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核准基金的特点和优势

作者: Gary Smith和Wendy Au,Loeb SMITH律师事务所
0
283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

属维尔京群岛(BVI)金融服务委员会(FSC)推出了一系列对初创管理人和新兴管理人(募集的基金数量通常不超过三支,资产管理规模介于2500万美元到1亿美元之间)具有特别吸引力的投资基金。BVI于2015年颁布《证券与投资(孵化基金和核准基金)条例》,特别准许创设孵化基金和核准基金,旨在为小型、初创金融服务企业提供更大的灵活性。

主要特点

Gary Smith
Gary Smith
合伙人
开曼群岛Loeb SMITH律师事务所

核准基金可以设立为BVI商业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名。如果投资者人数连续两个月超过20人,须向FSC申请转换为私募基金或专业基金。

核准基金不对每名投资者设立最低初始投资门槛,但如果核准基金升级为专业基金,则经认证的专业投资者必须达到至少1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初始最低投资门槛,或者必须在现有投资基础上进行追加投资,直至达到10万美元门槛。

核准基金的净资产最高不得超过1亿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如果在任意连续两个月内超过该限值,则必须转换为另一种类型的基金(通常为私募基金或专业基金)。

这种量身定制的基金架构主要有以下优势:

  • 核准基金不设存续期限制。该类基金旨在提供一种开放式基金解决方案,投资对象为朋友和家人、家族办公室和/或一个紧密人际关系网络内的投资者群体,可以无限期地执行投资策略,且不用将主要精力放在建立可验证的业绩记录上;
  • 这种架构的优点是无须委任投资管理人、审计师或托管人,因此启动时间更短、监管义务更少,且所需的职能人员和服务提供商也更少;
  • 无须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核准基金可在FSC收到申请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开始营业;
  • 核准基金必须委任一名行政管理人,但无须委任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

核准基金作为一种“宽松”监管的产品,具有诸多好处:

  • 设立成本和持续运营费用较低;
  • 无法定资本或股本要求。可以发行无面值份额;
  • 由于没有基金存续期限制,该制度为管理团队提供了一个平台,使他们可以专注于执行投资策略,而无需考虑时间限制,也无需迫于压力升级到监管更为严格的产品(除非因其业绩达到某一标准而触发强制升级);
  • 公司治理水平较高,公司章程设计较为灵活;
  • 无须委任托管人、管理人或审计师,可以降低服务提供商成本;
  • 无须制备私募配售备忘录,可以降低开办成本;
  • 启动时间较短。

要求

Wendy Au
Wendy Au
香港投资基金部门
法务总监
开曼群岛Loeb SMITH律师事务所

核准基金需要的职能人员相对较少,特别是与BVI专业基金、私募基金或公共基金以及其他司法管辖区相比,尤其如此。该类基金仅需制备条款概要,条款内载明投资策略说明以及FSC对投资者的适当警示,以使投资者在投资前做出明智的决定。

核准基金必须始终至少有两名董事(其中一名必须是个人)。在向FSC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交董事简历,以查验其是否为适当人选。根据BVI制度的要求,核准基金必须制定反洗钱政策和程序,并对其投资者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核准基金还属于需申报的BVI金融机构,因其须遵守美国的《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的共同申报准则(CRS),以及为了使FATCA和CRS在BVI落地实施而签署的政府间协议和国内法规。

此外,核准基金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拥有一名主要联络人和授权人士;
  2. 获得全球中介识别号码;
  3. 在BVI财务账户报告系统注册。

Gary Smith是开曼群岛Loeb SMITH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Wendy Au是该律师事务所香港投资基金部门的法务总监

loeb smith cayman

Loeb Smith Attorneys
Room 306, 3/F, Printing House
6 Duddell Street, Central
Hong Kong
www.loebsmith.com
联系方式:

电话: +852 5225 4920
电子邮件: gary.smith@loebsmith.com
电子邮件: wendy.au@loebsmith.com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