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银行法规之比较: 泰国

作者: Troy Schooneman,Kongkoch Yongsavasdikul和Koraphot Jirachocksubsin,泰国鲲鹏律师事务所曼谷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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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数字银行体系正处于重大、多方面的转型之中。泰国央行和其他官方机构近期执行的政策决定,以及预计将于2022年晚些时候揭晓的其他措施,将勾勒出今后几年泰国数字银行生态系统的轮廓。

在一些方面,泰国对待数字银行的态度很谨慎。泰国央行在制定虚拟银行监管框架方面行动相对缓慢,同时也对将数字资产作为商品和服务支付手段持怀疑态度。此外,泰国预计即将全面、高要求地执行《个人数据保护法》,严厉惩罚任何违反该法的行为。

泰国数字银行环境要么反映公认国际标准,要么引领潮流。例如,在开发央行数字货币方面,泰国最近与香港并列世界第一,有望于2022年上半年开始公开试用。

文化因素也有利于泰国,泰国居民每天上网超过九小时,比世界平均时长多30%,而且在东南亚各国中,其金融机构的数字化率最高。

牌照和注册

数字银行法规之比较: 泰国, Troy Schooneman
Troy Schooneman
合伙人,国际业务部负责人
泰国鲲鹏律师事务所曼谷办公室
电子邮件: troy.s@kap.co.th

为了实现一套具体的结果,泰国精心调整了方法,并在泰国央行二月份最新公布的《为可持续数字经济重新定位泰国金融业》征求意见稿中,概述了这些结果。

该文件设想在不远的将来完成全社会向数字经济的转型,特点是和谐的竞争环境内的技术进步。文件还强调了稳定、持久增长的需要,以避免金融业进入泰国央行认为可疑或价值未经证实的领域。

为此,泰国财政部、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严密监管提供数字资产服务的企业。新发行的每种数字代币和其关联门户服务提供商需经财政部通过SEC作出的特别批准,方可开展市场活动。

该批准并非一定可以获得,特别是对于总部设在外国的实体,因为每个持牌者还必须是根据泰国法律注册的公司;实收注册资本必须达到一定金额,具体因牌照类型而异,从100万泰铢(30,000美元)到5000万泰铢不等;此外,持牌者还应具备其他具体特征。

数字银行法规之比较: 泰国、Kongkoch Yongsavasdikul
Kongkoch Yongsavasdikul
合伙人
泰国鲲鹏律师事务所曼谷办公室
电子邮件: kongkoch.y@kap.co.th

就加密货币而言,在本文写作之日,仅有比特币、以太坊、瑞波币和恒星币获准用于交易;同样,该等交易必须由已获得SEC批准的实体作为中间人。特别是,监管亦适用于提供金融科技服务的离岸企业。尽管东盟正在执行多份跨境支付协议,以促进本地区内的此类金融活动,但每家外国金融科技企业必须满足泰国的持牌或注册要求,通常包括需要在泰国成立公司,其中的泰国个人或法人实体持股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比例,并应遵守《个人数据保护法》。

61日生效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在很多方面受到了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影响。《个人数据保护法》采用清晰的规则,规定了可通过互联网在泰国收集,然后存储、分析或分享个人数据的情形。这些规则意在保护数据主体(包括互联网用户)的隐私,要求每个组织指派一位正式数据控制者,亲自负责如何处理所有用户数据,一旦出现违反政策或侵犯隐私的行为,除整个组织面临的法律风险外,数据控制者还应承担个人法律责任。

特别是,泰国《个人数据保护法》不考虑边界,对本国和外国企业具有同等效力,只要它们能收集或与泰国互联网用户的个人数据互动。帮助打造泰国数字银行生态系统发展的其他法律包括:

  • 2001年《电子交易法》(以经修订的为准),该法与国际标准一致,以帮助企业同时在本地区和全球开展交易。
  • 2017年《支付系统法》,该法允许金融科技公司和电子支付服务提供商在一个许可框架内运营,以尽可能降低所有相关当事人的风险,同时又具备采用未来电子支付系统的一定灵活性。目前,受《支付系统法》规范的企业包括:主要支付系统,例如泰国央行自动大额转账网络,以及由泰国央行运行的影像支票清算和存档系统;受监管支付系统(需获得泰国财政部牌照),即机构间资金划拨系统、支付卡网络和清算系统;受监管支付服务,包括提供借记卡、信用卡和ATM卡服务,范围广泛的电子钱包服务、受理电子支付服务、资金划拨或汇款服务,该等服务的提供均将纳入泰国央行的监管沙盒之中。
  • 2018年《数字资产企业紧急法令》,该法令使得泰国成为承认数字资产和代币为合法投资的29个国家之一,同时也规范了两者的使用,以支持并保护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
  • 2019年《网络安全法》,该法的目的是保护数字银行业务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遭网络攻击,并预防该等攻击。

统一框架

泰国央行和其他官方机构正在积极利用影响力,优化并指导金融业致力于健康、可持续发展。这种公私联合已在若干领域产生了令人钦佩的效果:

  • 十年前,泰国仅有500,000个移动银行账户,现已达7500万个。
  • 2011年,泰国网上现金交易为9500万笔,现为96亿笔。
  • 截至2020年底,泰国正在使用的手机号码为1.16亿个,而其人口不到7000万。
  • 目前有85%的泰国消费者使用非接触支付。
  • 从2020年到2021年,泰国实时数字支付系统PromptPay的用户增长至900万,总交易量增加四倍。
数字银行法规之比较: 泰国、Koraphot Jirachocksubsin
Koraphot Jirachocksubsin
高级律师
泰国鲲鹏律师事务所曼谷办公室
电子邮件: koraphot.j@kap.co.th

泰国的新兴数字银行规范还产生了迫使传统银行接受技术含量更高的服务模式的效果。为了促进该转型,泰国央行正在推行三开放法,以打造向各类主体开放的环境,利益相关方更容易使用的开放基础设施,以及便于进一步利用的开放数据”。

开放的环境造就了数以百计的金融科技初创企业,其中有很多利用投资促进委员会为鼓励外国投资和私人部门发展而实行的特别税项和非税项激励。最近,投资促进委员会修订了根据1979年《投资促进法》属于鼓励范畴的经营活动,废止了鼓励软件、电子商务和数字服务的措施,加入了涉及软件开发的一个新类别、一个数字服务平台和数字内容活动。

属于投资促进委员会新的鼓励范围的企业享有的特权,包括企业所得税和机器设备进口税八年免税期。为享受投资促进委员会的该等特权,企业主必须满足《投资促进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要求和条件。泰国还计划开始发放虚拟银行牌照,并取消关于银行集团对子公司和其他关联方的投资的限制。

开放的基础设施行动方案,包括用于以电子方式了解你的客户RegTech、采用生物计量学的数字和手机银行、另类贷款,以及点对点借贷。泰国央行继续按国际规范制定可直接在市场上实施的零售和可持续发展披露标准,以帮助金融机构证明其环境承诺,并可能使得它们有资格享受额外的税收优惠。

就开放数据而言,泰国央行计划制定互通性标准,以便数据在不同服务提供商之间转换时的无缝转移。这些努力与有活力的数字ID基础设施的持续开发结合在一起,目的是加快无摩擦的开放银行环境建设进展。

为鼓励金融服务领域的私人部门创新,泰国央行还建立了监管沙盒。在一些有限情形下,例如设立点对点借贷平台时,必须参加沙盒。在这些情形下,成功完成沙盒测试,是获得经营牌照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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