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集中的常见误区与合规要点(下)

作者: 詹昊和朱丽博,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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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列文章的上篇已对经营者集中的部分常见误区与合规要点进行了说明,本篇文章将继续就此问题进行探讨,以供企业参考。

问:如果达到了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需要在什么时间提交申报?提交申报后是否就可以完成交割?

Zhan Hao, AnJie & Broad Law Firm
詹昊
合伙人
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

答:根据《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根据《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指导意见》,申报人应当在集中协议签署后,集中实施前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以公开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已公告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可视同为已签署的集中协议。实践中,为了提高经营者集中申报与审查程序的效率,建议企业在交易意向与协议文件基本敲定后,即开始着手准备经营者集中申报所需材料,并在集中协议签署后及时提交。对于达到了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只有在取得了审批通过的决定后才能够进行交割、实施集中。如若在经营者集中申报提交后、未获审批前完成或部分实施经营者集中,例如,在经营者集中审查过程中已经完成了新设合营企业的注册登记、收购股权的转让等,则可能会被认定构成违反《反垄断法》规定的“抢跑”行为,申报义务人将因此承担行政处罚责任。

问:如果违法实施了经营者集中,相关主体可能面临哪些法律责任与后果?

答:在《反垄断法》修订前,经营者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可以对申报义务人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修订后的、现行有效的《反垄断法》大幅度提高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的处罚幅度,并根据是否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作出区别规定:(1)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0%以下的罚款;(2)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处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反垄断法》在修订后新增了可以加重处罚的情形,同样可能适用于当事人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情形。如反垄断法执法机构认定当事人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可处上一年度销售额50%以下的罚款。此外,经营者因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被处罚的信息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示,给相关主体带来的名誉损失,可能影响其上市、融资或其他计划。

Zhu Libo, AnJie & Broad Law Firm
朱丽博
律师
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

问:如果交易方(单个和/或合计)的营业额没有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是否就完全不会涉及到经营者集中申报问题?

答:根据《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集中未达到申报标准,但按照规定程序收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就目前的执法趋势而言,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高度关注参与集中的一方经营者主要为初创企业或者新兴平台,以及因采取免费或者低价模式导致营业额较低、相关市场集中度较高、参与竞争者数量较少等类型的平台经济领域的经营者集中。涉及这些情形的交易,属于被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发起主动调查的“高风险区”,尤其是对于可能涉及到“扼杀式收购”的交易,即互联网等行业的巨头企业通过收购大量初创企业的方式,扼杀潜在或实际的竞争对手,阻碍市场创新与发展。

问: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审查程序与期限大致是怎样的?

答:对于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应当由申报义务人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合并方式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合并各方均为申报义务人;其他情形的经营者集中,取得控制权或者能够施加决定性影响的经营者为申报义务人,其他经营者予以配合。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将对所涉经营者集中是否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进行审查,并作出无条件准许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准许集中或者禁止集中的决定。经营者集中的审查程序可以分为两类: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通常而言,简易程序审查从提交申报材料时起算到审查完毕,需要1-2个月;普通程序(不涉及附加限制性条件)则需要3-5个月。《反垄断法》在修订后新增了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停表”制度,对于触发以下法定情形之一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计算审查期限:
(1)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提交文件、资料,导致审查工作无法进行;
(2)出现对经营者集中审查具有重大影响的新情况、新事实,不经核实将导致审查工作无法进行;
(3)需要对经营者集中附加的限制性条件进一步评估,且经营者提出中止审查请求。

经营者集中的常见误区与合规要点(上)

作者:詹昊和朱丽博,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

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詹昊,律师朱丽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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