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法规之比较 – 印度

    作者: Deepak Chowdhury、M Arun Kumar,Indus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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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都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印度也已决定逐步从传统发电形式向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过渡。2008年,随着印度“气候变化国家行动计划”的启动,印度联邦和各邦政府开始执行名为“国家太阳能计划”的重大举措。在向清洁的可再生能源转型的总体目标指引下,该国制定了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力达到450千兆瓦的目标。目前,印度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厂装机容量超过了100千兆瓦,其中约有80千兆瓦来自太阳能和风力发电设施。因此,印度是很有吸引力的清洁能源行业投资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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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epak Chowdhury
    IndusLaw海得拉巴办公室合伙人
    E: deepak.chowdhury@induslaw.com

    法律框架

    印度的治理架构既有联邦制也有单一制的特点。宪法规定,行政权和立法权由联邦与各邦分享。在这种分权体制下,电力体现了印度宪法的共同管理特色。所以,国家议会和各邦立法机构都有权制定电力法律。然而一旦发生冲突,中央法律的规定优先于邦法律。印度电力行业的主要立法为2003年《电力法》(《电力法》)。目前,印度没有可再生能源的特定立法。但是,可再生能源是电力行业的一部分,受《电力法》条文的规范,而这部法律规定了有关发电、电力输送与分配、电力交易、消费的框架。

    尽管根据《电力法》的规定发电现已无需获得许可,但输配电以及电力交易等活动仍然需要事先许可。中央政府通过电力部来施行《电力法》,在该国电力行业的发展中,主要履行监督职责。但是,印度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由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部管理。对于与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关的所有问题,该部起到了作为中央政府联络部门的作用。

    政策举措

    印度得天独厚,可再生能源种类众多,其中应用最广泛的是太阳能和风能。自2015年以来,联邦政府和多数邦政府相继公布了支持私人部门投资(包括外国投资)可再生能源行业的优惠政策。《电力法》规定,联邦政府应在与各邦政府磋商后颁布《国家电力政策》,规定加快国内电力行业发展的指导方针,以实现煤炭、天然气、核原料、水力和可再生能源等资源的最优化利用。上一份《国家电力政策》颁布于2005年。联邦政府还应每五年公布一次《国家电力计划》,制定电力行业短期框架。今年5月,联邦政府发布了2021年《国家电力政策(草案)》,该草案目前仍在讨论中。《电力法》还要求联邦政府公布《国家电价政策》。2006年,联邦政府首次公布《国家电价政策》,并于2016年修订。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国家电价政策》强调推广可再生能源发电,并鼓励私人部门参与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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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Arun Kumar
    IndusLaw新德里办公室合伙人
    E: arun.kumar@induslaw.com

    过去,为了鼓励风力和太阳能发电项目的开发,联邦政府公布了基于发电量的激励计划。根据该计划,在运行的前十年,发电厂每发一单位电,一经并入电网,即可获得金钱奖励。发电厂还享有加速折旧优惠,即印度的工商业太阳能电力用户能按高于普通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对其风力和太阳能投资计提折旧。为确保更广泛地采用可再生能源电力,根据《电力法》成立的监管委员会颁布了法规,规定配电牌照持牌人应按其总电力需求的一定比例,至少购买最低数量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拥有丰富可再生资源潜力的邦政府中,多数颁布了吸引私人投资风力和太阳能发电的具体政策。这些政策提供的实惠包括:降低获得项目建设征地资格的难度,加快土地用途变更手续以适应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开发进度,邦配电牌照持牌人优先采购可再生能源电力,优先分配疏散能力,不受干扰的输电基础设施。

    使得太阳能发电有机会在印度大规模增长的主要激励之一,是授予风力和太阳能发电厂“保障运行”地位。不同于传统发电厂的两部制电价,风力发电厂和太阳能发电厂都采用单一制电价。因此,它们的收入与发电量和随后的输电量挂钩。“保障运行”地位确保风力和太阳能发电厂不会受到电网基础设施拥堵导致的无正当理由退出电网或上网配额缩减的影响。电力部不时以通告形式,免除太阳能和风能所发的电通过中央电网输送产生的跨邦输电系统收费。

    监管框架

    印度电力行业受到高度监管。《电力法》确立了在中央和邦一级成立电力监管委员会(即中央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各邦电力监管委员会)的框架。委员会享有立法和司法权,可颁布法规和次级立法,并有裁决发电厂与配电牌照持牌人以及配电牌照持牌人与消费者之间争议的司法权。对于中央或邦一级委员会的裁定,可向电力上诉法庭(APTEL)上诉,后者是复审电力相关争议的专门机构。对于APTEL的裁决,则可向印度最高法院提出异议。

    中央和邦一级委员会履行的诸多职能包括:管理电力销售电价(中央和邦一级),管理各种能源(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的采购性质,裁决争议,管理输电活动,颁发牌照。《电力法》规定了两种电价确定方法:第一种,由中央和邦一级委员会根据各自颁布的各类电价法规确定电价;第二种,通过竞争性招标确定电价。竞争性招标根据联邦政府颁布的标准招标准则和标准招标文件进行。

    目前,中央一级的委员会首先按2017年《中央电力监管委员会(确定可再生能源电价之条款与条件)条例》制定参数,再根据参数确定通用电价。条例将“可再生能源电力”定义为可再生能源所发的可并入电网的电力。条例进一步明确术语“可再生能源”包括小型水力、风力、太阳能,其中又包括上述各项与联合循环、生物质、生物燃料热电联产、城市或市政废物以及经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部批准的其他来源的组合。同样,邦一级委员会首先按确定电价的条例制定固定的一般参数或成本组成,然后得出通用电价,最后通过公开听证程序予以确定。发电厂可自由采用上述电价,然后再与配电牌照持牌人商定适用于后者的销售电价。此类项目的购电协议还要提交至邦委员会审批。

    一旦获批,发电厂即有资格根据协议电价向配电牌照持牌人供电。就通过竞争性招标途径确定的电价而言,《电力法》规定,中央或邦一级委员会应采用该电价,并应批准发电厂与配电牌照持牌人签署的协议。这些购电协议有非常可靠的付款机制,得到了采购方(配电牌照持牌人)以发电厂为收款人开立的信用证的担保。

    今后的发展

    印度的2020年《电力(修订)法案》已提交讨论。该法案提出了以可再生能源行业增长为重点的重大修订,包括:成立电力合同执法局裁决购电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强制建立购电合同下的付款担保机制,对不遵守可再生能源电力购买义务的配电牌照持牌人处以罚款,赋予联邦政府公布《国家可再生能源政策》以及规定最低的可再生能源和水力电力购买义务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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