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条例必须严格遵守

作者: Manisha Singh和Shilpa Priyadarsini,LexOrb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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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里高等法院在最近审理的 Akebia Therapeutics Inc v the Controller General of Patents, Design, Trademark and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and Ors 一案中,强调了遵守 2003 年《专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性,以及遵守条例的意义。

Manisha Singh, LexOrbis
Manisha Singh
合伙人
LexOrbis

该案涉及 2017 年授予的一项专利。作为本案被申请人的异议人于 2018 年 9 月提交文件。专利申请人于 2019 年 1 月提交答辩书。异议人随后于 2019 年 2 月提交反驳意见和专家宣誓书。2019年4月,专利权人提出杂项请求1,对异议人的宣誓书提出反对意见。专利权人于 2020 年 2 月在杂项请求 2 中申请提交补充证据。专利权人认为,专利授予后异议的证据不足。专利授予后异议提交了具体文件,但缺乏支持性证据。

专利申请人称,这些文件没有按照条例第57条的要求以宣誓书的形式提交,这剥夺了他们按照条例第 58 条的规定提供证据的机会。程序上的缺陷影响了对异议的公正评估。

被申请人承认异议文件没有以宣誓书的形式提交,不符合条例第 57 条的要求。但他们指出,申请人本可以根据条例第 60 条的规定提供补充证据,但没有这样做。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答辩书提出反驳意见,并附有一份专家宣誓书。他们辩称,程序上的不合规行为并没有损害申请人的利益,而且可以通过补救措施解决。

Shilpa Priyadarsini, LexOrbis
Shilpa Priyadarsini
主办律师
LexOrbis

条例第57条详细规定了在专利授予后异议中提交证据的程序。1970 年《专利法》第79 条规定了提交证据的要求。证据必须以宣誓书的形式提交。根据条例第57条,以宣誓书以外的形式提交的文件不属于证据。法院依据 Taylor v Taylor 和 State of U.P. v Singhara Singh 等案例强调,当法律规定了某一程序时,必须严格遵守。法院还对条例第 61 条进行了分析,对根据条例第 57 条至第 60 条提交的证据与该证据提及的文件进行了区分。

条例第 58 条要求专利权人提交一份答辩书,并附上支持其案件的证据(如有)。条例第 59 条允许异议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据,但严格限于专利权人证据中提出的事项。法院认为,条例第 59 条不能被解释为提交反驳意见。

法院认为,异议人必须在提交异议文件的同时提供证据。此后,专利权人在提交答辩书的同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申请人认为,不应允许异议人提交专家宣誓书作为答复答辩书的证据,更不用说反驳意见了。专利权人根据条例第 60 条申请提交补充证据。

异议委员会在审议被申请人提出的问题时审议了异议人提交的文件以及答辩书。法院撤销了委员会的建议,认为当事人没有提交规定的证据。

法院强调了在专利授予前和授予后异议中严格遵守条例(特别是第 57 条)的重要性。不过,法院遵循最高法院在 Cipla Ltd v Union of India 案中的判决,认可了委员会建议的相关性和说服力。最高法院确认了这些建议在最终裁决中的关键作用。高等法院强调,立法确保了公平和程序完整,必须严格遵守程序,防止出现偏见,确保程序公正公平。

法院裁定委员会应当审议专家宣誓书、异议文件和申请人的答辩书。专利权人也被允许向委员会提交进一步的证据。

这一判决为专利异议的规则和程序提供了亟需的明确性。这一判决和其他判决简化了专利领域,确保了一致性,使包括专利局在内的各方都能承担责任,提高透明度。

Manisha Singh为LexOrbis 合伙人,Shilpa Priyadarsini为该所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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