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阿尔及利亚的限制和风险

作者: 王霁虹、陈丁铎,中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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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月,中阿签署了一带一路倡议的谅解备忘录,重点加强在基础设施和能源领域的合作。中企在阿整体投资规模不大,主要集中在油气、矿业领域。截至2018年末,中国对阿直接投资累计20.63亿美元。2019年,中国对阿全行业直接投资额5917万美元。在贸易领域,中国是阿尔及利亚第一大进口来源国。中国对阿尔及利亚出口商品的主要类别涉及机器、电气设备、车辆等,而中国从阿尔及利亚进口的商品类别主要涉及矿物燃料、沥青等。

王霁虹, Wang Jihong, Partner, Zhong Lun Law Firm
王霁虹
合伙人
中伦律师事务所

阿尔及利亚对外国投资者实行国民待遇,但特定特殊领域对外资仍有限制:

股比受限在阿从事对国民经济具有战略性意义领域的投资时,应关注51/49规则。即:在所有外国投资或合资项目中,阿方须至少占股51%。根据《2020年金融法》及《2020年金融法补充规则》的规定,其具体适用范围如下:(1)开采矿产资源,以及任何由开采地表或地下资源活动中产生的地表或地下资源;(2)能源部门的上游行业及受与油气领域法规管辖的活动;(3)通过光缆进行电力分配及输送;(4)通过管道运送石油、天然气;(5)与军事相关的活动;(6)与铁路、港口及机场相关的活动;以及(7)制药行业。

股权转让受限。在投资对国民经济具有战略性意义的领域时,还应注意政府事先授权规则。即在上述领域中,任何外国投资者向其他外国投资者转让其所持有的、根据阿法律设立的实体的股权时,需得到阿政府的批准。

除上述限制外,在阿投资,还应注意如下风险:

陈丁铎, Chen Dingduo, Associate, Zhong Lun Law Firm
陈丁铎
律师
中伦律师事务所

腐败。阿尔及利亚腐败较为严重。不过,阿政府在近年间已经加大了打击腐败的力度,其中不乏中企受到相关调查的情形。在阿进行投资时,企业应保持头脑清醒,拒绝参与涉及腐败的相关活动,远离贿赂等不合规行为。

外汇管制阿尔及利亚实行外汇管制,中央银行拥有总管辖权。就投资者股息和投资收益汇回而言,只有对商品生产或服务领域公司进行投资而产生的所得(如股息、销售收入、清算收入等),地方银行(经央行批准具有中介资格)才可在不经央行批准的情况下将其汇出境外,但必须满足如下条件:(1)初始投资是以外汇现金进行出资的方式完成的,且满足表格所示最小限额;(2)上述外汇是通过境外汇入的;(3)所投资的阿国公司股本已全部缴清;(3)享受税收优惠的公司,已履行再投资义务。

总投资额

最小限额

总投资额≤1亿第纳尔(约83万美元)

总投资额的30%

1亿第纳尔<总投资额≤10亿第纳尔(约833万美元)

总投资额的15%

总投资额>10亿第纳尔

总投资额的10%

除上述领域外,相关投资所得的汇回,均需在获得央行批准后进行。在实践中,央行对可汇出资金的范围缺乏明确的规定,且审核时间往往较长。在阿进行投资时,应充分考虑央行审核周期较长的问题,作出合理的财务安排,尽早对投资所得的汇回进行申报,以降低相关收入无法或延期汇回的风险。

外籍劳工限制在阿雇佣外籍劳工时,需向主管部门申请外籍用工指标,且相关申请较为困难。为缓解当地就业压力,阿尔及利亚政府限制外籍劳工的进入,且呈现出愈发严格的趋势。以房建领域为例,外籍员工25%的比例已经降至12%-15%左右。

本地分包根据《公共采购法》第85条的规定,除有正当理由,进行单独投标的外国企业,应将至少初始合同金额30%的工程分包给阿企业。欲在阿参与相关投标的外国企业,应对此予以关注。

在阿投资是机遇和风险并存的。宏观层面,阿政府逐年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努力为外国投资者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但是其营商环境仍相对较差。在实践层面,阿尔及利亚仍存在政府机构腐败频发,存在严格的外汇管制及本地化要求等情况。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拟进入阿市场的投资者应予以警惕。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霁虹、律师陈丁铎

中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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