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银行法规之比较: 菲律宾

    作者: Mark S Gorriceta,Micaela Kristina V Galvez和Liane Stella R Candelario,Gorriceta Africa Cauton & Saaved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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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菲律宾中央银行(Bangko Sentral ng Pilipinas,BSP)于2020年发布文号为1105号的文件《数字银行设立指引》后,菲律宾的数字银行取得了显著进展。该文件确认,允许数字银行机构通过全数字化平台经营、部署银行产品与服务。

    除了严格定义的数字银行外,菲律宾银行还可探索并向国内市场提供各种电子产品与服务。

    服务和运营

    第1105号文件发布之前,菲律宾的数字银行由获得了BSP牌照的银行通过电子银行服务和运营部署,同时该等数字银行业务的监管则按BSP《银行监管手册》(MORB)执行。

    根据MORB,计划提供电子银行服务及加强现有电子银行服务的银行,必须向BSP提交申请,说明拟提供或增强的服务,以及该等服务如何符合银行总体战略的要求。申请必须附有经行长或同等级别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的证明,内容为银行已达到了BSP规定的最低先决条件,包括必须采用:

      • 适当的风险管理流程,以评估、控制、监测并应对拟开展的电子银行活动引起的潜在风险;
      • 公司安全政策与程序手册,手册应解决影响电子银行体系的所有安全问题;
      • 一套体系,该体系必须经过测试并得到令人满意的测试结果后方可实施——至少应开展标准且合适的系统测试以及用户接受度测试;以及
      • 业务连续性流程和手册,其中应包括关于电子银行渠道和体系的章节。
    数字银行法规之比较: 菲律宾
    Mark S Gorriceta
    管理合伙人
    Gorriceta Africa Cauton & Saavedra马尼拉大都会办公室
    电话: +632 8696 0687
    电子邮件: msgorriceta@gorricetalaw.com

    寻求推出电子银行服务与运营的传统银行,将接受BSP电子银行技术工作小组的事先筛选。该筛选将根据最新可用的银行绩效评级和检查报告,检查整体财务状况以及申请银行对BSP规则和法规的遵守情况,包括申请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管理、收益和流动性评级。

    BSP应评估申请银行的整体财务状况,确保申请银行有充足资金支持其电子银行活动,并遵守全面审慎要求。

    根据技术工作小组的建议和BSP相关部门的许可,BSP将批准立即启动和/或增强申请,但申请银行应符合某些批准条件,以及BSP规定的应在电子银行服务和运营启动或增强后满足的追加文件要求。

    电子货币发行人

    银行可参与的另一种数字银行产品或服务为,作为电子货币发行人(EMI)发行、运营电子货币。

    2009年文号为第649号的BSP文件将电子货币初步定义为,由对发行人的债权代表的货币价值,即:(1)以电子方式存储在金融工具或设备之中;(2)在收到的资金金额价值不低于所发行的货币价值后发行;(3)为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人或实体认可为支付工具;(4)可提取现金或现金等价物;而且(5)按第649号BSP文件的其他指引发行。

    数字银行法规之比较: 菲律宾
    Micaela Kristina V Galvez
    初级合伙人
    Gorriceta Africa Cauton & Saavedra马尼拉大都会办公室

    EMI的形式包括EMI银行以及注册为货币转账代理人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发行的电子货币不应视为存款,因为它们只可按面值赎回,不产生利息、奖励或其他类似激励。

    目前,BSP颁布了《EMI条例》修订案草案征求公众意见,该草案允许银行提供电子货币服务,前提是经BSP事先批准,获得A类电子支付和金融服务牌照,并遵守MORB规定的审慎标准。

    草案还规定了大型EMI银行与小规模EMI银行的分类标准。大型EMI银行的现金流入和流出交易总额的十二个月平均价值必须大于或等于250亿菲律宾比索(4.78亿美元)。否则,应归类为小规模EMI银行。

    大型EMI银行资本总额不低于2亿菲律宾比索,小规模EMI银行不低于1亿菲律宾比索,但MORB根据各银行本身的银行业务类别(即全能银行、商业银行、数字银行、储蓄银行或农村银行)规定了更高的资本要求的除外。

    BSP发布了关于发放非银行EMI牌照的两年备忘录,以激励、鼓励公众尽可能使用现有持牌实体的电子货币服务。

    数字银行

    疫情之中,数字银行交易需求呈指数式增长,BSP由此发布了《数字银行设立指引》,为认可数字银行为其银行类别并对其予以定义铺平了道路。数字银行的定义为,通过数字平台和/或电子渠道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并对该等产品和服务进行端对端处理的银行,该等银行无实体分行或支行或精简版分行单位提供金融产品与服务。

    数字银行法规之比较: 菲律宾
    Liane Stella R Candelario
    中级律师
    Gorriceta Africa Cauton & Saavedra马尼拉大都会办公室

    第1105号文件发布之前,许多银行已在营销辞令中自称为数字银行。该文件明确,只有获得了数字银行经营牌照的银行方可自称为数字银行。

    数字银行最低资本要求为10亿菲律宾比索,它们一旦获得牌照,可提供下列任何服务:(1)发放贷款,无论是否有担保;(2)接受储蓄和定期存款,包括基本存款账户;(3)接受外币存款;(4)投资可随时交易的债券和其他债务证券、商业票据、应收账款、汇票、承兑汇票或商业交易产生的其他票据;(5)担任其他金融机构的代理行;(6)担任非政府实体的托收代理人;(7)发行电子货币产品;(8)发行信用卡;(9)买卖外汇;(10)介绍、营销、销售小额保险产品,为其提供服务;以及(11)BSP货币委员会批准的其他活动。

    向BSP提交的数字银行牌照申请要经历三个关键阶段:(1)设立新银行申请;(2)发放授权书申请,获得该申请书后方可向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以及 (3)发放授权书申请,获得该授权书后方可作为数字银行运营。

    迄今为止,在BSP发布新的数字银行牌照备忘录之前,已有六家实体获得令人羡慕的BSP牌照“数字银行牌照”或至少通过了第一阶段。

    EPFS牌照

    根据2019年文号为第1033号的BSP文件,受BSP监管的所有金融机构,如试图提供电子支付和金融服务,均应取得EPFS牌照。该牌照是EMI和数字银行本身的一部分,其要求已包含在EMI和数字银行申请流程之内。特别是,持有EPFS牌照的实体在很可能发生显著变更或得到显著增强时(例如,因新的服务产品或技术),必须事先经BSP批准方可实施拟议变更或增强。

    数字经济目标

    一般而言,数字银行、电子金融产品与服务,是BSP数字支付转型路线图的关键。其中数字银行应“提供高性价比、方便的银行体验,特别是向零售客户、微型及中小型企业”,以发展包容、安全、稳定的金融生态系统。

    目前已暂停发放数字银行牌照,因此已完全通过BSP筛选的早期进入者预计将大幅度曝光并推广银行产品与服务。在此之外,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还可探索其他数字金融产品,如在EPFS牌照申请或增强获批后,发行电子货币等等。

    就其他创新金融科技或产品或服务而言,BSP已培育了非常有益且开放的监管氛围,再加上即将出台的监管沙盒框架以及对现行银行规则和条例的其他修订,将吸引资本和技术进入并支持菲律宾数字金融生态系统。

    GORRICETA AFRICA CAUTON & SAAVED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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