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无偿划转资产开展融资租赁

作者: 徐润东,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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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租赁作为一个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其本身具有租赁物价值大、资产回收期限长的特点,这要求租赁公司在业务开展中更加注重法律风险的防控。特别是《民法典》明确了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后,对租赁公司关于标的物的合规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实务中,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取得的租赁物,由于其所有权获得的特殊性,需要予以特别关注。

哪些主体适用无偿划转?

无偿划转属于国有资产交易的特殊情形。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可实施无偿划转的主体有明确的限制要求。早在2005年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中,要求无偿划转仅限于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之间。2014年《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将适用主体扩大至国有全资企业,即“全部由国有资本形成的企业”,其内在逻辑是国有全资企业均为国有成分,无偿划转不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国资委在近期颁布的《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企业与/或其直接、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之间,可以实施无偿划转。这是对实施无偿划转的主体范围进行了再扩大,不再要求100%的国有成分。

无偿划转的法定程序?

无偿划转属于国有资产的零对价转移,为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及划出方债权人的利益受损,无偿划转履行的程序分为以下三步:

以无偿划转资产开展融资租赁
徐润东
合伙人
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

内部决议程序。在确定拟无偿划转的国有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利限制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后,划转双方需要履行:进行可行性研究,出具论证报告;内部审议,形成书面决议;形成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进行审计或清产核资;签订无偿划转协议。

外部审批程序。不同情况下审批主体不同,除国有资产是在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内部划转之外,其他均应由国资监管机关审批:受同一国资监管机构监管,由该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受不同国资监管机构监管,由国有出资企业分别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无偿划转至上级政府所属的国有出资企业,由下级政府和上级国资监管机构分别批准;实施政企分开的企业,应由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和主管部门分别批准。

债权人通知程序。在实施无偿划转前,划出方应就无偿划转制订债务处置方案,并通知其债权人。实务中,债务处置方案要充分考虑并妥善处理划出方的资产及债务情况,以避免因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而影响到无偿划转行为的有效性。债务处置方案仅需要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但若取得债务人的事前确认或事后追认,无疑对无偿划转法律效力的保障更为有利。

程序瑕疵的法律风险

如果无偿划转双方未履行法定程序或履行存在瑕疵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划转协议不生效。《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无偿划转协议未经批准不生效。虽然该办法属于部门规章,但司法实践中,合同违反的规章内容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及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应当认定为无效。最高法公报案例“巴菲特投资有限公司诉上海自来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采取了该等观点。

被债权人撤销或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无偿划转其财产以至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得以行使撤销权。实务中,如果无偿划转导致划出方的资不抵债,且在债务处置方案中没有对相关债权提供有效担保或其他解决方案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支持债权人的撤销权;此外,由于划入方亦需对无偿划转决议,因此有可能被认定存在配合划出方逃废债务,从而在接受资产价值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公司无法取得租赁物所有权。若无偿划转行为未妥善履行法定程序,导致无偿划转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承租人转让租赁物则构成无权处分。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地方性金融组织,若未对租赁物来源进行充分尽调,则很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非善意,进而无法善意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哪些资料必须具备?

为避免租赁物存在重大法律瑕疵,租赁公司在对无偿划转资产尽调时,应重点关注以下资料:
(1)无偿划转协议;
(2)内部决议文件;
(3)外部审批文件;
(4)债务处置方案及债权人通知证明文件。
此外,实务中承租人往往还会提供无偿划转的申请文件、可行性论证报告、审计报告及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等,该等资料涉及的多为管理性规定,对于无偿划转的法律效力影响有限。另外,鉴于各地国资监管部门的实操尺度和标准不一,在开展具体项目时,还需要根据当地国资具体政策进行灵活的调整。

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润东

Dong Xiao Zhao Huili AnJie Law Firm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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