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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缘政治、技术进步和不断演变的法规相互作用,在知识产权领域展现出一幅充满巨大机遇和严峻挑战的图景。中外企业如何才能在这一错综复杂的领域中游刃有余?靳海莲报道

内需求疲软和科技实力的增长推动了中国企业进军海外拓展业务。然而,这条道路往往遍布荆棘:与本地品牌的激烈竞争、贸易救济调查和陌生的当地监管规则。

这些挑战无一不驱使着中国企业提升知识产权战略,以匹配它们的出海雄心。

而在中国运营的外国企业则可能因国际政治而备受关注。近期,德国总理舒尔茨访华期间强调了保护德国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而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表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的《特别301报告》继续把中国列入优先观察名单,即认定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或市场准入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不过,《商法》采访的资深律师和总法律顾问则总体对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持积极态度,并列举出一些司法实践中典型案例和高额罚款作为例证。

抛开政治角力不谈,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技术的广泛应用及其合规问题可谓无差别地引起了境内外各类企业的热切关注。它们正密切追踪相关法庭决定和市场上可能透露监管取向的蛛丝马迹,力求确保自身既不错过这项可能大幅提升竞争力的技术,也能合规经营。

谈及国内监管,最近在知识产权等关键立法领域的更新,例如修订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和新《公司法》等因素,为企业带来一系列利好,但在某些方面也需要进一步澄清。

多元外部因素各自产生迥乎不同的影响,它们不仅影响着企业的知识产权行动计划,而且最终能重塑它们整体的业务蓝图。

知识产权专家在评估知识产权战略时,一致认同应该保持灵活、主动出击。归根结底,正如民谚所云:不管黑猫白猫,能捉到老鼠就是好猫。

高光与低谷

在实践中,企业接收到了积极和消极两种趋势的混合信号。不过,只要策略得当,企业就能从中获益。

在积极的方面,国内领先影视制作公司华谊兄弟法务总监李珏说:“近几年影视作品侵权的司法趋势是向好的。”

珏观察到,侵权和维权依据的权利内容逐渐丰富,比如保护作品完整权、影音同步权利、可单独使用作品的权利保护问题,出现了不少典型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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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制度被激活,在知名影片的侵权纠纷裁判中得到适用,合理使用的规则也在司法挑战中逐步完善,”她说。

在经济形式整体下行的压力下,立方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的合伙人吴立说,老生常谈的恶意知产诉讼“开始可见地增多”。

“近期以来,客户不单面临难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问题,还面临一些恶意维权的挑战,”他说。

他已经在多起这类案件中成功协助客户应对恶意知产诉讼挑战,包括集中挑战对方赖以起诉的专利有效性,反诉诋毁商誉、IP恶意诉讼等。

另一个反复出现的难题是“产品外形设计被抄袭和仿冒——山寨——的问题依然频发,”路盛律师事务所驻北京的主任蒋南指出。

下行市场的另一后果即是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商业秘密纠纷越来越多。方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合伙人邵烨说,不少企业需要“减员增效”,这往往伴随着大量的人员离开公司。“其中就不乏接触过、取得了对公司具有极高价值的商业秘密的人员。”邵烨

他建议,商业秘密保护还是“要防微杜渐,能够前瞻性地、逐步地建立起商业秘密保护的机制和制度”。

方达所驻上海的合伙人邹雯也看到,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明显增多。不过,她认为这些增长归因于“A股上市政策的调整”令整体企业上市节奏放缓。“这就导致部分管理层、核心研发人员激励政策无法实现,”她说。

要处理这些商业秘密纠纷,采用创新、量身定制的争议策略是关键。邹雯回忆说,在近期一宗外企员工商业秘密侵权的案件中,她的团队采取了平行诉讼的策略,通过香港诉讼的证据开示程序获取更多的证据,进而用在境内进行刑事和民事的维权行动。Zouwen-quote-CHI

而在另一宗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邹雯团队先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成功立案,再通过公安机关犯罪现场搜集到的证据,推动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和侦查。

经济下行给互联网行业带来了一个特有现象,即企业就商业模式之间抗衡的不正当竞争问题。邵烨说,企业会开始考虑如何倾轧那些利用了自家经营模式开展业务的其他商业经营者。

“因此,就会出现不同行业间、不同程度存在伴生关系的企业之间爆发的关于经营模式的不正当竞争问题。”

在代理客户时,“我们通常会引入经济学家,给予裁判者在处理和评价此类冲突的时候一个更好的视角,”邵烨说。

当争议进入司法阶段,权利人普遍面对一个问题是“赔偿难计算、责任不清晰,”万慧达知识产权北京办公室的高级合伙人黄晖说。

例如,在New Boom诉新百伦案中,通过提交大量证据,万慧达说服二审最高法院将,一审500万元的判赔额提高到3004万元。

如果不巧成为被告,企业如何防止知识产权诉讼影响业务进展?这是姚冠扬的客户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他是柳沈律师事务所驻北京的合伙人。

Yao-Guanyang-quote-CHI在给出法律意见之前,他会为企业分析相关知识产权风险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大小,从而选择最合适的策略。“例如积极应对还是合理处理,同时也考虑和解的可能性,以及和解对于被告业务的好处和坏处,”他说。

智能创作兴起

以AIGC为核心业务的企业面临着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合规挑战,秘塔网络科技法务总监张笑怡认为,其中最显著的是输入端的训练数据和输出端的生成数据方面的合规。秘塔科技是一家法律科技初创公司,因其智能搜索引擎而引发大众关注。

她以输入端为例,指出这方面的一大挑战是在训练数据中使用具有著作权的数据是否构成侵权。换言之,模型训练过程中使用相关数据,是否能构成当前著作权法体系下的合理使用?

目前,著作权法层面对于这一问题尚存立法空白,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也仅做出了较为概括性的“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不得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的规定。

不过,司法领域对这一问题的态度已初现端倪,张笑怡说。她提到一起在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首例AIGC服务供应商侵犯著作权案,案件涉及到知名的奥特曼IP。

在她看来,法院并未支持原告要求“将案涉奥特曼物料从其训练数据集中删除”的诉请,而是判决要求被告避免生成侵犯原告案涉著作权的图片,并且强调了对于这一蓬勃发展的新行业不应施以过重的负担。

“可见,将知识产权的监管重心放到输出端而非输入端的内容合规上,是目前司法实践的倾向,长远来看也更加有利于在行业技术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之间实现平衡,”张笑怡说。张笑怡

而在输出端,尚待回答的问题在于,对于生成式AI所生成的内容,即AIGC,是否值得被保护,以及如果值得,著作权归谁所有。

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的合伙人陈际红提到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审理的一桩案件中判定,用户使用人工智能系统生成的涉案图片具备“独创性”,体现了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应当被认定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该案也被《商法》选为“年度杰出交易2023”之一。

裁决还认定,用户使用涉案人工智能模型进行了参数的输入,并最终选定涉案图片,涉案图片是基于用户的智力投入直接产生,且体现出了用户的个性化表达,故用户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

“本案的判决在全球范围内引发了争议,未来这一领域的知识产权纠纷会增多,”陈际红预计。

考虑到各国的司法实践还没有形成共识,邵烨说,一种可能的应对方式是:“我们通常建议客户对于如何生成了AIGC的过程进行固定,以便未来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能够证明自己对于相关内容的形成是付出了努力并具有相应权益的。”

与此同时,李珏期待在影视作品创作,尤其是新形态(微短剧、微综艺等)作品的研发中更多地借助新技术,降低成本。“是否会构成对企业既有知识产权的损害,也是管理层关心的问题。”

她说,目前,此项议题仍处于调研评估阶段,“未来进入实质商务操作环节,如何在采购使用权利和既有知识产权授权中取得平衡,将是一个核心问题。”

科技进步也带来了其他思考。2023年,国内数字资产治理迅猛发展,考虑到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观影用户,同时具有庞大的剧本、剧照及视频形式素材库,李珏的法务团队正在研究这些资源是否可以成为数字资产,以及与原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否存在冲突、如何解决。

另一项重要但常被忽视的技术趋势与软件开发有关。协力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的创始合伙人游闽键说,开源软件协议由“开源”向“闭源”的转变趋势给开发者带来了合规性挑战,而考虑到目前全球97%的软件开发者和99%的企业都在使用开源软件,合规问题就显得尤为关键。

中资出海,路途艰险

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正在开疆辟壤、拓展海外业务,而关于与海外脱钩的讨论和实践几乎已成为地缘政治的常态,二者看似矛盾,实则不然。

陈际红解释:“考虑到国内市场的有限容量,很多行业的国内竞争加剧,出海是很多企业的一个迫切任务。”陈际红

与过去不同的是,“中国出海企业的类型已经实现转型,从之前的资源型企业和生产型企业,转变到具有高技术含量的技术企业出海,知识产权风险增加。”

品牌发展对于有着出海雄心的中国企业至关重要。黄晖说:“这不仅仅是创建一个标识,更是通过全面的市场研究来深入理解目标市场的文化和消费习惯。”

他也强调了知识产权之外的工作的重要性。“与当地政府和社区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理解并融入当地文化,这对于减少文化冲突、提高市场适应性及加强竞争地位都至关重要。”

植德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的合伙人唐华东建议,企业应选择合适的知识产权出海模式。他说:“企业也可以考虑借船出海,相当于跟当地的公司建立了利益共同体,由当地的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维护和运营,国内企业可以坐收渔利。”唐华东

黄晖补充,战略性收购、品牌许可也是有效的市场进入策略。

应对地缘政治风险。在海外开展技术驱动型业务的一个不可避免的后果,即是需要应对当地的保护主义和贸易调查。在微妙的政治气候下,正确应对这些风险对中国企业来说越来越重要。

弼兴律师事务所驻上海的高级合伙人王卫彬说:“由于我们的客户的产品普遍都有非常强的科技属性,往往就会面临FTO的风险和问题。”

“中国企业不仅仅是在世界主流国家,例如美日欧韩加澳印这些国家和地区,面临可能的FTO问题,还在其他一些越来越重要的地区,如东南亚、中东和南美的一些国家面临这些问题,”他补充说。

考虑到在很多这些国家或地区,语言障碍和当地法律专业知识构成重大挑战,王卫彬的律所会与经过长期筛选的、在当地具有高性价比的律师合作,共同排查FTO风险。

在进入美国、欧洲等知识产权密集的地区之前,唐华东提示一定做好专利侵权风险排查预警,防止措手不及。

在目前中美关系遇冷的情况下,他说:“一些竞争对手可能利用美国专利制度,对出海的企业进行打压,包括337调查、特别301条款、专利侵权诉讼等,都是可能采取的手段。”

灵活布局,平衡预算。规划海外知识产权布局绝非易事,但先驱者的成功经验非常宝贵。

邵烨推荐将TikTok作为学习样本来进行参考。“一项具有前瞻性的应对和安排就是,在国内和国外形成两块厂牌、两个体系、两套班子来进行运作,最终这两个体系实际最终将交会于企业的同一实控人。相应地,在这种方案下,国际知识产权应当登记和注册于在海外成立的实体上。”

不过,残酷的现实情况在于,这种安排的成本巨大,而没有一家企业拥有无上限的法律预算。

考虑到不同类型、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在目前的地缘政治的冲突中,遭受的影响是不同的,邵烨建议:“那些高科技的企业或者对于技术需求较高的企业,比较容易成为其他法域制裁对象的企业,可能更需要认真地考虑国内国外两套体系的结构。”

另一方面,那些并不以技术作为主要竞争力,更偏重轻工业产品、消费品、贸易、服务和内容提供的企业,仍然可以考虑维持以国内总部控制国际知识产权的传统机制。毕竟,正如王卫彬所说,要在有限的资金和保护之间找到一种平衡。

唐华东提议,将海外扩张的目的地分成不同梯队来布局。例如,发达国家市场,例如欧美日韩可以是布局的第一梯队;其他一些人口较多、发展潜力大的市场可作为第二梯队选择,包括俄罗斯、加拿大、澳大利亚、巴西、印尼等。

“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更多一带一路国家也可以考虑,”他说。

陈际红建议,中国企业需要拨出更充分的预算,支持知识产权策略落地。“中国企业应当更具有前瞻性,审视全球的竞争格局,提前进行主要目的地市场的知识产权布局。”

积极应诉,多元策略。一步一个脚印,中国企业正逐渐摆脱长久以来将境外诉讼视为洪水猛兽的被动境况。

德汇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管理合伙人刘思锐说,包括科技行业在内的中国企业在出海过程中,在提升技术实力的同时,也积极参与了境外司法程序,“并利用法律途径和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积极参与抗辩,并获得了良好的效果。”刘思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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