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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

兼并与收购

数字经济

外商投资

对外国投资者而言,泰国依然是一个重要市场。2022年,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批准了逾2000个项目,总投资额195亿美元,其中外商直接投资占比很高。

本文探讨了几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在设计泰国投资项目架构时应考虑的几个关键法律领域和法律问题,具体包括: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投资项目可能采用的结构、现有投资激励措施、土地所有权、资本弱化规则和法定债务股本比例、外汇管制以及股息和资本如何汇回本国。

选择适当的架构

Peter Burke, Axis Legal
Peter Burke
曼谷Axis Legal律师事务所客户总监
电话: +66 2670 0140 1
电子邮件: peter.burke@axis-legal.com

在泰国当地开展业务应该采用何种法律架构,可能是法务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之一。通常考虑的因素包括在当地开展活动的性质、基础税收待遇、最低落地投资额、是否需要在法律责任上与母公司进行分离以及营商便利程度如何。

投资者最常采用的结构是在当地注册的法律实体或私人有限公司。泰国私人有限公司与美国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许多国家的私人公司非常相似,都是由股东所有,由董事进行管理。例如,泰国法人各股东的责任仅限于他们所持有的股份数量。

虽然私人有限公司适用于大多数投资类型,但某些类型的业务,如人寿和非人寿保险以及银行业务,必须采用公共有限公司的架构。而在当地设立代表处则不是普遍做法,因为代表处无法赚取收入,而且只能承担非常有限的职能,因此不适合大多数企业。

外商经营限制

要想确定哪种投资工具、所有权和管理结构最合适,就要详细了解泰国的外商投资法律,特别是《外商经营法》的范围。该法案对业务活动的开展限制作了具体规定,这些限制性规定适用于被列为外国人、且希望从事下列清单所列业务的任何个人或法人实体:

  • 清单1:因特殊原因止禁外国人从事的业务,如土地买卖、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出版和广播;
  • 清单2:与国家安全、艺术、文化、当地习俗、自然资源或环境相关的业务,外国人须经商业部特别准许、且经内阁批准后方可从事这些业务。其中包括国内运输以及与武器、炸药、采矿和泰国丝绸生产相关的业务;
  • 清单3:泰国认为泰国人尚无法与外国人竞争,从而禁止外国人从事的业务,包括零售和批发业务,以及提供除清单1和清单2所列服务之外的任何服务,以及担任代理或经纪人。

“外国人”一词包括在外国注册的实体和外籍人员,以及一半或以上股份由非泰国个人或商业实体拥有的泰国商业实体。虽然《外商经营法》不限制外国人参与上述三个清单范围外的活动,但其投资也可能受其他具体法规的约束。

豁免

Nalinee Wichittakul, Axis Legal
Nalinee Wichittakul
曼谷Axis Legal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电话: +66 2670 0140 1
电子邮件: nalinee.wichittakul@axis-legal.com

但经商务部商业发展司总干事准许并授予外商营业执照或外商营业证书,外国人可以从事清单2和清单3所列业务。

如果能够满足受限活动的最低资本豁免要求,或从事这些活动的泰国实体已获得泰国BOI授予的相应投资特权,那么外国人也可从事限制活动。外商营业执照是逐案、酌情颁发。商务部会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相关业务是否需要本国没有的特殊技能或专业知识,拟议的业务是否与当地人构成竞争,以及如果该业务获批,泰国是否从中受益(包括促进泰国的发展和就业,以及向泰国转让技术)。如果获批,外商营业执照会特别注明准许开展的业务范围。

相反,如果该业务属于BOI鼓励开展的业务类别,且申请人符合相关资格要求,则理当享受BOI给予的优惠。BOI的某些优惠措施仅面向特定地理区域或行政区。

根据泰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条约或贸易协定,投资者还可能享受《外商经营法》的更多豁免,具体情况视投资者的国籍而定。

房地产所有权

在外国人置业权利方面,外籍人员和外资实体在一定条件下可持有共管公寓产权,以及土地(农业用地除外)租赁权。一般情况下,外国人禁止拥有永久业权土地。

获得BOI特权的一个重要好处是,与商务部不同,BOI可以允许外资公司拥有永久业权土地,用于从事受鼓励开展的业务。在受认可的特定工业园区,外国人也可以拥有永久业权土地。

资本弱化规则

泰国法律没有资本弱化规则,当地实体可通过股票和贷款融资,享有相当大的灵活性。

《外商经营法》规定:对于被界定为外国人的私人有限公司,不从事本法限制活动的,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泰铢(58,000美元);从事上述清单内的限制业务的,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泰铢。

外资项目还须遵守债务股本比要求。获得BOI投资优惠的,这一比例通常是3:1,具体视所属行业和投资规模而定;获发商务部外商营业执照的,这一比例不得超过7:1。如果超出相应比例上限,可能导致相关特权或权限被撤销。

公司结构和管理

在泰国私人有限公司的结构设计方面,泰国法律施加的限制相对较少,允许当地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贷款来进行融资。泰国私人公司可以发行不同类别的股票(普通股和优先股),各类股份拥有不同的投票权或股息权利。

在实践中,为了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地位,有时会用到这种结构,特别是在与当地合伙人成立的合资公司中,因《外商经营法》规定外国投资者仅可持有相应实体的少数股权。

泰国私人有限公司的日常管理通常由股东委任的董事会负责。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的决定通常以多数决的方式作出。泰国有限公司有一个特殊之处,即董事不能委任代理或替代董事代表自己出席董事会议,而股东可以委任他人代表自己出席股东会议。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决定均以多数决的方式作出,但对于法律规定的特殊事项,需要股东作出特别决议的,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通过。需要作出特别决议的事项包括涉及变更注册资本、发行新股、修改组织大纲或章程、实体清盘或批准兼并或合并的行为。

外汇管制

外汇管制方面,泰国对于通过指定金融机构向泰国汇入外币没有实际限制,但可能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外币兑换成泰铢,具体要求视汇款性质和收款人身份而定。然而,泰国对于资金汇出有限制。通常情况下,不得将泰铢汇出泰国,且将外币汇出泰国(以及使用泰铢购买外币)须获得泰国商业银行的批准,汇款人须证明将投资资金汇回本国以及汇入初始投资资金的目的,通常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结论结论

为确保投资结构设计合理,我们强烈建议在早期阶段就聘请熟悉泰国法律法规的可靠的当地律师。笔者看到,很多投资者在寻求律师建议之前已经签署了谅解备忘录、框架协议和有约束力的合同,却未能按照设想执行这些文件,最终只能在不利的条件下重新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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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与收购

随着边境重新开放,商业恢复正常,企业并购活动不断增加。大大小小的企业都希望通过并购来提高财务业绩,实现自身的目标,特别是当企业无法依靠有机增长来实现相同目标时。

在这种情况下,并购就成了一个有吸引力的选择。公司期望通过收购或兼并合适的标的公司实现协同效应、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更高的市场支配力、更低的成本、更大的客户群、融合人才和管理团理团队。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为了确保业务延续,小型企业被大型企业收购的情况屡见不鲜。

预计2023年并购活动会继续增加。大企业看中疫情后泰国的经济形势和泰铢贬值的有利环境来泰投资将成为一大亮点。

最新动态

泰国政府在2018年底颁布了兼并控制条例。企业、律师和商业顾问在进行并购活动时必须考虑该条例。2022年,泰国多笔交易受到兼并控制条例的约束。其中较为引人瞩目的是泰国移动运营商True Corporation与Total Access Communication的合并。

并购方式

Warot Wanakankowit, Warot Advisory Services
Warot Wanakankowit
曼谷Warot Advisory Services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电话: +66 8 1802 5698
电子邮件: warot@warotadvisoryservices.com

在泰国,最常见的两种收购方式是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份或收购其业务和资产。股份收购是企业在收购标的公司时最常采用的方法。股份收购更容易执行,但必须开展尽职调查,以识别标的公司的风险。任何股份购买协议都应包含赔偿和保证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在泰国转让股份需缴纳印花税,税率为转让价值或票面价值中较高值的0.1%。

当收购方不希望承担标的公司的潜在法律和税务责任风险时,就会进行业务和资产收购。之所以采用这种收购方法,是因为法律和税务负债通常不会随着业务或资产转移,仍由标的公司负责。

不过,泰国《外商经营法》可能会限制外国企业直接持有业务或资产。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成立一家泰国公司,方可在泰国持有业务或资产。请注意:

其他法律要求也必须得到满足;在泰国进行资产转让通常需要缴纳增值税,某些交易文件还需要缴纳印花税和其他费。

如果在泰国开办的公司需要两家公司的知识和专有技术,那么可以由这两家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可以是一家泰国公司和一家外国公司合资,也可以是两家外国公司或两家泰国公司合资)。外国企业拟开展《外商经营法》限制外资投资的活动的,成立合资公司则是出于合规需要。

相关法规

《外商经营法》是外国企业在泰国进行并购交易时需要考虑的最重要的法规。该法案限制和禁止外籍人员和外国公司从事某些商业活动,其中包括泰国的大部分服务行业。

该法案所限制的外国人,是指外籍人员、在泰国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或由外籍人员或外国公司持有多数股权的、在泰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外国公司不得持有泰国公司超过50%的股份。《外商经营法》由商务部下属的外商投资司负责监督实施。

2018年,泰国《贸易竞争法》生效实施,此后在并购交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符合本法要求的并购交易,必须进行预先审批或发布事后通告。简而言之,当并购交易将产生垄断时,需要进行预先审批;当并购交易将导致市场竞争减少时,需要发布事后通告。

泰国贸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是负责监督《贸易竞争法》实施的主管机构。

股份收购交易无需事先获得雇员的同意,因为从法律上讲,雇主没有发生变化。但《劳动保护法》规定,在涉及雇员转移的业务或资产收购中,雇员的所有权利、义务和特权都由新雇主承担,且雇佣关系的转移必须征得雇员的同意。

雇员不同意或不愿意为新雇主工作,且原雇主停止营业的,视为劳动合同终止。在这种情况下,雇员有权从原雇主那里获得遣散费。

泰国劳动保护和福利部是负责监督《劳动保护法》实施的主管机构。

其他法律

如果并购活动的任何一方是公共有限公司或上市公司,《公共有限公司法》和《证券交易法》也是并购各方必须考虑的重要法规。

拟收购标的公司含土地资产的,还必须考虑《土地法》和《外商经营法》。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行业的并购活动可能受到各行业不同的具体规定的约束。

融资渠道选择

在收购交易中,收购方必须决定采用何种方式为交易融资,融资方式有债务融资、股权融资,以及兼具债务和股权二者特点的混合融资工具。

使用债务的好处是利息可以抵税,而且很容易以偿还本金的方式将投资资金汇回国内。而股息付款是不可抵扣的,而且股本返还过程既繁琐又耗时。

泰国不实行资本弱化规则,资本弱化规则可以禁止企业出于税务筹划目的使用债务融资或国际债务转移,并确定企业债务利息中有多少可以抵税。

收购方也可以使用股权为收购融资。然而,在泰国进行股权融资可能不够有吸引力,因为股息无法抵税,而且除非公司盈利,否则股息无法分配。此外,股本(股权)的返还比贷款的返还更难。

然而,在成立合资公司或投资初创企业的情况下,股权融资比债务融资更为常见。

转让与合并

《泰国税法》允许企业进行整体业务转让,即通过股份互换将一家公司的业务和负债转移到另一家公司。如果所有条件都符合,整体业务转让无需纳税。

泰国还有一个合并程序,即两家公司可以合并成一个新的公司。这种合并交易免征企业所得税,但原来两家公司各自的任何税务亏损也将被抹掉。在合并过程中,原来的两家公司会被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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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om Road Silom, Bangrak
Bangkok – 10500 Thai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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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

近年来,泰国数字经济发展迅猛,科技创新层出不穷,为初创企业和投资者创造了大量机遇。泰国政府一直在积极出台各种政策和基础设施倡议,大力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数字企业和初创企业大量涌现,线上消费者群体日益壮大。

本文评估了泰国数字经济生态系统­——包含金融科技、物联网、区块链和网络安全在内——的最新动态。

金融科技

Panupan Udomsuvannakul, Chandler MHM
Panupan Udomsuvannakul
曼谷Chandler MHM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电话: +66 2009 5152
电子邮件: panupan.u@mhm-global.com

泰国央行去年发布了题为《为实现可持续数字经济重塑泰国金融业》的金融前景咨询文件,标志着泰国向金融科技市场迈出的重要一步。该文件从三个战略方向确定了央行的前进方向,介绍了即将出台的有关科技和数据利用、环境和家庭金融可持续性以及弹性监管方法的政策。

为了促进存款机构市场的金融创新和竞争,泰国央行计划允许以虚拟银行的形式引入新的商业银行机构。泰国2023年1月发布的《虚拟银行牌照框架》公开咨询文件准许虚拟银行开展与传统商业银行相同范围的业务,但虚拟银行必须通过数字渠道进行运营,不设立任何实体或电子分支机构。

在初成立的前三到五年,虚拟银行的运营活动将受到限制,并受到泰国央行的密切监控。如要进入全面运营阶段,虚拟银行必须达到特定评估标准,例如具备为零售消费者和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这些群体恰好是在非数字金融业下融资渠道有限,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的群体。

《虚拟银行牌照框架》将在2023年二季度左右正式纳入立法,届时将开放第一轮申请,为期六个月,拟颁发最多三张虚拟银行牌照。第一代虚拟银行的名单预计将在2024年二季度左右公布,获批机构将于2025年第二季度前投入运营。

在开放银行业务方面,泰国央行还与泰国银行家协会和泰国政府金融机构协会合作,于2022年1月启动了“dStatement”(电子对帐单)项目。通过该项目,商业银行可以交换数字对账单数据,从而为数字贷款申请提供便利。dStatement是开放银行的先行计划。

此外,泰国央行于 2023 年 2 月发布的《关于可持续解决泰国结构性债务积压问题的指导性文件》指出,有关数据利用举措的更多详细信息将在 2023 年上半年公布。数据交换的范围将扩大到商业银行以外的金融运营商、其他领域,如公用事业领域的运营商,以及保险公司。泰国央行计划在三年内将现金使用量的下降速度提高一倍,并在五年内将纸质支票的使用量减少50%。

在现金使用量持续减少的过渡阶段,现金分配将通过银行代理和白标智能机器(不带品牌标志的ATM取款机,可接受所有银行的银行卡)进行,以减少用于现金管理的资源。

物联网

Nonthagorn Rojaunwong, Chandler MHM
Nonthagorn Rojaunwong
曼谷Chandler MHM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电话: +66 -2 009 5193
电子邮件: nonthagorn.r@mhm-global.com

泰国政府和私营部门对物联网的接受程度越来越高。早在2019年初,泰国国家广播和电信委员会与朱拉隆功大学合作成立了5G人工智能和物联网创新中心,旨在通过开展5G测试,创造更流畅、更高效的物联网体验。2019年12月,泰国又公布了5G拍卖规则,并于2020年2月成功完成拍卖。

泰国于2022年10月24公布的“第十三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23-2027年)”,也提出要推广5G和互联网在多种场景下的应用,强调了5G和互联网的重要性以及提高泰国互联网普及度的后续行动。

在私营部门,2022年预期物联网支出最高的是制造工厂,为23.7亿泰铢(6900万美元),其次是城市管理系统、运输和物流、零售、车辆,家庭管理系统、公共卫生系统、建筑和工地以及办公室管理系统。

区块链

为了推动“了解你的客户” 电子化(eKYC)进程,泰国政府部门与私营机构合作建立了“全国数字身份证”(NDID)系统。该数字身份验证系统是在泰国央行的监管沙盒计划下开发的,采用去中心化的概念设计,利用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公钥基础设施对信息进行加密,并以去中心化的方式存储信息。

该系统在“通过设计保护数据安全和隐私”的原则下运作,以确保电子交易符合国际标准的高效、透明和安全要求。NDID的建立符合泰国政府打造数字经济的政策走向。NDID平台是用于身份验证和信息交换的生态系统,旨在促进成员之间安全和可信的通信。该平台连接了三个关键角色:

  • 依赖方,即直接与其客户交互、使用身份提供者的eKYC服务的服务提供商,例如,要验证客户身份的证券或保险公司;
  • 身份提供者,应依赖方请求通过NDID平台提供身份证明并向其客户发放身份验证器,如银行;
  • 权威来源,提供可信的信息,仅在身份提供者认证成功后授权向依赖方发布客户数据,如国家征信局或其他保存官方记录的国家登记机构。

该机制可确保,在NDID平台之外,个人信息只在使用公钥基础设施的双方之间传输,增强了隐私性和安全性。

数字货币桥

Prang Prakobvaitayakij, Chandler MHM
Prang Prakobvaitayakij
曼谷Chandler MHM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 +66 2009 5119
电子邮件: prang.p@mhm-global.com

继Inthanon项目成功开展之后,由泰国央行牵头的协作计划又迈出一步,开始探索分布式账本技术,该项目已更名为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项目(mBridge项目)。

mBridge项目是一个跨境支付平台,使用分布式账本技术和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CBDC)来促进高效、低成本国际贸易流动。该平台由多国央行设计,为央行所用,专注于模块化功能、可扩展性和合规性,以及特定司法管辖区的政策和法律要求。在为期六周的试点中,来自香港、中国内地、阿联酋和泰国的20家商业银行使用mBridge平台上发行的CBDC进行了实际价值交易,总额超过2200万美元。该试点项目突显了政策、法律和监管方面的诸多考量,未来平台的发展方向是成为最小可用品,最终成为“生产就绪”系统。

试点探讨了国际贸易背景下突出并促进本国货币跨境结算的交易类型,包括:

  • 央行与国内商业银行之间发行和赎回CBDC;
  • CBDC商业银行之间以本地CBDC进行跨境支付,例如, 阿联酋企业在平台上通过参与项目的商业银行以电子人民币向中国内地企业支付;
  • 商业银行之间以本地BCDC进行跨境同步交收结算,例如, 泰国银行在平台上与香港特区银行用电子泰铢交换电子港币) 。

网络安全监督

2019年,泰国颁布并实施了《网络安全法》,旨在监督网络安全活动并制定应对网络威胁的机制。2022年底,泰国国家网络安全委员会发布了《政策和行动计划(2022-2027 年)》,提出了依据《网络安全法》制定的网络安全框架,该框架将在未来几年纳入更多有关网络安全的法规和举措。

鉴于金融科技和业务流程数字化的迅猛发展,泰国央行和网络安全主管部门也密切关注金融市场内的网络威胁。近年来,泰国发生了多起重大电子银行诈骗事件,因此泰国央行在对金融运营商实施的现有网络安全措施的基础上,又于2023年3月9日公布了新的反欺诈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禁止在银行发送的短信或电子邮件中添加链接,并要求每家银行开通单独的24小时访诈骗热线。此外,泰国立法机构正在审议《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紧急法令》草案,该草案将为应对网络安全威胁提供更系统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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