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北京CBLJ高峰论坛
全球律势破局•高管智汇领策
在国际局势迷雾重重、技术跃迁日新月异、监管与合规压力高企不下的时代,企业引路人之间的直面沟通交流显得尤为珍贵与必要。内部会议可以凝聚管理层的智慧,人工智能能够归纳海量的复杂资讯,但真正推动行业前进的“灵光一现”时刻,往往源于多方经验与思维的近距离碰撞,需要打破公司与行业的日常壁垒。CBLJ高峰论坛即是为满足这一需求而创设的法律与商务界高端交流平台。
6月26日,《商法》在北京JW万豪酒店举行主题为“全球律势破局 • 高管智汇领策”的法务高管高峰论坛。本次活动吸引了逾300家中外企业的500余名高管与法务负责人亲临现场,另有将近30万人通过线上直播远程观看。
方启理
本次论坛历时全天,白天共举行13场圆桌讨论,分别就当下企业热切关注的13大议题展开深度探讨;夜晚,《商法》举办了企业高管及法总闭门晚宴,并在晚宴期间为“企业法务大奖2026”的奖获个人及获奖团队代表颁发了荣誉证书。
在开幕致辞中,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中国(北京)证券期货仲裁中心委员兼秘书长姜丽丽回顾,北仲与《商法》自2013年起紧密合作,在理念和关注的焦点上一直高度共鸣,包括当日的许多论坛议题亦与北仲近期的仲裁文化推广月活动不谋而合。
“依托《商法》覆盖全球商事主体的特质,这些年来我们共同输出中国仲裁的本土特色与优势,同时向海外市场讲述真实的中国法治故事和中国仲裁实践,”她说。
此外,她向参会嘉宾介绍了北仲的出海布局进程,包括建立香港中心和位于克拉玛依的中亚分会,并计划继续向中东、欧洲和拉美市场进军。她还提到近期的制度创新,包括4月推出的调仲对接快速程序规则,施行至今已适用近百起案件,平均争议金额超过4700万元。
姜丽丽
“如果当事人有调解、和解意愿或者初步达成的和解协议,完全可以申请走一个非常便捷、快速的调仲对接程序规则,”她说,“这个规则适用于企业内部集团纠纷解决机制与外部仲裁机构相衔接的一整套安排。”
接下来,活动进入核心环节,即论坛讨论。全天共 70余名资深法律专家与行业领袖登台发言,分享各自的深度思考、实践经验与专业建议。
接下来的篇幅中,我们将重点回顾主分论坛上各界嘉宾的畅言分享与精彩瞬间。
以下我们将重温主分论坛的精彩瞬间和演讲嘉宾的独到见解。请点击此处查看更多晚宴图片和参与者评价。
具体而言,上午进行了四场主论坛,分别是:
- 全球化新常态下企业出海的法律风险识别与韧性构建
主持:德汇律师事务所
- 私募基金的募投管退
主持:观韬律师事务所
- 跨境财产追索与争议解决
主持:普盈律师事务所
- 新仲裁法视角下中国仲裁的制度演进与最新实践
主持: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下午的分论坛分为三个会场。其中,分会场一的议题包括:
- 强监管下企业反舞弊反贿赂体系构建与重塑
主持:大成律师事务所
- 复杂商事争议的化解之道:风险识别、策略布局与执行突围
主持:德恒律师事务所
- 高净值人士财富管理
主持:嘉源律师事务所
分会场二的议题包括:
- 港股上市实战策略
主持:通商律师事务所
- 开曼章程全周期解析:上市前投融资与上市后治理要点
主持:衡力斯律师事务所
- 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新态势与新应对
主持:中伦律师事务所
分会场三的议题包括:
- 具身机器人行业资本运作与风险防控
主持:国浩律师事务所
- AI时代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与知识产权
主持: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 企业合规与数据资产:从体系搭建到可入表数据资源管理
主持:康达律师事务所
精彩回顾
特別鸣谢
战略合作单位: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中国(北京)证券期货仲裁中心,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
战略合作媒体:新浪财经|战略支持单位 :法嘉
联合承办单位:德汇律师事务所,观韬律师事务所,普盈律师事务所,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协办单位:大成律师事务所,德恒律师事务所,嘉源律师事务所,通商律师事务所,衡力斯律师事务所,中伦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事务所,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康达律师事务所
上午会议
全球化新常态下企业出海的法律风险识别与韧性构建

德汇律师事务所嘉宾:
刘思锐,全球合伙人,北京分所创始人、管理合伙人及首席代表
机构/企业嘉宾:
韩林平,华熙生物法务总监
王谨,北京电子控股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
王景亮,超聚变法务部部长、首席合规官
王君,英矽智能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魏然颖,小米集团法务总监
吴梦漪,百度公司副总裁
刘思锐
刘思锐说,现在讨论的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识别法律风险,要在云波诡谲的新常态下更进一步:如何前瞻性识别政策变量,如何妥善协同多法域的体系差异,如何在不确定性环境中搭建坚挺而灵活的法律韧性,打造为企业出海行稳致远的核心竞争力。
韩林平
韩林平结合并购实操说,兼并收购是企业拓展发达国家市场的捷径,但需警惕跨国整合风险。她以法国严苛的劳动法为例,说更替海外核心团队时,须全盘评估其对供应链的连锁影响,并通过提前囤货、储备代工厂等方式设立备用方案。
此外,她说投后过程管理极为关键,重要项目绝非“投完就完事了”,管理缺位极易掩盖隐患,及早介入方能防患未然。面对中外法律环境的巨大差异,韩林平分享了管理者应具备的心态:“首先你需要理解它、接受它,再想办法在合规可能的范围内提高效率和实现目标的可能性。”
王谨
王谨针对高科技企业出海遭遇的严峻监管态势进行了剖析。她说,中企不仅面临美国追溯性的国家安全审查,还需警惕欧盟反补贴调查中突然发起的黎明突袭。在知识产权领域,美国“337调查”的诉求已从经济赔偿升级为市场禁入,对企业的海外生存构成致命威胁。
王谨说,为突破系统性壁垒,企业亟需从战略层级构建组织韧性,将合规深植于公司治理之中。她强调了法务职能的蜕变:“法务不单是成本中心,是价值创造中心,已经从被动的风险防御走向了战略布局。”
王景亮
王景亮结合涉外纠纷实战经验,说企业应对出海争议需“内外兼修”:对内夯实合规留痕,对外前置储备核心资源。在解纷路径上,他推崇能跳出零和博弈、提供开创性解法的商业调解。
高效的“一裁终局”是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手段的优势之一,但也导致企业面临缺少纠错机制的痛点。为防范国外主裁的程序偏见,王景亮建议中企优先选用熟悉中国商业逻辑的仲裁机构。他强调,法务应对纠纷切忌陷入盲目对抗:“争议解决一定要服务于公司长远目标,并不是场场打赢,还要考虑成本的问题,周边影响的问题。”
王君
王君结合AI制药的前沿实践,分享了创新企业出海的知产布局策略。面对高额的无形资产交易,她建议对知识产权进行精细的分层设计。“我们在早期软件授权过程中,AI从来都不会给一个独占许可,确保我们在未来生成式人工智能使用的灵活性,”她说,须将底层核心技术与具体产品权益严格剥离。
此外,鉴于多国在AI制药领域的监管尚属空白,王君分享了公司化被动为主动,积极向监管方阐释技术机制的经验。她说,企业不应仅停留在适应阶段,更应致力于“规则共创”,借此构筑长效的出海韧性。
魏然颖
魏然颖说,智能硬件出海已从一次性准入审查,演变为涵盖数据交互与软件迭代的全生命周期合规。她以多国迥异的儿童保护规则及动态变化的欧盟电池法规为例,提醒区域合规差异会直接冲击底层产品架构与供应链布局。为此,她建议企业跳出“零风险”执念,从结构、产品、合同及组织四个维度,构建能灵活应对规则变化的综合法律韧性。
面对出海的不确定性,魏然颖呼吁法务职能必须深度前置:“不要等法律风险爆发以后再解决,要把对目标地法律监管的了解纳入到产品设计开始的全生命周期。”
吴梦漪
吴梦漪表示,自动驾驶等前沿业务出海,既需夯实国内的数据与技术出口等合规基础,更需对目标市场的法规政策进行前瞻性研究。她以迪拜为例,提示大陆区与自贸区截然不同的法律体系将直接影响出海企业的架构筹划,需提前予以研判。
此外,吴梦漪还强调企业不应仅局限于被动适应规则,更应积极参与当地立法建设,将中国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良好立法实践向海外推介输出,以此打造良好的信任关系。在探讨如何应对复杂的出海挑战时,她认为公司治理韧性是基础,同时积极参与当地立法建设、政策建议等有助于长期的竞争力建设。
现场照片
私募基金的募投管退

观韬律师事务所嘉宾:
肖非,合伙人
杨慧,合伙人
机构/企业嘉宾:
黄骏,圣湘生物法务总监
汪超,厦钨新能法务负责人
王海明,国机集团产业投资风险管理部部长、国机基金副总经理
赵彦,国投创新法律合规部总经理
肖非
肖非从宏观变局与规则重构两个方面,剖析了私募投资逻辑的变化:随着中美博弈与供应链重塑,资本目光已打破本土局限,聚焦具备全球竞争力的标的。他说,向外拓展的同时,国内监管体系也正经历更迭,行业将迈入“1+N+X”的新框架。
肖非说,“我们的私募基金的监管又发生一个重构,由自律监管为主,行政监管为辅调了个个儿,变成以行政监管为主,自律监管为辅。”面对内外环境巨变,法务职能必须加速进化,方能为企业构筑起坚实的合规韧性。
黄骏
黄骏结合产业基金实操经验,深入分析了生物医药领域资金募集与监管要求的平衡之道。针对政府LP对返投、回购及业绩对赌等条款要求收紧,他说,传统的刚性回购条款已脱离商业实际,正逐渐被更具包容性的柔性容错机制所取代。他说,在他看来,这种变化意味着不能盯着相较于单一的退出指标,而应更应注重强调全流程的过程性管理,与产业生态协同并在项目选择上兼顾产业生态协同与商业化成熟度。
通过在募资、投后及退出环节设计灵活安排,企业既能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退出,又能满足民营科创企业的成长规律。黄骏说,国资引导基金应成为支持创新的“源头活水”,其最终目标是实现国资使命与企业发展的“双向共赢”。
汪超
汪超从产业基金视角谈到,用基金作为投资载体,比此前多方作为平行股东共同投资更有利于统一管理。他说:“我们创立这个基金是为了上市公司、服务主业而创立的,并不是要设一个基金去赚钱。”在他看来,各方诉求差异对项目的干扰减少了,厦钨的技术与管理优势也能更顺畅地融入投后管理。在项目选择上,他主张专注熟悉的产业,捕捉前沿技术迭代及ESG合规趋势,投后管理阶段则以技术赋能带动文化融合,再逐步植入合规与风控体系。
王海明
王海明指出央企基金出资主体以多层次国资为主,央企追求的是战略布局,产业协同,地方国资则看重产业落地,返投、招商引资,诉求错配极易导致条款谈判与后期履约受阻,法务亟需在募资前期统筹并平衡各方利益。
提及对赌回购争议,他说央企的实际操作仍需一事一议,在落实容错机制的同时也发布了追责办法,在资金安全与科技创新之间寻求平衡。为破解退出难题,他建议将投资向早期前移,并在协议中前置产业链并购等多元化退出路径。
赵彦
赵彦立足私募基金管理视角,分析了不同阶段的募投管退合规策略。在募资阶段,面对不同LP的多元化诉求,她说法务需在“国办一号文”背景下,灵活平衡返投与产业落地的法律安排,并建议将违约合伙人的认定权限上移至合伙人会议,以防范管理人履职风险。
进入投后管理阶段,她说:“我们从来没有把条款作为投资的安全保障。”在她看来,法务不能依赖条款事后追责,需构建全生命周期的风控体系,通过投前审慎估值与投后深度赋能,将风险化解于条款触发之前。
杨慧
杨慧从交易律师视角剖析了当前科创投资条款的演变逻辑。她说科创领域,尤其是半导体与AI,交易风控已明显转向“软性”绑定,即通过设置研发或商业化里程碑事件,替代传统的刚性业绩对赌。虽然国资投资人出于合规考量仍需保留回购条款,但其实际适用范围正日益向道德风险或财务造假等极端情形聚焦。
在公司治理方面,她观察到,市场话语权转移,投资人对创始团队控制权的态度也从限制转向了包容。“即便在融资早期创始团队持股比例已被大幅稀释,投资人也逐渐接受创始人通过超级投票权维持战略决策权的安排,”杨慧说,“这种机制设计的转变体现了当前投资圈对创新边界的更深度理解。”
现场照片
跨境财产追索与争议解决

普盈律师事务所嘉宾:
尚撷福,中国业务联席主席、诉讼业务合伙人
吴嘉琦,香港办公室主任、诉讼业务合伙人
机构 / 企业嘉宾:
孙晓青,中国石化原集团高级法律商务专家兼国际事业公司总法
王劲,空气产品公司副总裁及亚洲总法律顾问
向攀,中国北方工业法律事务部主任
尚撷福
尚撷福在探讨跨境财产追索的突围路径时说,中国企业在海外执行内地判决时,常面临周期长、费用高及不获认可的困境。针对这一痛点,他建议企业利用破产程序来突破僵局:如果按照普通程序先拿判决再申请认可与执行,会耗费大量时间和资金,而将债务人推进破产程序,债权人无需等待判决认可即可直接参与,从而缩短程序周期、降低成本。
基于跨境实务经验,尚撷福说,在美国法律框架下,律师无需法官允许即可直接调取银行流水以追踪资金去向。此外,在应对海外诈骗者时,他建议公司法务主动向法官主张因资金被挪用而导致的更大衍生损害,从而说服法官裁决更高的赔偿额或罚息,帮助企业获得远超原始损失的赔偿。
孙晓青
孙晓青说,跨境资产追索的最终目的是拿到真金白银。当面对隐匿资产或资产状况极差的对手时,法务人员必须将其视作一门需要通盘把握的“生意”,讲求投资与回报的比例,并综合好人力、资金与信息渠道资源。她说:“资产调查与规划必须前置,不能等到拿到胜诉判决后再去做。”
在具体实操上,孙晓青给出三点建议:第一,方案要根据执行阶段动态修改,切忌盲目追加投入;第二,拓展资产搜索范围与追索手段,可通过追查股东注册资本到位情况、信托责任、高管义务等方式,或将民商事纠纷升维至刑事、侵权诉讼,利用破产清盘及冻结令等综合手段施压;第三,秉持“边打边谈”的策略,利用法律行动迫使对方和解,在把握好诉讼时效的前提下,为企业争取最佳的商谈时机与和解结果。
王劲
王劲说,跨境资产追索的最有效保障在于源头预防,预防远胜于事后治疗。针对胜诉后对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困境,他建议企业在合同起草阶段就引入保证条款或财产担保,以确保未来即使债务人破产,债权人仍能拥有优先受偿权或向保证人追索的主动权。
在执行的实操层面,王劲结合案例说,当银行账户冻结等传统执行手段受阻时,法务团队应依托前期详尽的尽职调查,灵活转向土地或股权冻结,以“冻结股权阻碍其业务开展”为筹码,迅速将债务人逼回谈判桌并促成和解。此外,针对中企应对涉美诉讼的短板,他说,法务必须熟悉国外的证据开示规则,在争议发生时严禁销毁或故意隐瞒电子及纸质数据,避免遭受法官惩罚或引致不利的事实推定。最后,他建议从早期引入资深的外部律师,并在面临高昂维权成本时,考虑引入第三方资助来解决资金压力。
向攀
向攀立足央企法务实践,指出尽管国资监管要求相关跨境财产追索“应诉尽诉、应执尽执”,但诉讼和仲裁本质上是商业争议解决工具与一场交易。她建议企业在决策时必须通盘进行可行性分析,包括预测胜诉几率、评估回款可行性,以及测算涵盖律师费、精力与商誉在内的投入产出比。
针对国企决策流程较长容易延误跨境追索时机的问题,她说可以引入内外部专家出具背书意见以支撑决策,并积极寻求最具性价比的解决方案。在实操层面,她分享了两点建议:第一,应对美国证据开示时,可将敏感信息抄送律师以享受“律师客户特权”豁免;第二,综合运用灵活的金融与商业手段,如效仿诉讼投资人模式,通过设立离岸公司收购败诉判决来间接达成变现或和解,避免直接谈判导致对方漫天要价。此外,向攀还提醒企业在依据《纽约公约》跨国执行时,须评估各国公共政策差异,规避裁决被拒绝承认的风险,提前布局替代性执行地。
吴嘉琦
吴嘉琦说,许多中国企业在赢得仲裁后往往误以为大功告成,因忙于国内谈判或盲目寻找资产而错失境外执行的最佳时机。她提醒法务群体必须高度重视跨境执行的时效限制,并明确说:“美国的时效是三年,从裁决之日开始算。”
她说,在美国法律框架下,即便债权人在此期间与债务人持续进行谈判或在中国推进其他程序,执行时效也不会暂停计算,三年期满债权人即彻底丧失在美申请裁决认可与执行的权利。在具体实操层面,吴嘉琦建议律师在取得裁决后立即评估标的额与公开资产的潜在关联,针对债务人偏好在美购置私人房产或办公楼的习惯,在诉前或执行初期果断采取冻结措施。此外,她还提示,企业若想引入第三方融资来缓解跨境维权资金压力,必须以准确清查到的标的规模和资产线索作为谈判前提。
现场照片
新仲裁法视角下中国仲裁的制度演进与最新实践

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嘉宾:
李铮,管理合伙人、北京办管委会主任
纪超一,北京办管理合伙人、争议解决部负责人
机构/企业嘉宾:
曹海洋,资深法务高管、仲裁员、法律AI专家、投资人
段涛,华兴证券常务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合规总监
蒋娜,协合新能源集团法务总监
李丽,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张皓亮,北京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
钟卓勋,中信证券国际总法律主管
李峥
李峥认为今年3月开始实施的新仲裁法修订重大,特别是新引入的默示仲裁协议机制。“一方提起仲裁,另外一方没有表示不同意,由仲裁庭在相应的仲裁记录里做文字记录以后,等同于双方达成了仲裁协议,”他说。此外,这次修订确立了仲裁庭可以对其管辖权作出决定的权力,李铮提醒这对法总、律师和仲裁机构在仲裁协议、条款的制定、适用和审查均有较大影响。
曹海洋
曹海洋结合仲裁员与企业总法的双重背景,提出两点实操建议:第一,若通过事后签署协议来改变管辖,必须在所有关联文件中统一约定,避免因管辖权不一致给审理带来不必要的程序性难题;第二,在订立仲裁条款时,应明确区分仲裁机构、开庭地与仲裁地,“仲裁地是这三个维度最为重要的。”
他还说,企业应充分利用机构规则,包括可以约定不论标的额大小均适用简易程序以提升效率,选择相对节约的费用标准,或在协议中明确排除特定类型的首席仲裁员候选人。此外,在国际仲裁中应高度重视专家证人的选用,提前了解其立场和倾向性,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段涛
段涛说,在新仲裁法下,默示仲裁条款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市场发行文件中的应用已获得立法层面的认可。针对证券市场文件庞杂的现状,他特别提醒企业:“争议解决条款设计一定要注意前后一致性。”
结合境外上市合规体系建设,段涛说,随着2023年赴港上市章程必备条款的废除,境内公司在走出去或进行境外上市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主动制定并保留好仲裁条款。此外,谈到在线仲裁新趋势时,他说新仲裁法为当事人保留了意思自治空间——若一方明确反对在线审理,仲裁机构必须安排现场开庭。同时,在线模式也使保密原则面临新的挑战。
蒋娜
蒋娜分享了新仲裁法带来的实务利好。她说,以往由于担心保全和调查取证落地难,企业在选择仲裁时常有顾虑,但新仲裁法明确规定法院对保全申请“应当及时处理”,这大幅打消了企业的后顾之忧。
结合集团的海外项目开发实践,她说过去选择项目当地国机构导致维权成本高昂;随着新法允许自由约定仲裁地,出海企业在发生国际争议时,可以积极选择国内权威机构。此外,她对新法确认默示仲裁条款表示支持,说这能有效化解双方有仲裁意愿却因未在一页纸上签章而被仲裁机构拒绝受理的问题。
李丽
李丽作为互联网与数字经济从业者,探讨了新仲裁法与最新技术的融合实践。她说,仲裁的高效性、便捷性和私密性与互联网、AI及区块链技术完美匹配,并展望了“未来仲裁协议上链,满足条件自动触发”的趋势。
结合最新规则,她说制度对线上审理和证据提交的技术化是一个趋势:如在证据提交时认可区块链、哈希值校验的方式,通过API接口递交证据,以及跨境争议“保密顾问”机制与“1+1+N”程序性规则。聚焦企业出海,她强调香港作为中资第一站的窗口优势,并建议出海企业积极借助北仲香港中心等本土国际化平台。
张皓亮
张皓亮解析了新仲裁法下企业构建法律韧性的制度演进。针对合同条款,他说新法着重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形式上不苛求签字,只要有书面记载即可。在具体实操上,他说北仲“1+1+N”新规在协议达成上更为宽泛。
此外,张皓亮说新法明确的行为保全、仲裁前保全及要求相关机关协助取证等新规,为企业提供了更强力的救济工具,“目前北仲通过系统对接,已实现保全材料一天内迅速触达法院。”对于未来,他说中国仲裁国际化必须紧扣国际需求、修炼内功,并且积极推广走出去。
钟卓勋
钟卓勋从国际并购与券商法律主管的视角,深度剖析了新仲裁法下“仲裁地”对企业出海的核心价值,“仲裁地在哪里就会决定回扣权、对赌是否得到执行等”。他说,中资企业在海外争议仲裁中常因程序失误、解决方式选错或仲裁员不了解中国文化而遭受失败。在实操层面,钟卓勋说:第一是选对仲裁地;第二是选对仲裁员,“选的仲裁员要懂中国的文化、中国企业的运作方式,同时也要有普通法的实际经验”;第三是选择熟悉且信任的权威仲裁机构。
纪超一
纪超一围绕仲裁机构选择与保全机制的演进提出了实操研判。他建议企业法总在规划仲裁条款时,应综合考量仲裁机构的管控力度及仲裁庭的独立裁量空间。针对跨境争议解决中的核心痛点,纪超一说,当前国内行为保全落地困难,且跨境临时措施存在机制断层,“境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紧急仲裁员裁决或者临时措施也得不到认可,有待于未来制度演进去改变它。”基于此,他强调中国仲裁的国际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用户的成熟度,法务群体必须深入掌握不同法域的规则差异与司法支持力度,以应对复杂的国际环境。
现场照片
下午会议 | 分会场一
强监管下企业反舞弊反贿赂体系构建与重塑

大成律师事务所嘉宾:
娄秋琴,高级合伙人、刑事专业委员会牵头人
马朗,高级合伙人、刑事专业委员会联合牵头人
机构/企业嘉宾:
崔丽莎,广联达科技法务部总经理
侯华楠,大家保险集团法律合规风控部总经理
王文斌,维美德中国及亚太区法务总监
解辰阳,富士康工业互联网副总经理兼首席法务官
张力明,新氧集团资深副总裁
娄秋琴
娄秋琴指出,随着《刑法》修改及立案标准的降低,企业员工舞弊与贿赂的刑事风险正不断加大。她从实务视角的痛点出发,强调了构建防护网的紧迫性。谈及合规调查的实操方法论时,她特别提醒法务团队在初查阶段切勿打草惊蛇,应优先稳固书证。“打击犯罪、尤其是把员工送进去,不是企业的终极目标,”她说,“核心还是保护企业的资产能够正常运行,让员工真正忠于企业,为企业服务。”
崔丽莎
崔丽莎立足于数字化企业to B与to G业务的独特性,分享了将反贿赂与招投标合规紧密绑定的实操经验。她指出,民营企业的反舞弊缓冲地带正被抹除,公司不仅需要自上而下推动构建“合规风险地图”,更要在支出和收入等核心条线织密监控网。面对线索识别与调查取证难等卡点,她说,由于公司调查权受限,极易陷入证据不足以达到立案标准的困境。崔丽莎说:“怎么尽可能地促成案件的立案以及后续起诉,甚至是定罪,是非常漫长且需要内外部协同的。”
侯华楠
侯华楠结合国有金融保险企业资金、人员、业务密集的属性,剖析了强监管周期下企业“双反”面临的重重压力。他指出,在金融监管与国有纪检的双重约束下,多元监督已形成联动闭环,行业合规体系正加速向行政与刑事处罚衔接的深水区迈进。针对保险行业特有的合规痛点,他说:“保险行业双反最主要的途径和表现形式是虚列费用,保险公司长期以来是以费用驱动的,费用虚假列支是重灾区,与商业贿赂是密切相关的。”
王文斌
王文斌从跨国公司200多年的管理积淀出发,提出成功的企业靠文化而非单纯靠制度,并着重分享了“两张地图”的全球化合规方法论。他指出,在强监管模式下,企业无需闭门造车,完全可借鉴成熟的合规框架,并依据清廉指数(CPI)将市场精细划分为红、灰、绿三色区域。他强调,大量新兴市场都处于50分以下的灰区,而合规人员的价值恰恰在于妥善经营灰区、避免滑向红区。对此,王文斌建议:“对于想走出去的公司或者国际性公司,一定是全球化思维,本土化作为。”
解辰阳
解辰阳指出当前反舞弊中“立案难、成案难”的严峻痛点。他坦言,由于高管高智商犯罪的隐蔽性以及警力限制,民企控告成案率常年处于低位,企业监察面临巨大压力,必须打破壁垒,推进法务、审计、监察及人资的内部协同,并善用头部律所等外部专业力量。展望未来,他特别强调了技术演进带来的新挑战:“未来的痛点是技术带来的弊端防治工作的巨大压力,AI会让我们会面临巨大的数据与网络犯罪的压力。”
张力明
张力明从企业内部治理与跨部门协同的角度切入,指出构建有威慑力的内部管控机制对防范舞弊至关重要,并建议将法务与监察职责明确分开。他坦言,内部监察具备洞察业务风险与传递管理层意志的天然优势,但面临取证与立案能力不足的现实局限,必须依靠高水平的外部专业力量确保整体合法性。针对企业查处舞弊的战略目的,张力明指出:“企业推进舞弊案件查处,很多时候想做一个典范作用,如果费了半天劲,毫发无伤,甚至无法解除,还不如不起这个事。”
马朗
马朗结合20多年与公安机关打交道的经验,指出企业反舞弊不仅要解决取证与报案的客观难题,更要处理好与高层的沟通。他强调,面对严监管与调查权受限的现实,法务团队的首要任务是在专业加持的基础上“管理老板的心理预期”,切忌“既要又要还要”。针对实操层面的长效内部建设,马朗从证据链的源头前置角度给出建议:“你要预想到员工犯罪可能会留下哪些痕迹,要在他入职的时候就要取得授权,把电子证据及时封存起来,才有利于事后的报案。”
现场照片
复杂商事争议的化解之道:风险识别、策略布局与执行突围

德恒律师事务所嘉宾:
吉·布音那森,合伙人
王博,合伙人、争议解决委员会执行委员、执行业务中心副秘书长
机构/企业嘉宾:
吴子旭,盛世投资董事会秘书、风控管理部负责人
尤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法务与合规部副处长、海外事业部风控部副经理
张向南,中国有色矿业集团原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钟卓勋,中信证券国际总法律主管
吴子旭
吴子旭说,在对赌回购等高频出现的争议中,获胜却无法挽回损失是企业的主要痛点,新《公司法》大幅强化了股东与董监高的责任与义务,提供了应对这一困局的突破口。不只追究股东和董事的责任作为事后补救,他说:“要在前期就考虑到,如何锁定对应的权利、义务、责任主体,提前保留证据,真正地在全流程过程中应用新的规则赋予我们的权利。”
尤欢
尤欢针对跨境争议的新形势,指出目前海外案件呈现出主体多元化、法律关系和法律使用规则复杂化等特征。针对争议主体复杂的情况,她建议放弃一揽子解决,而应梳理不同条线的争议焦点和法律关系,配备不同精专的律师。在理念层面,她则主张企业高管法务建立务实的商业风控观,跳出零和博弈观念。她说:“在面对跨境复杂商事争议时,宁愿用30%的时间拿到80%的钱,很多企业不会选择用300%的时间去拿100%的金额。面对跨境争议算大账,远比算小账更加务实。”
张向南
张向南结合央企出海实践,针对跨境争议化解提出了“争取不打、不怕打、争取打赢”的系统化战略。他指出,防控境外纠纷应将端口前移,严把业务决策、合作伙伴、合同文本和合同履约四道关口。在必须应对诉讼时,张向南建议企业选好战场,逐步将仲裁地从大西洋沿岸拉回亚太乃至国内。关于“打赢”的标准,他认为要结合案件情况分析,他说:“既要在法律上讲理,也要在经济上算账,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预期目标来实现。”
钟卓勋
钟卓勋提醒企业高管和法务,大部分风险在合同签署阶段已确定,要注重合同审查,切勿在历经冗长商业谈判后忽略最后几页的争议条款。谈及保全实务时,他特别指出法院“48小时财产保全”的机制背后依赖前置筹备,需要数周乃至数月的提前布局。在执行层面,钟卓勋说,合同中仲裁地的选择非常重要,应当选择能够快速且容易地执行判决的仲裁地。“如果你选的仲裁地不对,或者是在地缘政治下非常难执行的,在2026年这个世界局势下,已经非常不利了,”他说。
吉·布音那森
吉·布音那森以德恒律师事务所办理的央企海外工程建设纠纷案为例,分享涉外争议解决应用心得。在案例中,该所协助客户通过仲裁、诉讼和申请禁诉令等手段,最终实现和解。他在总结时说,企业法务要熟悉禁诉令等国内相对少用的法律工具,还应超越零和博弈思维,进一步追求多方平衡与共赢。“争议解决,无论诉讼、仲裁、调解,都是解决问题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最终的目的是保护客户利益,实现客户的目标,” 吉·布音那森说。
王博
王博针对国内商事争议执行阶段“最后一公里”的落地困局,提出将追加股东、董监高视作“加时赛”。他说,在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法务和律师应果断启动追加股东与董监高的程序。律师应从前期证据材料准备开始,为后续追加奠定基础,王博说,“我们要大量地利用法院出调查令的形式,查控公司的银行流水、银行账户,让公司强制被执行人提供财务报表,从里面发现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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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净值人士财富管理

嘉源律师事务所嘉宾:
王天若,高级顾问
机构/企业嘉宾:
陈姝,法巴农银理财法律部负责人
凌涛涛,滴灌通集团合伙人、总法律顾问
徐叶红,同方威视技术法务专职总监
周佳兴,中金国际副总裁、总法律顾问和资深董事总经理
陈姝
陈姝认为,当前监管从严的目的,本质上是为了将风控规则与国际对标,从而增强国际投资者信息,壮大金融市场。对于高管和法务群体面对的“更细更全更穿透”的监管趋势,她提示:“穿透的本质,实质重于形式。有时我们看交易类型,不能仅局限于当下的监管文字,还要看这个模式是否在海外有类似的监管要求”。
据她分享,其公司进行全球配置的核心诉求并非赚取暴利,而是降低收益率波动,进而更好地平衡风险与业务发展。
徐叶红
徐叶红说,现在很多中国企业试图通过海外壳公司拆分主体、更换地址来规避长臂管辖,这些小聪明在各国的穿透式长效核查面前并不奏效,企业和高管必须建立实质合规的隔离架构。
针对出海企业的架构设计与风险隔离,她建议:“创始人先设立一家境内的家族平台公司,这家平台公司只做一件事,即接收其他投资公司税后分红,除此之外不做任何设备销售、数据处理、运营业务,也不给其他任何公司担保。”她强调,唯有先筑起这道干净的防御墙,再往下延伸多层级、彼此独立的海外子公司,并配合集体决策留痕,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家族财富的代际保护与有序传承。
王天若
王天若将视角切换至日趋严苛的国内外税收监管,特别是香港已经进入立法的CRS2.0制度,指出企业税务风险正加速向高管外溢,严重时甚至会引致个人刑事连带责任。她提示,在CRS2.0时代,香港的税务将不再是自愿申报,而是强制性的,且多边交换的。“如果同时满足两地以上的税务居民身份,[税务信息]就会交换到该等地区的税务当局,这些信息将难以再在某个地方隐藏起来,”她说。
凌涛涛
凌涛涛分享了其公司的合规经验。滴灌通是一家以现金流收入分成投资为主要的投资方向,并且以境外国际投资人资金作为资金来源的创新交易所集团。中国法下除传统的股权和债券投资外,尚无清晰框架规定现金流收入分成的投资模式。滴灌通在中国内地通过投资主体签订合约实现投资分成,而在港澳地区则采用持牌交易所和持牌资管公司的形式。
她坦言, 高净值投资人去投资另类金融资产“需要克服或者理解的投资本质和收益风险计算的方式,也是不低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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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会议 | 分会场二
港股上市实战策略

通商律师事务所嘉宾:
邹镇隆,合伙人
机构/企业嘉宾:
王君,英矽智能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张嘉楠,曦智科技总法律顾问
郑凯,国泰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
王君
王君结合英矽智能赴港上市实践谈到,AI制药企业登陆港股,当技术本身难以精确描述时,关键在于让资本市场快速理解其业务价值与兑现路径——招股书写作应少讲晦涩概念,多讲可验证的商业结果。她说,面对监管问询,则要提前准备、主动响应,避免在临时补材料中陷入被动。“上市回答各个监管问题的过程,其实是跟各大监管建立信任的过程。”在她看来,法务团队既要统筹资料和口径,也要协同业务、研发与财务,提升整体应对效率。
郑凯
郑凯指出,在当前港股IPO申报量上升、审核趋严的环境下,企业想推动项目顺利前进,前期基础工作一定要做扎实,尤其是合规、架构安排和反馈响应的效率。历史沿革、红筹搭建等问题,都会直接影响项目推进节奏。谈到法务在上市过程中的作用时,他说:“如果说港股上市是一串天文数字,那我们的法务工作应该就是天文数字前面那个1。”因为从当前港股上市实践来看,中国证监会备案环节首先关注的就是法律合规性问题。
邹镇隆
邹镇隆从律师执行项目的经验出发谈到,招股书的准备既要充分,也要兼顾监管审核与客户应对的实际需要。他说,撰写招股书会付诸百分百的能力,但也会适当保留少许余地,以准备应对监管问询。“准备上市文件的过程中,无论是对专业术语的精炼,还是转化为监管能看懂的语言,都非常考验中介和企业的能力,”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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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章程全周期解析:上市前投融资与上市后治理要点

衡力斯律师事务所嘉宾:
许文洁,合伙人
机构/企业嘉宾:
姜知音,依时货拉拉科技总法律合规官
李志德,世纪互联集团执行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
张伟华,联合能源集团副总裁、首席法务官
许文洁
许文洁解释了开曼法下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发生冲突时的执行问题。她说,在处理两者冲突时,建议将涉及发股、回购及股东会与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治理事项写入章程,而将知情权、股权转让限制等合同性质的事项可留到股东协议层面处理,以避免给公司带来麻烦。
她还分享了引入加权投票机制来实现技术保护的经验,即加入“投否决票的人永远比需要得到同意票的人少一票”的保护性条款,以此使修改章程等需要特殊决议的事项,既能赋予投资人否决权,又不会增加公司的程序负担。
姜知音
姜知音结合实际案例,分享了公司治理与架构管理的实操策略。她说,当企业卡在上市阶段且前后期股东利益不一致时,通过召开股东会投票表决复杂事项的几率会大大增加,需要开曼和香港律师团队充分参与,依据开曼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前置通知、收回委托书以及唱票,并处理表决通过后非公开市场投资人的疑问。在赎回权谈判方面,她认为不能单从条款出发,必须结合不同投资人的特定需求采取“千人千面”的商业策略。
在离岸架构管理方面,姜知音表示做好管理不能仅靠法务部门,需要由财务、税务、合规等部门合作。“在当地业务运营的前期,甚至还没有开始运营的时候,联合公司所有对应部门做好架构设计,并适配当地离岸架构合同 ,可能才是让业务正规运营的第一步,”她说。
李志德
李志德主张将开曼法下的公司章程尽量标准化,将特定投资人的权利留在另外的股东协议中,以提升公司的治理效率并减少备案复杂度。在剖析权利层级对公司治理的实质影响时,他强调,投资人仅凭董事席位很难左右整体流程,因为创始人及其盟友通常在董事会中占多数,关键在于前置在章程或股东协议中的保留事项否决权 。李志德认为,从权利的实际效力来看,“保留事项大于董事会席位大于观察员大于基本的信息权。” 他说,当前监管环境下上市周期不可控会引发的赎回压力,也有潜在的名股实债合规风险,创始人在前期谈判中如何为公司保留灵活性值得大家思考。
对于私有化的方式,李志德说:“主要考虑两个方面,一个是税,要根据每个公司不同情况考量如何更省钱;还有是效率,怎么做更省时间。”至于私有化公允价值,他表示,这种项目一般有财务顾问参与,会出具公允价值意见,后续如有争议,这也是证据之一。
张伟华
张伟华探讨了观察员身份带来的潜在利益冲突。他说,在竞争激烈的行业中,不少投资人会采取广撒网的策略同时投资多家同赛道的竞对公司。如果这些投资人在拿到很小的股份后,要求获取观察员角色并列席董事会,就容易接触敏感信息,从而产生潜在的利益冲突。从公司角度出发,张伟华倾向于在协议中多给一些普通信息权,而不是直接给予容易利冲的观察员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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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新态势与新应对

中伦律师事务所嘉宾:
张保生,合伙人
周伟,合伙人
机构/企业嘉宾:
高伟,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汪超,厦钨新能法务负责人
王奕,中德证券执行董事
徐伟,中信证券法律部负责人
杨菁菁,天域生物科技副总裁
张保生
张保生说,当前证券虚假陈述诉讼呈现数量与精细化并进的特点,但债券类核心争议仍待厘清。他留意到机构投资者起诉比例显著上升,并认为机构投资者应当承担与其专业能力相匹配的举证责任。在应对层面,行政、民事、刑事“三位一体”的追责已成常态,他建议企业将风控端口前移,并警惕滥列被告带来的诉讼成本。
“如果能把防范风险端口前移,做好合规管理,中介机构勤勉履职,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防范于未然,这当然是最好的,”张保生说。
徐伟
徐伟说,当前虚假陈述纠纷的解决机制呈现“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代表人诉讼等多元化趋势,同时对中介机构的责任认定日益精准化。他建议企业以源头治理和完善项目工作底稿为先,谨慎选择争议解决方式,并积极与监管沟通,以解决责任边界不清的实务难题,必要时引入专业律师团队以弥补内部样本和经验不足,提升应诉与风险管控能力。
“证券虚假陈述的特点确实是非常复杂专业,对于公司法务部会有天然的挑战,即自身的样本量不够,即便头部券商也不可能各种类型的虚假陈述案件都经历一遍,所以会导致证券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的法务团队它在处理视角上天然有些不够,”他说。
杨菁菁
杨菁菁从企业风控的视角分享心得。“当责任划分得更精准的时候,它其实是一种保护,也是一种更高的要求,”她说。对此,她提出内控须回归“实质性”层面,为董监高履职提供实质性支撑。
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合规管理,她建议推动流程标准化,强化链条式核查,追问数据来源、差异解释与结论合理性,以确保信息披露完整。她还关注与中介机构的常态化协同,建议在不影响独立性的前提下与中介机构保持交流,将其作为合规防线的一部分。她说,落实风控和合规一定是最好的市值管理工具。
汪超
汪超从实操层面提出,防范虚假陈述的核心在于将风险前移到信息披露源头,早于起草公告阶段即落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他建议强化信息披露的一致性,不仅前后披露口径要统一,还要与上下游上市公司在合同条款、风险转移节点和收入确认等关键口径上对齐,减少被对比抓差异的空间。
“上市公司做信息披露的时候,一定要关注重点性的信息,就是带有一定预测性的信息,”他说。对于战略性、预测性信息,他建议充分挖掘其背后的预测逻辑和依据,形成可以解释和还原的完整链条,以降低被认定为虚假陈述的风险。
周伟
周伟说,证券虚假陈述诉讼已进入“精准定责”新阶段,这对企业法务的应对节奏提出了根本挑战。传统坐等行政处罚再委托律师的模式已然失效,“上市公司对于风险识别应该更加前置化……如民事诉讼的风险也已经产生,甚至在监管的日常调查、现场检查或交易所的问讯环节,上市公司就应该启动行政民事协同应对的动作,”她说。
她认为,法院专业化审理为被告提供了更大抗辩空间,通过精细化剖析交易因果关系,比如证明投资者决策是受热点事件影响而非案涉虚假陈述,可争取全面免责。
王奕
王奕梳理了仲裁机制在证券虚假陈述领域的新应对。他说,新规则突破传统商事仲裁的边界,将证券、期货及衍生品纠纷纳入受理范围,只要在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或公司章程中约定仲裁条款,即可由仲裁机构受理虚假陈述等民事证券争议。
在程序设计上,仲裁在效率与集体维权方面具有优势。“相关仲裁机构已纷纷推出像仲裁代表人、合并仲裁、示范案例这样的三位一体机制,填补了资本市场维权制度性的空白,”他说。先行赔付的制度化、部分赔付安排以及全程在线仲裁平台,也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成本更低、路径更清晰的救济渠道。
高伟
高伟结合大量境内企业赴港上市的实践,从香港监管与责任体系切入虚假陈述诉讼的新态势。他说,香港由证监会与交易所双层监管,信息披露责任一方面追究“故意、过失、疏忽”直接致损的行为,另一方面要求董事高管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公司具有内控体系,即董事高管须对具体信披行为及内控失守负责。
在香港打官司,败诉方不仅需要承担对方的诉讼费,若财力不足,还可能被要求提供诉讼费担保,这使得提起诉讼的门槛相对较高。同时,“[香港]证监会的权力比较大,手段很丰富,包括回购股份、赔偿损失,甚至于诉前扣押资产,”高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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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会议 | 分会场三
具身机器人行业资本运作与风险防控

国浩律师事务所嘉宾:
胡静,高级合伙人兼数字经济委员会主任
机构/企业嘉宾:
刘雯,灵心巧手法务总监
魏然颖,小米集团法务总监
于晓磊,极智嘉科技法务总监
周佳兴,中金国际副总裁、总法律顾问和资深董事总经理
周文,优必选科技法务部总经理
胡静
胡静首先为本场圆桌讨论奠定基调。“具身机器人赛道是这两年最火的赛道,融资金额不断刷新纪录,企业上市速度不断加快,”她说。谈到这一行业的国际竞争,她谈到中国具身机器人从企业数量、规模、产品应用等方面都已不亚于美国,而美方亦出台针对中国产品的限制性政策,如禁止美国政府采购中国的具身机器人。
刘雯
刘雯认为,具身智能“一定要走出去”,但数据合规与反制裁是必修课。她以灵巧手为例,数据多为匿名化物理参数,例如角度、握力等,出境相对安全,但仍需核查采集场景是否敏感。她坦言,供应链上游仍较依赖美方,故对反制裁的关注在近两年大幅提升。至于海外融资中的美国对外投资限制规则(OIR)审查,她认为应关注其属于通知类还是禁止类的义务。
魏然颖
魏然颖提出,投资法务的核心是“做风险的分级”,而非罗列所有风险。在具身机器人领域,她尤为关注核心技术权属瑕疵,特别是职务发明问题。“创始团队离开原单位后,很快将类似方向的技术申请专利或作为创业公司核心技术资产的话,有可能会存在权利不属于创业公司的风险,”她提示。申请专利本身甚至可能成为侵犯商业秘密的嫌疑证据。
她还提醒,中国企业虽有供应链和应用场景优势,但出海时“不仅仅是把产品出海了,也要把产品的责任和合规体系做出海”,这要求创企构建符合目标市场的综合合规体系。
于晓磊
于晓磊提出问题:“大家觉得失败的技术路径是不是一种商业秘密?” 她认为,失败的研发路径亦是一种核心资产,尤其在技术迭代极快的具身智能赛道,能帮企业节省大量试错成本。
针对知识产权布局,她提醒,并非申请得越多越好,关键是要结合公司战略,在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之间审慎抉择。今年6月新规出台后,商业秘密侵权行政处罚上限已提至5000万元,但维权取证难度也有所降低。谈及出海,她建议不要盲目冲向欧洲,而应该先做全面调研;相对而言,可考虑跟随大客户布局南美等新兴市场,从配套需求切入,逐步盘活区域业务。
周文
周文坦言,当前人形机器人行业整体仍在初期阶段。他重点分享了三点合规实践:商业秘密管控全面升级,核心在“人”,“从制度、从宣贯,从人员进来、出去,包括哪些人需要制定竞业安排,这两年重新做了一整套的梳理”;针对即将推出的C端家庭陪伴产品,公司正筹备成立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委员会,为高仿真情感陪伴产品厘清边界;防舞弊方面,则贯穿业务流程全程,“整个稽查动作不是事后才开始,而是贯穿到业务线的立项——包括合同签署、履约——一直到后面整个的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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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时代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与知识产权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嘉宾:
胡高崇,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王思源,合伙人
机构/企业嘉宾:
李滨,某科技公司法务负责人
刘明杨,和利时法务合规及知识产权负责人
马弋琀,完美世界总法律顾问、副总裁
孙立娜,摩点文娱科技法务总监
肖博,某头部出海科技公司总法律顾问
李滨
李滨说,AIGC时代营销文案的爆发式生产正迅速压缩法务的响应空间,传统“人工比对+事后审查”的模式难以为继。他建议企业打造“智慧法务维权工具”,先将自家营销素材结构化沉淀为资产库,再由智能体对竞品渠道进行7×24小时动态监测和相似度初筛,把法务从大规模机械比对中解放出来,专注高价值判断与策略决策。
“AI时代,法务部应当事前把合规要求嵌入AI生产流程中,”他说。通过把广告审查指引沉淀成知识库,并以智能体承接日常低风险咨询场景,企业可以在提升业务效率的同时,构建起更为主动和精细化的合规防线。
刘明杨
刘明杨说,AI正动摇知识产权底层逻辑:垂直应用的商业寿命远短于专利周期,难以支撑高成本布局;AI压缩医药等行业的研发时间,竞争者可从多路线突破专利封锁;开源更与专利封闭性天然冲突。同时,大模型跨域整合正消解垂直数据的独占价值,企业须重新思考AI时代商业秘密的保护模式。
“现在AI时代可能将团队分为两种类型的人,一种是懂AI的,一种是不懂AI的,”他说。在他看来,知识产权负责人不仅要懂专利与技术,更要具备AI素养和“做减法”的能力,在信息爆炸中抓住真正支撑企业长期竞争力的核心要素。
马弋琀
马弋琀说,在AI深度参与内容生产的背景下,传统按“商标、版权、专利”分割处理个案的知产工作模式不再适配,知产与数据、平台规则、内容生产流程之间的割裂会直接削弱企业创新收益与诉讼防御力。她建议企业尽早把知产权利布局前移到生产全流程,引入“证据工程”思维,系统规划从创意、数据来源到人机协作各环节的留痕与合规设计。
“在AI时代,AI参与到内容创作、创新的时候,如果大家早一点有所准备的话,我相信一定会为你的企业带来更高的赋能,”她说。
孙立娜
孙立娜借助AI时代进行跨境商标布局。她表示,AI可协助完成多国近似商标清查和品牌含义初筛,大幅降低法务团队的时间与人力成本,还可进一步通过商标agent实现近似监测、证据调取、异议文书自动起草等流程自动化。“AI时代,整个商标布局和品牌维权新路径的核心就是数据化和自动化,”她说。
她还提醒,法务仍需在侵权判断和维权路径选择中发挥专业判断和综合业务理解力。“不是做拿来主义,AI拿出来的东西要做判断、做校准、做调整……保持好奇心,保持能动性,大家一起拥抱AI。”
肖博
肖博从原告与被告双重视角拆解中国出海企业在欧美专利战的打法。他建议硬科技企业采取“专利+商业秘密”的组合策略,将资源集中于可识别、可维权的核心专利,对于不可视化的创新则以商业秘密的形式加以保护。在统一专利法院(UPC)体系下,还可通过统一专利与禁令迅速在欧盟18国进行施压。“在欧洲打专利战,强化专利质量,选对法院,打满组合拳,这三件事做到位之后……对手的战场就是我们的战场,”他说。
在应诉端,肖博建议利用保护函阻断单方禁令,并通过在美及时提交规避设计来避免惩罚性赔偿、保住市场,最终以打促合。
王思源
王思源说:“科技发展和权利保护之间的挑战与回应一直是一个主旋律。”他分析了杭州奥特曼案区分“输入端”与“输出端”的裁判逻辑:若无法证明生成内容未使用原作品独创性表达,便不能主张合理使用。
对此,他建议企业优先使用自有、公共或合成数据集,将生成性模型的调试严格限定在内部场景,生成内容对外公开前须经“人工+机器”双重审查以避免实质性相似。面对跨境运营,他提示应根据各法域监管口径灵活调整合规要求,以实现AI发展与权利保护的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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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与数据资产:从体系搭建到可入表数据资源管理

康达律师事务所嘉宾:
苟博程,高级合伙人、数据合规官
张汭,高级合伙人
机构/企业嘉宾:
曹海洋,资深法务高管、仲裁员、法律AI专家、投资人
葛梦莹,智慧芽(中国)科技合规负责人
王思媛,猿力科技集团法务负责人
薛珂,某全国性综合金融集团总部法务合规业务董事
曹海洋
曹海洋结合先正达现代农业科技服务平台的数据实践谈到,企业推进数据资产入表时,第一步不是估值或交易设计,而是核清数据来源的合规性。他说,在农业场景中,气象、土壤等公共数据,与种植户、合作方提供的数据,在授权取得、敏感程度和使用限制上并不相同,“数据的来源是否合规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企业需要先按来源分类做风险分析,再进一步处理加工后的权属边界、对外披露义务和下游使用约束,并通过合同安排把责任链条衔接起来。
葛梦莹
葛梦莹提出,企业搭建数据合规体系时,不能把它理解为一次性工程,而应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持续校准。她说,数据合规体系“没有能确定下来的一天,要实时动态调整”,尤其在出海、AI应用与多法域监管交织的背景下,更要先拆解数据来源、控制权限、共享使用和跨境流转,再结合企业是to B还是to C、所处行业及业务重点分层治理。就出海实操而言,她建议先“锚定一个60分的水位线”,优先完成共性要求,再补足重点国家的差异化规则,为后续数据资源管理和合规利用打牢基础。
王思媛
王思媛说,数据资源管理必须回到具体业务场景,特别是面向消费者、涉及个人信息和未成年人信息的产品,企业应将数据收集和使用的必要性、授权充分性及功能边界前置纳入产品设计。谈及出海布局,她说,“当我们讲一个产品出海的时候,可能不天然地意味着你的数据是出海的”,因此企业不宜将产品出海与数据跨境简单等同,而应先审视相关数据是否确有跨境流动的必要,再从架构、存储和人员安排等维度设计切分方案,尽可能减少数据流动带来的合规压力。
薛珂
薛珂认为,在强监管背景下,金融信息服务提供商推动数据资源入表及后续融资,关键不在概念包装,而在于底层资产能否经得起穿透审查。围绕近期数据资产ABS审核收紧的现象,她说,监管“按下暂停键就只是暂停,而不是说不能发了”,核心目标是区分真实数据资产与“伪资产”。在她看来,企业若希望将数据资源进一步转化为可融资资产,既要从源头夯实数据合规和评估基础,也要证明相关资产能够形成独立、真实且确切的现金流,真正满足交易所对资产质量和回款能力的要求。
苟博程
苟博程说,数据入表和数据融资的前提,是数据本身有价值、可计量,并且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而其必经之路仍然是数据合规。他认为,数据合规体系的核心在于数据源头清、权属明、可溯源,具体还要围绕数据权属、数据处理全生命周期以及数据跨境等环节持续完善。
张汭
张汭谈到,为企业搭建合规体系时,不能只按统一清单机械铺开,而应结合主营业务识别重点领域。她指出,“有可能把数据的治理放在合规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做”,尤其是数据治理型企业和数据供应商,更应把数据治理要求落实到组织设置、职责分工、年度目标、内控审计和认证评估之中。她认为,只有把这些环节纳入同一合规闭环,数据资源管理才可能做到责任清晰、流程留痕,也才更有基础支撑后续入表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