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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银行法规之比较, Manisha Singh
Manisha Singh
创始合伙人
LexOrbis新德里办公室
电话: + 91 11 2371 6565
电子邮件: manisha@lexorbis.com

疫情的爆发导致消费者对数字银行的需求意外增长,包括随时获得银行服务、产品、信息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现在是用数字银行来迎接银行业未来的最佳时机,特别是层出不穷的新冠病毒变异株和随之而来的瘟疫在全世界的爆发,需要限制自由流动并避免公共空间聚集之时。

技术用途的增长也引起了传统融资方法的巨大变化,要求金融业密切注意全球数字技术进步。印度紧跟世界其他地区技术创新步伐,以实现金融业的数字包容性。

印度储备银行是印度金融业主要监管机构,它注意到了基于技术的创新和这种创新在印度用途的日渐增加。2019年,印度储备银行发布了名为《启动监管沙盒框架》的监管沙盒指引。根据该指引,金融科技公司,包括初创企业、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与金融服务企业合作或向后者提供支持的任何其他公司,满足资格标准的,将获选在监管沙盒中测试其产品。这使得在生产环境中测试新产品、创新和技术成为可能。该测试将在印度储备银行支持下,按规定参数和时间表执行。

监管制度

数字化已成为重要主题,颠覆了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印度支付平台“统一支付接口”(UPI)实现了实时、即时、基于移动的银行对银行支付,使用率格外高。因此,现在不仅在零售渠道,而且点对点,也只需点击手机,即可付款。

以上成功虽然见诸零售支付和点对点转账,但却无法复制用来满足小企业的支付和贷款需求。因此,注意到该差距,为了使小企业能更快地获得正规融资,印度政府最高公共政策智库NITI Aayog于2021年11月公布了名为《数字银行——印度许可和监管制度建议案》的讨论稿,在探讨了全球各地情况的同时,建议设立全方位数字银行。

数字银行法规之比较 Nisha Sharma
Nisha Sharma
律师
LexOrbis新德里办公室
电话: + 91 11 2371 6565
电子邮件: nisha@lexorbis.com

在讨论稿中,NITI Aayog强调了持牌实体利用技术降低获客成本和客户服务成本的需要,以及获得低成本存款以持续向小企业提供贷款的好处。因此,它建议采取两阶段办法,第一阶段推出全方位“数字商业银行”,第二阶段推出全方位“数字全能银行”。印度储备银行将根据推出数字商业银行的过程中获得的监管经验,考虑是否推出数字全能银行。

效仿全球各地特别是东南亚的政策制定者的做法,讨论稿建议对数字商业银行实行三步牌照流程,即:

第一步:实施受限制数字商业银行牌照。在该步中,印度储备银行将对所有申请人加以审查,从中选出一家,发放在监管沙盒中运营的受限制牌照。

第二步:获得受限制牌照的申请人(持牌人)加入监管沙盒,开始作为数字商业银行在沙盒中运营。监管沙盒中适用的放松限制由印度储备银行按其监管沙盒指引决定。该过程预计将确定一套指标,供印度储备银行逐步用于监管持牌人。

第三步:如果持牌人在沙盒中的表现令人满意,印度储备银行将放松最初的一套限制,将持牌人的牌照升级为全方位数字商业银行牌照。持牌人在沙盒中运营的时间视情况而定。持牌人的进展由印度储备银行酌情决定。

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事前商定的指标,持牌人将获得窗口期,结清产生的负债(包括定期存款),然后退出沙盒。

讨论稿进一步描述了数字商业银行牌照的其他特征和条件,其中包括,公司要取得沙盒框架资格,实收资本不低于2亿印度卢比(260万美元);从沙盒提升至最终阶段,成为全方位数字商业银行,规定的最低实收资本为20亿印度卢比(2640万美元)。

以上最低实收资本是数字银行与现有银行相比,要求大为放松的例子之一,其金额仅相当于小型金融银行(SFB);原因可能是,数字银行不必设立实体分支机构。

讨论稿还建议,分支机构的授权应作渐进解释,以便银行能就提供服务的渠道做出决定。

讨论稿进一步提议,数字银行享受与现有银行同一水平的印度基础设施赋能者(Enabler)的服务,该等赋能者包括,Aadhar电子“了解你的客户”(e-KYC),国家电子资金转账(NEFT)或实时全额清算(RFGS)、ATM网络、存款保险和信用担保公司。

此外,由于数字银行的运营完全依赖技术,监管要求包括对数字银行的补充监管。鉴于银行天生就具有数字化性质,持牌人还需要在电子商务、支付和科技等行业具有公认业绩记录。

完成上述基础阶段并达到其要求后,持牌数字银行还需要全面遵守涉及银行行为的所有法规,该等法规由印度储备银行根据1949年《银行监管法》不时颁布。

评论电子邮件

数字银行在印度尚处于萌芽阶段,而现在讨论稿还在向各利益相关方和广大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数字银行利用数据和平台远程借贷的潜力,肯定能在支持疫情中的小企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而且这一潜力与这些银行的业绩直接相关。

尽管目前评论、分析数字银行将在印度取得多大成功为时尚早,但是考虑到政策制定者的态度、技术所取得的进步以及数字化的即将来临,印度亦将在不远的将来准备好欣然接受实体化程度较低的银行,即数字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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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

菲律宾中央银行(Bangko Sentral ng Pilipinas,BSP)于2020年发布文号为1105号的文件《数字银行设立指引》后,菲律宾的数字银行取得了显著进展。该文件确认,允许数字银行机构通过全数字化平台经营、部署银行产品与服务。

除了严格定义的数字银行外,菲律宾银行还可探索并向国内市场提供各种电子产品与服务。

服务和运营

第1105号文件发布之前,菲律宾的数字银行由获得了BSP牌照的银行通过电子银行服务和运营部署,同时该等数字银行业务的监管则按BSP《银行监管手册》(MORB)执行。

Mark S Gorriceta
管理合伙人
Gorriceta Africa Cauton & Saavedra马尼拉大都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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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msgorriceta@gorricetalaw.com

根据MORB,计划提供电子银行服务及加强现有电子银行服务的银行,必须向BSP提交申请,说明拟提供或增强的服务,以及该等服务如何符合银行总体战略的要求。申请必须附有经行长或同等级别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的证明,内容为银行已达到了BSP规定的最低先决条件,包括必须采用:

    • 适当的风险管理流程,以评估、控制、监测并应对拟开展的电子银行活动引起的潜在风险;
    • 公司安全政策与程序手册,手册应解决影响电子银行体系的所有安全问题;
    • 一套体系,该体系必须经过测试并得到令人满意的测试结果后方可实施——至少应开展标准且合适的系统测试以及用户接受度测试;以及
    • 业务连续性流程和手册,其中应包括关于电子银行渠道和体系的章节。

寻求推出电子银行服务与运营的传统银行,将接受BSP电子银行技术工作小组的事先筛选。该筛选将根据最新可用的银行绩效评级和检查报告,检查整体财务状况以及申请银行对BSP规则和法规的遵守情况,包括申请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管理、收益和流动性评级。

BSP应评估申请银行的整体财务状况,确保申请银行有充足资金支持其电子银行活动,并遵守全面审慎要求。

根据技术工作小组的建议和BSP相关部门的许可,BSP将批准立即启动和/或增强申请,但申请银行应符合某些批准条件,以及BSP规定的应在电子银行服务和运营启动或增强后满足的追加文件要求。

电子货币发行人

银行可参与的另一种数字银行产品或服务为,作为电子货币发行人(EMI)发行、运营电子货币。

A comparison of digital banking regulations Micaela Kristina V Galvez
Micaela Kristina V Galvez
初级合伙人
Gorriceta Africa Cauton & Saavedra马尼拉大都会办公室

2009年文号为第649号的BSP文件将电子货币初步定义为,由对发行人的债权代表的货币价值,即:(1)以电子方式存储在金融工具或设备之中;(2)在收到的资金金额价值不低于所发行的货币价值后发行;(3)为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人或实体认可为支付工具;(4)可提取现金或现金等价物;而且(5)按第649号BSP文件的其他指引发行。

EMI的形式包括EMI银行以及注册为货币转账代理人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发行的电子货币不应视为存款,因为它们只可按面值赎回,不产生利息、奖励或其他类似激励。

目前,BSP颁布了《EMI条例》修订案草案征求公众意见,该草案允许银行提供电子货币服务,前提是经BSP事先批准,获得A类电子支付和金融服务牌照,并遵守MORB规定的审慎标准。

草案还规定了大型EMI银行与小规模EMI银行的分类标准。大型EMI银行的现金流入和流出交易总额的十二个月平均价值必须大于或等于250亿菲律宾比索(4.78亿美元)。否则,应归类为小规模EMI银行。

大型EMI银行资本总额不低于2亿菲律宾比索,小规模EMI银行不低于1亿菲律宾比索,但MORB根据各银行本身的银行业务类别(即全能银行、商业银行、数字银行、储蓄银行或农村银行)规定了更高的资本要求的除外。

BSP发布了关于发放非银行EMI牌照的两年备忘录,以激励、鼓励公众尽可能使用现有持牌实体的电子货币服务。

数字银行

疫情之中,数字银行交易需求呈指数式增长,BSP由此发布了《数字银行设立指引》,为认可数字银行为其银行类别并对其予以定义铺平了道路。数字银行的定义为,通过数字平台和/或电子渠道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并对该等产品和服务进行端对端处理的银行,该等银行无实体分行或支行或精简版分行单位提供金融产品与服务。

A comparison of digital banking regulations Liane Stella R Candelario
Liane Stella R Candelario
中级律师
Gorriceta Africa Cauton & Saavedra马尼拉大都会办公室

第1105号文件发布之前,许多银行已在营销辞令中自称为数字银行。该文件明确,只有获得了数字银行经营牌照的银行方可自称为数字银行。

数字银行最低资本要求为10亿菲律宾比索,它们一旦获得牌照,可提供下列任何服务:(1)发放贷款,无论是否有担保;(2)接受储蓄和定期存款,包括基本存款账户;(3)接受外币存款;(4)投资可随时交易的债券和其他债务证券、商业票据、应收账款、汇票、承兑汇票或商业交易产生的其他票据;(5)担任其他金融机构的代理行;(6)担任非政府实体的托收代理人;(7)发行电子货币产品;(8)发行信用卡;(9)买卖外汇;(10)介绍、营销、销售小额保险产品,为其提供服务;以及(11)BSP货币委员会批准的其他活动。

向BSP提交的数字银行牌照申请要经历三个关键阶段:(1)设立新银行申请;(2)发放授权书申请,获得该申请书后方可向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以及 (3)发放授权书申请,获得该授权书后方可作为数字银行运营。

迄今为止,在BSP发布新的数字银行牌照备忘录之前,已有六家实体获得令人羡慕的BSP牌照“数字银行牌照”或至少通过了第一阶段。

EPFS牌照

根据2019年文号为第1033号的BSP文件,受BSP监管的所有金融机构,如试图提供电子支付和金融服务,均应取得EPFS牌照。该牌照是EMI和数字银行本身的一部分,其要求已包含在EMI和数字银行申请流程之内。特别是,持有EPFS牌照的实体在很可能发生显著变更或得到显著增强时(例如,因新的服务产品或技术),必须事先经BSP批准方可实施拟议变更或增强。

数字经济目标

一般而言,数字银行、电子金融产品与服务,是BSP数字支付转型路线图的关键。其中数字银行应“提供高性价比、方便的银行体验,特别是向零售客户、微型及中小型企业”,以发展包容、安全、稳定的金融生态系统。

目前已暂停发放数字银行牌照,因此已完全通过BSP筛选的早期进入者预计将大幅度曝光并推广银行产品与服务。在此之外,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还可探索其他数字金融产品,如在EPFS牌照申请或增强获批后,发行电子货币等等。

就其他创新金融科技或产品或服务而言,BSP已培育了非常有益且开放的监管氛围,再加上即将出台的监管沙盒框架以及对现行银行规则和条例的其他修订,将吸引资本和技术进入并支持菲律宾数字金融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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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 Strata 2000, F. Ortigas Jr. R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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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

A comparison of digital banking regulations Troy Schooneman
Troy Schooneman
合伙人,国际业务部负责人
泰国鲲鹏律师事务所曼谷办公室
电子邮件: troy.s@kap.co.th

泰国数字银行体系正处于重大、多方面的转型之中。泰国央行和其他官方机构近期执行的政策决定,以及预计将于2022年晚些时候揭晓的其他措施,将勾勒出今后几年泰国数字银行生态系统的轮廓。

在一些方面,泰国对待数字银行的态度很谨慎。泰国央行在制定虚拟银行监管框架方面行动相对缓慢,同时也对将数字资产作为商品和服务支付手段持怀疑态度。此外,泰国预计即将全面、高要求地执行《个人数据保护法》,严厉惩罚任何违反该法的行为。

泰国数字银行环境要么反映公认国际标准,要么引领潮流。例如,在开发央行数字货币方面,泰国最近与香港并列世界第一,有望于2022年上半年开始公开试用。

文化因素也有利于泰国,泰国居民每天上网超过九小时,比世界平均时长多30%,而且在东南亚各国中,其金融机构的数字化率最高。

牌照和注册

为了实现一套具体的结果,泰国精心调整了方法,并在泰国央行二月份最新公布的《为可持续数字经济重新定位泰国金融业》征求意见稿中,概述了这些结果。

A comparison of digital banking regulations Kongkoch Yongsavasdikul
Kongkoch Yongsavasdikul
合伙人
泰国鲲鹏律师事务所曼谷办公室
电子邮件: kongkoch.y@kap.co.th

该文件设想在不远的将来完成全社会向数字经济的转型,特点是和谐的竞争环境内的技术进步。文件还强调了稳定、持久增长的需要,以避免金融业进入泰国央行认为可疑或价值未经证实的领域。

为此,泰国财政部、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严密监管提供数字资产服务的企业。新发行的每种数字代币和其关联门户服务提供商需经财政部通过SEC作出的特别批准,方可开展市场活动。

该批准并非一定可以获得,特别是对于总部设在外国的实体,因为每个持牌者还必须是根据泰国法律注册的公司;实收注册资本必须达到一定金额,具体因牌照类型而异,从100万泰铢(30,000美元)到5000万泰铢不等;此外,持牌者还应具备其他具体特征。

就加密货币而言,在本文写作之日,仅有比特币、以太坊、瑞波币和恒星币获准用于交易;同样,该等交易必须由已获得SEC批准的实体作为中间人。特别是,监管亦适用于提供金融科技服务的离岸企业。尽管东盟正在执行多份跨境支付协议,以促进本地区内的此类金融活动,但每家外国金融科技企业必须满足泰国的持牌或注册要求,通常包括需要在泰国成立公司,其中的泰国个人或法人实体持股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比例,并应遵守《个人数据保护法》。

6月1日生效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在很多方面受到了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影响。《个人数据保护法》采用清晰的规则,规定了可通过互联网在泰国收集,然后存储、分析或分享个人数据的情形。这些规则意在保护数据主体(包括互联网用户)的隐私,要求每个组织指派一位正式数据控制者,亲自负责如何处理所有用户数据,一旦出现违反政策或侵犯隐私的行为,除整个组织面临的法律风险外,数据控制者还应承担个人法律责任。

特别是,泰国《个人数据保护法》不考虑边界,对本国和外国企业具有同等效力,只要它们能收集或与泰国互联网用户的个人数据互动。帮助打造泰国数字银行生态系统发展的其他法律包括:

  • 2001年《电子交易法》(以经修订的为准),该法与国际标准一致,以帮助企业同时在本地区和全球开展交易。
  • 2017年《支付系统法》,该法允许金融科技公司和电子支付服务提供商在一个许可框架内运营,以尽可能降低所有相关当事人的风险,同时又具备采用未来电子支付系统的一定灵活性。目前,受《支付系统法》规范的企业包括:主要支付系统,例如泰国央行自动大额转账网络,以及由泰国央行运行的影像支票清算和存档系统;受监管支付系统(需获得泰国财政部牌照),即机构间资金划拨系统、支付卡网络和清算系统;受监管支付服务,包括提供借记卡、信用卡和ATM卡服务,范围广泛的电子钱包服务、受理电子支付服务、资金划拨或汇款服务,该等服务的提供均将纳入泰国央行的监管沙盒之中。
  • 2018年《数字资产企业紧急法令》,该法令使得泰国成为承认数字资产和代币为合法投资的29个国家之一,同时也规范了两者的使用,以支持并保护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
  • 2019年《网络安全法》,该法的目的是保护数字银行业务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遭网络攻击,并预防该等攻击。

统一框架

泰国央行和其他官方机构正在积极利用影响力,优化并指导金融业致力于健康、可持续发展。这种公私联合已在若干领域产生了令人钦佩的效果:

  • 十年前,泰国仅有500,000个移动银行账户,现已达7500万个。
  • 2011年,泰国网上现金交易为9500万笔,现为96亿笔。
  • 截至2020年底,泰国正在使用的手机号码为1.16亿个,而其人口不到7000万。
  • 目前有85%的泰国消费者使用非接触支付。
  • 从2020年到2021年,泰国实时数字支付系统PromptPay的用户增长至900万,总交易量增加四倍。
A comparison of digital banking regulations Koraphot Jirachocksubsin
Koraphot Jirachocksubsin
高级律师
泰国鲲鹏律师事务所曼谷办公室
电子邮件: koraphot.j@kap.co.th

泰国的新兴数字银行规范还产生了迫使传统银行接受技术含量更高的服务模式的效果。为了促进该转型,泰国央行正在推行“三开放”法,以打造“向各类主体开放的环境,利益相关方更容易使用的开放基础设施,以及便于进一步利用的开放数据”。

开放的环境造就了数以百计的金融科技初创企业,其中有很多利用投资促进委员会为鼓励外国投资和私人部门发展而实行的特别税项和非税项激励。最近,投资促进委员会修订了根据1979年《投资促进法》属于鼓励范畴的经营活动,废止了鼓励软件、电子商务和数字服务的措施,加入了涉及软件开发的一个新类别、一个数字服务平台和数字内容活动。

属于投资促进委员会新的鼓励范围的企业享有的特权,包括企业所得税和机器设备进口税八年免税期。为享受投资促进委员会的该等特权,企业主必须满足《投资促进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要求和条件。泰国还计划开始发放虚拟银行牌照,并取消关于银行集团对子公司和其他关联方的投资的限制。

开放的基础设施行动方案,包括用于以电子方式“了解你的客户”的RegTech、采用生物计量学的数字和手机银行、另类贷款,以及点对点借贷。泰国央行继续按国际规范制定可直接在市场上实施的零售和可持续发展披露标准,以帮助金融机构证明其环境承诺,并可能使得它们有资格享受额外的税收优惠。

就开放数据而言,泰国央行计划制定互通性标准,以便数据在不同服务提供商之间转换时的无缝转移。这些努力与有活力的数字ID基础设施的持续开发结合在一起,目的是加快无摩擦的开放银行环境建设进展。

为鼓励金融服务领域的私人部门创新,泰国央行还建立了监管沙盒。在一些有限情形下,例如设立点对点借贷平台时,必须参加沙盒。在这些情形下,成功完成沙盒测试,是获得经营牌照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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