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LT 加尔各答法庭撤销商标转让行为

作者: Manisha Singh和Anvita Sharma,LexOrb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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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年《商标法》(“《商标法》”)保护商标,保障投入时间和金钱建立声誉的商标所有人的权利,旨在防止第三方对商标的欺诈性使用和注册。商标是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对企业的成败至关重要。

该法允许商标转让,即将商标所有权从一方转让给另一方,无论企业的商誉是否一同转让。注册商标或未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均可以出售、转让、许可和转移商标资产以及这些资产中的权利。《商标法》第五章第2(b)条以及第37至45条规定了商标的转让和转移。

Manisha Singh, Founder Partner at LexOrbis in New Delhi
Manisha Singh
合伙人
LexOrbis

国家公司法法院(NCLT)最近审理的 Bell Finvest (India) Limited v Duckbill Drugs Private Limited 案表明了维护知识产权完整性的机构是如何看待商标的欺诈性转让的。

公司债务人Duckbill Drugs 的管理人在该债务人的商标被拍卖并出售给第一上诉人Paul Brother之前,对这些商标进行了欺诈性转让。上诉人收到出售证书,证明公司债务人是作为经营中的企业出售商标的。债务人的资产包括 14 个商标,这是其主要资产。

上诉人发现,公司债务人据称于 2017 年签署了一份转让契约,将 14 个商标中的 7 个转让、转移和让与给第三被上诉人。该被上诉人是公司债务人(第一被上诉人)前董事的儿媳。另据透露,转让申请是在 2022 年向商标注册处提出的,即所谓的契约签署五年之后。

转让契约没有说明商标转让的理由,而且转让给了债务人前董事的家庭成员。转让对价为 7,000 印度卢比(84 美元),与公司债务人的拍卖底价相比,这只是一个微小的金额。拍卖底价主要基于债务人的商标价值,其金额为5,000 万印度卢比。

Anvita Sharma
Anvita Sharma
律师
LexOrbis

上诉人称,商标注册处也是本案的被告,其在获悉NCLT于2021 年作出的清算裁定后不应批准商标转让申请。无论如何,转让本应根据《商标法》第 42 条在九个月内登记。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的行为违反了2016 年《破产和资不抵债法》(《破产法》) 及其条例的规定。被上诉人还被指控无视第四被上诉人的指示。第四被上诉人是清算人,正在根据《破产法》履行其职责。依据加尔各答高等法院早前对双方诉讼的调查和裁定,NCLT认定2017 年的转让契约并非出于善意。 该交易具有欺诈性,对受让方过于优惠,且商标价值被严重低估。NCLT 认定转让无效。在出售之前,上述7个商标一直归清算人所有,清算人是清算过程中公司债务人的唯一所有人。上诉人有权对所有14个商标进行商业利用,包括 2017 年转让的商标。

这起案件表明,必须维护知识产权程序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商标的欺诈性转让凸显了误用和滥用的可能性。NCLT直接认定,所谓转让的全部目的是剥夺债务人购买者的交易价值。有证据表明,债务人的前董事后来利用这7个所谓的转让商标建立了一家类似的企业。NCLT 还表示应对商标注册处进行调查。

本案涉及的是公然企图进行欺诈的行为。商标所有人应提高警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免受更隐蔽的攻击。官员应建立全面的监督制度。这起诉讼还提醒人们,商标是公司债务人的资产,应严格按照《商标法》和《破产法》进行管理。

Manisha Singh为LexOrbis 合伙人, Anvita Sharma为该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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