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出‘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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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界瞬息万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及国际商会仲裁院都正着手修订其仲裁规则,香港新近颁布的《仲裁条例》也已在六月生效,而香港《仲裁条例》所依据的《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也在去年八月作了修订,而在此之前仅一个月,新加坡也于去年七月颁布了新的仲裁规则。

Arbitration rules 仲裁规则《各领风骚 平分秋色》一文,将带您回顾一年来涉及中国的仲裁动向。虽然仲裁规则在不断改进,但一些困扰公司法律顾问的老问题依然存在:到底哪些仲裁机构是最出色的?哪些仲裁规则应该采用?还有,究竟仲裁裁决能获执行吗?

该文还将向您介绍,涉华争议现正倾向于以仲裁调解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若采用这一方式,仲裁员只需换个头衔,便可随时变成调解员。本刊上月的商法专栏文章曾提到,调解的范围未必与仲裁的一致,调解失败也并不会打断仲裁程序。(请见《商法》第2辑第7期《中国仲裁调解的法律和实践》)

不过,仲裁调解相结合的制度本身似乎也蕴藏着难题与危机。本月的文章将会提到,仲裁员与调解员这两种身份间似乎存在着利益冲突。由于这两种身份界限模糊,香港法院已经拒绝执行某大陆仲裁机构的裁决,理由是过程中存在表面或实质的偏袒。

跨国问题不仅仅浮现于仲裁界。《昔日革命同志今朝投资伙伴》一文,将为投资中东欧地区的中国企业提供实用指南。

欧洲正在债务危机与经济低迷的阴影中蹒跚摸索。本刊付梓出版之际,温家宝总理正在大连参加世界经济论坛,向欧洲伸出(有条件的)“援手”。温总理提到的并非新入欧盟的中东欧国家,而是受债务问题困扰的西欧国家。一些新入欧盟的东欧国家,如斯洛文尼亚,其经济之繁荣足以使其向希腊、意大利等国提供经济援助。

每当中国投资者将欧洲或欧元区视为一个整体,他们都会心痒难耐。而《商法》本月的文章认为这样的心态不可取。中国企业在欧洲探寻商机时,他们应该“实事求是”,既不能靠历史书,也不能靠对过往欧洲那些似是而非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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