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法规之比较 – 菲律宾

    作者: Kristin Charisse Siao、Efren II Resurreccion、Mely Ann Emerie Cristobal,Villaraza & Angang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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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几年,因电价居亚洲最高之列,菲律宾名声不佳。人们批评该国对传统资源和传统资源发电厂的依赖是电费飙升和轮番停电的罪魁祸首。截至2020年,菲律宾发电厂的能源结构如下:煤炭,57.2%;石油,2.4%;天然气,19.2%;可再生能源,21.2%。

    Kristin Charisse Siao
    马尼拉大都会Villaraza & Angangco合伙人
    T: +63 998 968 0488/917 563 0812
    E: kc.siao@thefirmva.com

    为实现能源安全,菲律宾能源部最近发布了《2020-2040年菲律宾能源计划》,制定了菲律宾到2030年将可再生能源在发电厂能源结构中的占比提高至35%,到2040年提高至50%的目标。菲律宾还建立了法律框架,力图吸引实现这一宏伟目标所需的前期开发投资。

    《可再生能源法》

    菲律宾规范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法律为《可再生能源法》。菲律宾法律将可再生能源资源定义为“总可利用量无上限的能源资源,包括生物质、太阳、风、地热、海洋能、符合国际公认大坝规范和标准的水力发电,以及其他新兴可再生能源技术等。”

    可再生能源发展一般框架。菲律宾通过了王权主义原则的宪法修正案,规定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因此,所有能源资源现在实际上都归国家所有。宪法第12条第2款赋予国家控制、监督自然资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勘探、开发、利用的全部权力。国家可直接,也可与菲律宾居民或至少60%资本为菲律宾人所有的公司成立合营企业来从事上述活动。

    为落实上述规定,《可再生能源法》授权DOE与合格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商签订合同。合同有效期通常为25年,可续签25年。


    Efren II Resurreccion
    马尼拉大都会Villaraza & Angangco高级律师
    T: +63 998 968 0528
    E: er.resurreccion@thefirmva.com

    财政激励。《可再生能源法》向符合资格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商提供了大量激励,包括下列财政激励:

    • 七年所得税免税期;
    • 可再生能源机器、设备和材料进口免税;
    • 设备和机器享受特别的固定资产税率;
    • 经营净亏损结转;
    • 所得税免税期届满后享受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加速折旧;
    • 可再生能源的销售和采购免征增值税;
    • 离网地区电气化(missionary electrification)享受现金奖励;
    • 碳信用额度免税;
    • 国内资本设备和服务享受碳信用额度;
    • 免除《电力行业改革法》规定的普适性费用。

    其他激励政策和机会。以下鼓励可再生能源投资的非财政激励和机会,或者正在施行,或者即将施行:

    • 上网电价补贴(“FIT”)。《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对风能、太阳能和海洋能发电以及径流式水电和生物质发电实行FIT制度。FIT制度要求电力行业参与者在规定期限内,按保证的每千瓦时固定费率采购合格的新兴可再生能源电力。
    • 可再生能源组合标准是一项市场化政策,规定供电商采购的合格可再生能源电力在其供电量中应达到约定比例。相关法规规定,配电公司、供电商、向直连客户(directly connected customer)供电的发电公司和其他获得授权的能源行业参与者应采购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其中可再生能源包括生物质能、垃圾发电技术、风能、太阳能、水力、海洋能、地热能和能源部以后确定的其他技术。

      Mely Ann Emerie Cristobal
      马尼拉大都会Villaraza & Angangco高级律师
      T: +63 919 912 8696
      E: ma.cristobal@thefirmva.com
    • 绿色能源选择权计划是一种机制,它让用电量不低于100千瓦的终端用户有权选择向合格零售供电商采购可再生能源电力来满足电力需求,而合格零售供电商是指向可再生能源发电厂购电的供电商。
    • 净计量电价是指与分布式发电相适应的一种制度,其中分布式电网用户有与电网的双路连接,只需按与向电网贡献的电量抵消后的净用电量缴费。在这种制度下,合格消费者可通过容量不超过100千瓦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发电,然后再将富余电力输送到配电企业,以抵扣其电费。
    • 可再生能源市场。《可再生能源法》还要求建立可再生能源市场,市场上可交易相当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可再生能源证书。

    《电力行业改革法》和电力行业

    除《可再生能源法》外,可再生能源开发商还受到《电力行业改革法》的制约,后者是调整菲律宾整个电力行业和参与者的法律。

    发电。《电力行业改革法》明确将发电视为非公用事业。因此,发电公司不需要国家特许经营权即可营业。根据《电力行业改革法》规定,发电公司必须获得能源监管委员会颁发的合规证明,才能运行用于发电的设备。合规证明需定期换发(每五年)。值得注意的是,《电力行业改革法》要求发电公司或其控股公司将不低于15%的普通股向公众公开发售。

    输电。发电公司必须与电网连接,才能将电力输送到电网、由相互连接的输电线路组成的高压主干电网、变电站和大容量电力传输相关设施。目前,菲律宾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该国国有电网的运营、维护和开发。接入电网前,必须完成若干手续,包括开展电网影响研究,与国家电网公司签订接入协议,并获得电力监管委员会对拟议接入的批准。

    配电。发电公司必须与配电公司签订供电协议,约定专门向配电公司的垄断市场供应的容量和/或能量,方可向该垄断市场提供电力。发电公司应参加透明的竞争性选择流程,胜出后才会获得供电协议。根据供电协议收取的费率需经电力监管委员会批准。

    零售供电。 根据“零售竞争和开放接入”(retail competition and open access,简称“RCOA”)制度,满足最低标准的电力终端用户应视为可竞争市场的一部分,允许向获得电力监管委员会正式许可成为零售电力供应商的实体采购电力满足用电需求。不同于费率需经电力监管委员会批准的购电协议,零售电力供应商在零售供应协议项下可收取的费率不受电力监管委员会监管。

    电力现货批发市场(WESM是将买方和卖方集中在一起交易电力的场所。电力在该市场中成为商品,价格则根据实际使用量(需求)和可用量(供给)决定。,WESM提供了一种价格机制,可通过买卖双方购电合同项下交易量的实际变化来发现和设定价格。WESM由菲律宾独立电力市场运营商(“IEMOP”)运营,并受菲律宾电力市场公司(“PEMC”)管理,这种管理主要通过PEMC董事会和WESM各治理委员会进行。

    其他因素

    可再生能源开发商在菲律宾要考虑的其他重要因素包括与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或土地权利有关的法律,《原住民权利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环境法律,以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

    最后,还应该注意的是,有一些法律提案和立法倡议旨在进一步放松电力和能源行业的限制,简化复杂要求,它们尤其重视促进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增长。

    VILLARAZA & ANGANGCO (V&A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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