承销商的中国法律顾问和美国法律
顾问。

新疆金风科技在港交所主板上市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108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首次公开募股,这是在深圳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的A股公司首次在香港上市。

金风成立于1998年,是全球最大的风力发电机组制造商之一,业务遍及亚洲、澳大利亚、欧洲和美洲。根据2009年的市场份额计算,是全球排名前五的风力发电公司。

欧华律师事务所为金风提供了香港和美国地区的法律咨询。欧华亚洲资本市场联席主管兼合伙人梁宝瑶,以及刘巍和卜嘉男两位合伙人一起领导了这次交易。

富而德律师事务所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担任保荐人的法律顾问。

新天绿色能源在港交所上市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1013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实现上市,全球发售共计1,076,900,000H股。新天绿色能源是中国华北地区领先的清洁能源公司之一,公司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及天然气运输、销售。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王卫东律师团队,担任主承销商麦格理资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高伟绅律师事务所为承销商的国际法律顾问。

发行人新天绿色能源分别聘请嘉源律师事务所和美国瑞生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国法律顾问和国际法律顾问。

大全新能源在纽交所上市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DS并于2010107日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大全新能源是一家中国领先的多晶硅生产商,生产出的多晶硅用于加工硅锭、硅片、电池和组件等光伏太阳能产品。

美国世达律师事务所为大全新能源的美国法律顾问,君合律师事务所为其中国法律顾问。承销商摩根士丹利的美国法律顾问和中国法律顾问分别由盛信律师事务所、海问律师事务所担任。

桑德国际港交所上市2010930日,桑德国际有限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桑德国际是国际金融公司(IFC)在中国投资的唯一一家水务企业,也是中国国内首家在香港市场上市融资的水务企业。该公司为中国领先的水务及污水处理总承包解决方案供应商,业务范围包括设计及建设供水及污水处理设施,营运及保养供水及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制造供水及污水处理设备,目前兴建并运营的污水处理厂包括位于西安、海南、荆州、广西以及沙特的多个项目。

中伦由合伙人杨育红律师牵头以及范唯律师和金晶律师参加的项目小组作为保荐人摩根士丹利的中国法律顾问,提供了有关中国法律的全程服务。摩根士丹利同时还聘请了史密夫律师事务所担任其法律顾问。

争议解决杰出交易

诗董橡胶与三角轮胎国际贸易纠纷仲裁案200810月中旬起,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拒绝履行其与诗董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签署的橡胶长期供货合同,理由是2008年下半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及其引发的橡胶国际市场价格的大幅下跌构成情势变更,其有权解除合同。该案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首次确立了“情势变更原则”,但在随后颁布的《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要求法院“慎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后产生大量商事纠纷,很多当事人提出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来修改或解除合同。如何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成为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及难点问题。该案仲裁庭认为金融危机引发的价格下跌仍归于商业风险的范畴,不构成情势变更。该裁决对类似案例的处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凯荣律师事务所的金玉来、饶毅、滕刚等律师担任了申请人的仲裁代理人。

卢森堡航空等诉厦门太古保险代位求偿案厦门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实施的一次维修中,给卢森堡航空的飞机造成严重损坏,因此而发生的修复费用由安联保险等8家保险公司给予了赔付。

凯荣律师事务所的金玉来、饶毅、王颂平等律师代表卢森堡航空和安联保险等8家保险公司(原告)在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对厦门太古(被告)提起索赔诉讼,经上海高院人民法院一审和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原告方最终胜诉。上海宏翰律师事务所的蒋宏律师作为安联保险的代理人也参与了本案。

本案涉及争议焦点众多,但最重要的一个焦点是对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标准地面服务协议》主协议第8.1条的理解,以及厦门太古的行为是否构成“明知可能导致损害而轻率行事”。

该案的判决结果,不但对国内民航行业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借鉴意义,而且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中国法院在适用有关国际惯例时注重与国内法律和实践相结合的特点。

毛里求斯离岸公司涉外担保纠纷中伦代表一家毛里求斯的离岸公司GL Asia Mauritius II 成功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赢得一宗涉外担保纠纷再审诉讼。GL Asia由一家美国著名对冲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该基金系中国不良资产市场最大的投资商之一。

该项争议之焦点为GL Asia(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不良资产转让时,主债权项下涉外担保合同是否有效,以及境外不良资产债权人应如何就该等对外担保进行适当的外汇担保登记等。

该案再审一审时原告完全败诉,再审二审时原告改聘中伦担任代理人,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得完全胜诉,并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回全部款项。中伦认为,该项判决将对跨境不良资产交易产生广泛的指导作用。有趣的是,该案终审不久,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对中国对外担保制度
作出了改革。

中伦争议解决部合伙人张德才律师、负责合伙人刘玉明律师,以及夏惠民律师、李沾波律师组成工作团队为原告提供了法律服务。

美国仲裁协会仲裁案中伦律师团队在一起美国仲裁协会仲裁案件中担任了一家香港控股公司(申请人)的仲裁代理人。据中伦介绍,其为客户赢得了约250万美元的赔偿。该案被申请人为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世界500
企业。

中伦团队由北京办公室合伙人霍伟律师率领,盛海文、段秀丽等律师组成。该案经历了“谈判—仲裁—调解—谈判”的历程,中伦团队也将替代性争议解决(ADR)的方式和理念运用于案件争议解决的
全过程。

该案中,中伦律师团队没有美国律师协助,独立参与了案件全程的办理。该团队过去一年里还曾参与在瑞士日内瓦工商会及迪拜国际仲裁中心等国际仲裁机构的仲裁案件。奥睿律师事务所为申请人提供了前期法律咨询。被申请人则由其公司内部法律部门连同美国Haynes & Boone律师事务所共同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史霞诉强生(中国)特殊类型侵权纠纷20104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消费者史霞起诉强生(中国)有限公司特殊类型侵权纠纷(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一案做出二审判决。该院在判决中驳回了原告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

润明律师事务所的王亚东律师、高嵩律师和秦文律师作为强生公司的一审及二审代理人参加了审理全过程。该案引起媒体的广泛追踪和报道,中央电视台及北京法院网分别对本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开庭审理过程进行了庭审直播。

此案的提起是源于“美国安全化妆品运动组织”2009年对强生婴幼儿皮肤护理产品安全性的质疑。中国上述法院最终没有认可原告的主张,而是认定强生公司产品中甲醛及二恶烷的含量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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